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力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
置。
背景技术
现有限流装置技术方案的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整套限流装置中的L为限流电抗
器、K为智能开关、BHQ为过电压保护装置,L的两端接口与原电路连接;其缺点为,原电路需
要安装限流装置时,不能在原电路已有限流电抗器的基础上单独加装智能开关部件,只能
安装整套的故障限流设备,从而造成限流装置更换成本高,不能满足部分用户的实际需求。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以解决现有限
流装置更换时,只能更换整套的限流装置,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升高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包括过压保护组件、真空灭弧室和智能开
关模块,所述真空灭弧室和所述智能开关模块串联后与所述过压保护组件并联,所述过压
保护组件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输出端。
进一步的,所述智能开关模块包括智能开关和控制系统,所述智能开关与所述真
空灭弧室串联后与所述过压保护组件并联,并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智能开关模块底部设置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过压保护组件为氧化锌组件。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用于
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可以与电路中原有限流电抗
器并联,而不必更换整套设备,方便单独安装和更换,大大节约生产成本。
(2)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与传统的故障限流装置相比,
不用额外配置新的限流电抗器,能耗小、动作速度快,更加节省资源,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3)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可批量生产,推广性强。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
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现有限流装置的拓扑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的电路图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过压保护组件;2-真空灭弧室;3-智能开关模块;31-智能开关;32-控制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
互组合。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
“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
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
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
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
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
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
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
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
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
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
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如图2所示,包括过压保护组件1、真空灭弧
室2和智能开关模块3,所述真空灭弧室2和所述智能开关模块3串联后与所述过压保护组件
1并联,所述过压保护组件1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输出端,过压保护组件1用来防止过电压,
保护设备;真空灭弧室2通过管内真空优良的绝缘性使电路切断电源后,能迅速熄弧并抑制
电流。
所述智能开关模块3包括智能开关31和控制模块32,所述智能开关31与所述真空
灭弧室1串联后与所述过压保护组件2并联,并与所述控制模块32电连接,所述智能开关31
用来分合闸。
所述智能开关模块3底部设置支架,方便模块化装置的安装和固定。
所述过压保护组件1为氧化锌组件。
一种用于短路故障限流的模块化装置的工作原理为:
所述模块化装置通过两端的输出端与电路中的原有的限流电抗器并联,正常工作
时,智能开关31处于关合状态,系统工作电流只经过智能开关31,阻抗为零,可认为无损耗;
当发生短路故障时,控制模块32控制智能开关31在10ms之内断开,此时原有的限流电抗器
投入回路,将短路电流限制到系统断路器可以开断的限值内,从而达到限流的目的,过压保
护组件2起过电压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
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