一种推拉式锁具离合机构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锁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推拉式锁具离合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各种锁具琳琅满目、结构多样,传统的电子锁为压手柄开启方式,不适合安
装在防盗门及木门上,而且在安装时基本要分左右安装方式安装,即锁具为左侧安装必须
安装左侧,通用性不强。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新颖、通用性
强的推拉式锁具离合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完成的,包括推拉手柄、壳体、锁芯,所
述的壳体内安装有衫板,在该衫板上安装有伸缩电机,与该伸缩电机的驱动轴相连的有推
动滑块,推动滑块与离合柱相固定连接,离合柱与方棒轴相固定连接,方棒轴固定于齿形离
合块的中心处;所述的推动滑块还与锁芯打开扭簧相接触,该锁芯打开扭簧与锁芯相连,该
锁芯位于壳体外的下侧;所述的壳体内安装有用于限位齿形离合块的压块,该压块位于齿
形离合块的正上方;所述的壳体一侧安装有推拉手柄,壳体的另一侧安装有开锁连接片,该
开锁连接片与齿形离合块相啮合连接;所述的壳体与推拉手柄间设置有手柄横向稳定装
置。
作为优选,所述的齿形离合块上所分布的齿条为呈对称分布的齿条,即齿形离合
块上的左侧齿条、齿形离合块上的右侧齿条。
作为优选,所述的开锁连接片为左右互翻结构的开锁连接片,即位于左侧时,开锁
连接片与齿形离合块上的左侧齿条相啮合;位于右侧时,开锁连接片与齿形离合块上的右
侧齿条相啮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打破传统的电子锁压手柄开启方式,采用内开门推,外开门拉的新型开门方式,
开门更加方便;
2、开锁连接片的左右互翻,适用于左开门、右开门、内开门、外开门,更换一件部
件,非专业人员可以轻松完成;
3、采用此种离合方式的锁具,可以带动天地杆锁体,适合安装在各种防盗门,木门
等门型上;
4、部件材料采用钢板,粉末冶金件,更加耐磨,长期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齿形离合块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电机开启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钥匙开启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正拉推拉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正推推拉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反拉推拉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反推推拉手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号分别为:1、推拉手柄; 2、壳体;3、衫板;4、手柄横向稳定装置;5、锁
芯;6、锁芯打开扭簧;7、伸缩电机;8、推动滑块;9、离合柱;10、压块;11、齿形离合块;12、方
棒轴;13、开锁连接片;111、左侧齿条;112、右侧齿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的介绍: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推拉
手柄1、壳体2、锁芯5,所述的壳体2内安装有衫板3,在该衫板3上安装有伸缩电机7,与该伸
缩电机7的驱动轴相连的有推动滑块8,推动滑块8与离合柱9相固定连接,离合柱9与方棒轴
12相固定连接,方棒轴12固定于齿形离合块11的中心处;所述的推动滑块8还与锁芯打开扭
簧6相接触,该锁芯打开扭簧6与锁芯5相连,该锁芯5位于壳体2外的下侧;所述的壳体2内安
装有用于限位齿形离合块11的压块10,该压块10位于齿形离合块11的正上方;所述的壳体2
一侧安装有推拉手柄1,壳体2的另一侧安装有开锁连接片13,该开锁连接片13与齿形离合
块11相啮合连接;所述的壳体2与推拉手柄1间设置有手柄横向稳定装置4。
如附图2所示,所述的齿形离合块11上所分布的齿条为呈对称分布的齿条,即齿形
离合块11上的左侧齿条111、齿形离合块11上的右侧齿条112。
所述的开锁连接片13为左右互翻结构的开锁连接片,即位于左侧时(如附图7、8所
示),开锁连接片13与齿形离合块11上的左侧齿条111相啮合;位于右侧时(如附图5、6所
示),开锁连接片13与齿形离合块11上的右侧齿条112相啮合;该开锁连接片13可以左右互
翻,从而使齿形离合块11的旋转方向改变,应用在锁具上可以适应锁具的左开门与右开门,
内开门与外开门。
本实用新型的开启方式有两种:
1、电机开启(如图3所示):给伸缩电机7加载电流,推动推动滑块8与离合柱9,使齿
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同步;如附图6、8所示,推动推拉手柄1,使开锁连接片13向下运动,
带动齿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正旋,完成开启;如附图5、7所示,或拉动推拉手柄1,使开锁
连接片13向上运动,带动齿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逆旋,完成开启。
2、钥匙开启(如图4所示):转动锁芯5带动锁芯打开扭簧6,推动推动滑块8与离合
柱9,使齿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同步;如附图6、8所示,推动推拉手柄1,使开锁连接片13向
下运动,带动齿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正旋,完成开启;如附图5、7所示,或拉动推拉手柄1,
使开锁连接片13向上运动,带动齿形离合块11和方棒轴12逆旋,完成开启。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不论在其形状或材料构成上作任何变化,凡
是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结构设计,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变形,均应认为在本实用新
型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