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耗能、低维护成本的智能驱鸟系统。
为达上述目的及其他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智能驱鸟系统,包括:用于检测监控区域内是否有飞鸟出现的红外传感模块;用于存储多份作为驱鸟的语音信息的存储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红外传感模块所检测的结果按照预设的模式从所述存储模块中读取语音信息以便播放的控制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相连接且用于播放所述控制模块所提供的语音信息,以便将飞鸟驱逐出监控区域的语音模块;用于向所述红外传感模块、控制模块、及语音模块供电的电池供电模块。
其中,所述电池供电模块包括:蓄电池、用于向所述蓄电池充电的太阳能电池、以及将所述蓄电池电压转换为所述红外传感模块、控制模块、及语音模块所需电压的电压转换单元等。
其中,所述智能驱鸟系统还可包括:与所述控制模块相连接且用于发出超声波以便驱鸟的超声波模块,其中,所述超声波模块也由所述电池供电模块供电。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智能驱鸟系统通过红外方式对监控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一旦监控区域内出现飞鸟,即播放驱鸟语音,相对于现有定时播放语音的方式,本发明更为节能,且可以随机或其他方式变换驱鸟语音,对驱鸟更为有效。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本发明的智能驱鸟系统至少包括:红外传感模块8、存储模块2、控制模块1、语音模块6、电池供电模块、以及超声波模块7等。
所述红外传感模块8用于检测监控区域内是否有飞鸟出现,如图2所示,其可包括:红外传感器、用于将所述红外传感器所检测到的信号进行滤波和放大的滤波和放大单元、和用于将经过放大的信号进行模数转换后提供给控制模块的模数转换单元等。在本实施例中,采用HF3600的红外传感器和TLV5580模数(A/D)转换芯片。
所述存储模块2用于存储多份作为驱鸟的语音信息,其可为FLASH存储器,也可为其他的存储器。
所述控制模块1用于根据所述红外传感模块所检测的结果按照预设的模式从所述存储模块中读取语音信息以便播放。在本实施例中,采用型号为SPCE061A的凌阳系列单片机,其是驱鸟系统的核心单元,具有丰富的接口资源,再配以型号为SPR4096的语音存储芯片构成监控终端的中心处理单元,中心处理单元进行算术和逻辑运算,存储各种控制信息,保持各种控制状态,控制监控终端各个部件协调一致地工作,以便实现对整个驱鸟系统的控制和调度。SPCE061A的凌阳系列单片机具有连接红外传感模块的中断信息端口(即IBO2口(EXT1))、连接存储模块的输入输出端口((即IOB5-IOB15,IOA01-IOA15)、与语音模块6连接的端口(即DAC1、DAC2),与超声波模块7连接的端口(即VRTPAD)等。
所述语音模块6与所述控制模块1相连接,用于播放所述控制模块1所提供的语音信息,以便将飞鸟驱逐出监控区域。如图3所示,其内部包括信号放大电路和扬声器等。
所述电池供电模块用于向所述红外传感模块8、控制模块1、及语音模块6供电。其包括:蓄电池4、用于向所述蓄电池4充电的太阳能电池3、以及将所述蓄电池电压转换为所述红外传感模块8、控制模块1、及语音模块6所需电压的电压转换单元5等。如图4所示,电压转换单元5包括型号为TPS5450DDAR的直流-直流(DC-DC)转换器和与DC-DC转换器连接LDO转换芯片,LDO转换芯片可以提供两种不同的电压值。即输出为3.3V直流电压的MIC29153,其作为单片机的电压输入;还有输出为4V直流电压的MIC29153,用作红外传感模块8、语音模块6和超声波模块7的电源。
所述超声波模块7与所述控制模块1相连接,用于发出驱鸟用的超声波,如图5所示,所述超声波模块包括信号放大电路和超声波发生器,SPCE061A控制器通过VRTPAD引脚来驱动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其也由所述电压转换单元供电。
上述系统的工作过程为:红外传感器通过红外射线来判断监控区域内是否有鸟类的活动,如果有鸟类活动,则通过IBO2口向驱鸟器的单片机发送中断信号。单片机接受到中断信号后,根据先前设置好的播放模式(如:随机播放、循环播发、自定义播发),从FLASH语音芯片存储器中取出音频文件进行播放,同时还可驱动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智能驱鸟系统通过红外方式对监控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对进入监控区域的鸟类进行语音恐吓和超声波驱赶,不让鸟类靠近输电设备,从而保证了输电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其有益效果在于:
1.采用FLASH存储器作为语音存储设备,增大了语音存储空间的容量。同时,可以设置播放音乐的模式,如随机播放、循环播放等模式。这样就克服了语音单一的缺陷。
2.采用先探测监控区域,后判断并执行动作的设计,与现有定时发音的设备相比,大大降低了设备的耗电量。符合国家的节能政策。
3.采用太阳能供电,不再需要人工定时更换电池。降低了人工维护的成本。
上述实施例仅列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权利要求书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