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胶囊型眼影膏的制备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微胶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微胶囊型眼影膏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眼影是一种用于美化眼部的美妆品,使用眼影能使消费者的眼部看起来更加深邃有神。近年来眼影膏成为一种新的流行趋势,相较于粉质眼影,眼影膏中含有一些油脂成分,因而妆感更加自然透明,方便携带,易于涂抹,因此成为大多数爱美人士的必备美妆品。
但是现有的眼影膏产品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眼影膏中的油脂成分多数会因为直接接触空气,而导致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眼影膏逐渐变干而没法继续使用,大大缩短了眼影膏的使用期限;且现有眼影膏产品中多采用人工色素作为显色剂,这些人工色素中多数含有重金属成分,进而具有一定的致癌致过敏风险。
眼部的肌肤状况能间接反映出个体的年龄,如果眼部皮肤松懈,具有较多皱纹,会使人看起来比较苍老,而长期使用美妆品也会使皮肤状态变差,如何在使用美妆品的同时,也能对皮肤产生一定的保养功效,成为了业内研究热点。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微胶囊型眼影膏的制备方法,使制得的微胶囊型眼影膏不容易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变干,且同时具有安全、保养眼部皮肤的功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微胶囊型眼影膏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材料:10~15份麦芽糊精、10~18份阿拉伯胶、6~12份β-环糊精、4~8份甲基纤维素钠、30~55份水貂油、30~50份羊毛脂油、18~38份霍霍巴蜡、14~22份液体石蜡、6~14份聚甲基苯基硅氧烷、8~12份角鲨烷、8~10份高岭土、4~10份钛白粉、3~8份天然色素、1~2份虾青素、0.5~1份白藜芦醇、0.4~1份司盘-80和0.2~2份珍珠粉;
2)将称取的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加入去离子水中,在60~75℃下加热溶解,配制成混合溶液A;其中,加入的去离子水的体积为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总质量的20~30倍;
3)向步骤2)配好的混合溶液A中加入甲基纤维素钠,搅拌均匀后,在60~70℃下超声处理3~5min,得到囊壁溶液B;其中,超声波的功率为300~450W;
4)将称取的水貂油、羊毛脂油、霍霍巴蜡、液体石蜡、聚甲基苯基硅氧烷和角鲨烷混合,在70~80℃的水浴条件下用高速分散机分散10~25min,得到混合物C;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3000~4000r/min;
5)向混合物C中加入高岭土、钛白粉、天然色素、虾青素、白藜芦醇、司盘-80和珍珠粉,先使用高速分散机分散5~10min后,使用均质机均质10~20min,得到乳化均质液D;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2500~3000r/min,均质压力为40~45MPa;
6)将囊壁溶液B和乳化均质液D混合均匀后,均质5~10min,得到混合液E;其中均质压力为50~55MPa;
7)对混合液E进行喷雾干燥,得到所述微胶囊型眼影膏;其中,控制进风温度为180~185℃,出风温度为90~96℃,进料流量3.20~3.85mL/min。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采用微胶囊技术,将眼影膏中的油脂成分包埋起来,避免了在储存或者使用过程中,油脂成分因外界环境的影响干化、硬化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产生,有效延长了产品的使用期限。
2、本发明产品采用天然色素作为显色剂,安全性能高,不具有致癌风险;且本发明将天然色素作为囊芯包埋起来,有效避免了外界环境对天然色素的影响,保证产品在储存和使用期间不会因光热等因素影响而降解、变色。
3、本发明在综合考虑眼影膏如果过分油腻,很有可能造成脱色、妆感不持久的问题,经过大量创造性的试验发现,选择水貂油、霍霍巴蜡和聚甲基苯基硅氧烷作为原料时,三者之间具有协同配伍作用,可使制得的产品既滑润、容易推开,又能保持不油腻、易被皮肤吸收、保湿的功效,具有长时间维持妆感、不脱妆的技术效果。
4、本发明不仅具有眼影本身具有的美化功效,还加入了能与囊芯其他材料共存并且性质不受影响的天然活性成分虾青素和白藜芦醇,为本发明微胶囊型眼影膏提高了抗皱、抗氧化、保湿、滋润的功效,给消费者带来了多重消费体验。
5、本发明产品为规整的球形,囊壁具有均匀的厚度,且具有均匀的强度,能保留微胶囊完美的球形不被破坏,不会造成囊芯泄露的问题,有效保证产品储存、运输、货架期期间不会发生损坏。
6、本发明采用喷雾干燥法制备微胶囊型眼影膏,制得的产品粒径均一、细腻、不会成团,具有优良的性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施例中如无特别说明,所用原料均为市售。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各原料的重量份数如下:10份麦芽糊精、10份阿拉伯胶、6份β-环糊精、4份甲基纤维素钠、30份水貂油、30份羊毛脂油、18份霍霍巴蜡、14份液体石蜡、6份聚甲基苯基硅氧烷、8份角鲨烷、8份高岭土、4份钛白粉、3份胭脂虫红、1份虾青素、0.5份白藜芦醇、0.4份司盘-80和0.2份珍珠粉。
采用如下方法制备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
1)称取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加入去离子水,在60℃下加热溶解,配制成混合溶液A;其中,加入的去离子水的体积为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总质量的20倍;
2)向步骤1)配好的混合溶液A中加入甲基纤维素钠,搅拌均匀后,在60℃下超声处理3min,得到囊壁溶液B;其中,超声波的功率为300W;
3)称取水貂油、羊毛脂油、霍霍巴蜡、液体石蜡、聚甲基苯基硅氧烷和角鲨烷,在70℃的水浴条件下用高速分散机分散10min,得到混合物C;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3000r/min;
4)向混合物C中加入高岭土、钛白粉、天然色素、虾青素、白藜芦醇、司盘-80和珍珠粉,先使用高速分散机分散5min后,使用均质机均质10min,得到乳化均质液D;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2500r/min,均质压力为40MPa;
5)将囊壁溶液B和乳化均质液D混合均匀后,均质5min,得到混合液E;其中均质压力为50MPa;
6)对混合液E进行喷雾干燥,得到所述微胶囊型眼影膏;其中,控制进风温度为180~185℃,出风温度为90℃,进料流量3.20mL/min。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各原料的重量份数如下:15份麦芽糊精、18份阿拉伯胶、12份β-环糊精、8份甲基纤维素钠、55份水貂油、50份羊毛脂油、38份霍霍巴蜡、22份液体石蜡、14份聚甲基苯基硅氧烷、12份角鲨烷、10份高岭土、10份钛白粉、5份姜黄素、2份虾青素、1份白藜芦醇、1份司盘-80和2份珍珠粉。
采用如下方法制备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
1)称取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加入去离子水,在75℃下加热溶解,配制成混合溶液A;其中,加入的去离子水的体积为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总质量的30倍;
2)向步骤1)配好的混合溶液A中加入甲基纤维素钠,搅拌均匀后,在70℃下超声处理5min,得到囊壁溶液B;其中,超声波的功率为450W;
3)称取水貂油、羊毛脂油、霍霍巴蜡、液体石蜡、聚甲基苯基硅氧烷和角鲨烷,在80℃的水浴条件下用高速分散机分散25min,得到混合物C;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4000r/min;
4)向混合物C中加入高岭土、钛白粉、天然色素、虾青素、白藜芦醇、司盘-80和珍珠粉,先使用高速分散机分散10min后,使用均质机均质20min,得到乳化均质液D;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3000r/min,均质压力为45MPa;
5)将囊壁溶液B和乳化均质液D混合均匀后,均质10min,得到混合液E;其中均质压力为55MPa;
6)对混合液E进行喷雾干燥,得到所述微胶囊型眼影膏;其中,控制进风温度为180~185℃,出风温度为96℃,进料流量3.85mL/min。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各原料的重量份数如下:10份麦芽糊精、18份阿拉伯胶、12份β-环糊精、8份甲基纤维素钠、55份水貂油、50份羊毛脂油、38份霍霍巴蜡、22份液体石蜡、14份聚甲基苯基硅氧烷、12份角鲨烷、10份高岭土、10份钛白粉、3份多穗柯棕、2份橡子壳棕色素、1份金樱子棕、2份虾青素、1份白藜芦醇、1份司盘-80和2份珍珠粉。
采用如下方法制备本实施例微胶囊型眼影膏:
1)称取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加入去离子水,在70℃下加热溶解,配制成混合溶液A;其中,加入的去离子水的体积为麦芽糊精、阿拉伯胶和β-环糊精总质量的25倍;
2)向步骤1)配好的混合溶液A中加入甲基纤维素钠,搅拌均匀后,在65℃下超声处理5min,得到囊壁溶液B;其中,超声波的功率为400W;
3)称取水貂油、羊毛脂油、霍霍巴蜡、液体石蜡、聚甲基苯基硅氧烷和角鲨烷,在80℃的水浴条件下用高速分散机分散20min,得到混合物C;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3500r/min;
4)向混合物C中加入高岭土、钛白粉、天然色素、虾青素、白藜芦醇、司盘-80和珍珠粉,先使用高速分散机分散10min后,使用均质机均质15min,得到乳化均质液D;其中分散机的转速为2800r/min,均质压力为45MPa;
5)将囊壁溶液B和乳化均质液D混合均匀后,均质10min,得到混合液E;其中均质压力为55MPa;
6)对混合液E进行喷雾干燥,得到所述微胶囊型眼影膏;其中,控制进风温度为185℃,出风温度为90℃,进料流量3.85mL/min。
通过实验测得,实施例1微胶囊型眼影膏包埋率为94.98%,实施例2微胶囊型眼影膏包埋率为95.12%,实施例3微胶囊型眼影膏包埋率为96.08%,说明本发明微胶囊型眼影膏包埋效果好,对包埋的物质具有极佳的保护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囊芯天然色素和活性成分活性丧失。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的,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