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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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96109104.5

申请日:

1996.07.19

公开号:

CN1171480A

公开日:

1998.01.28

当前法律状态:

撤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公开

IPC分类号:

E04H13/00

主分类号:

E04H13/00

申请人:

王群;

发明人:

王群

地址:

100037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1208通达公司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亚军;李丕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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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包括山林用地、绿化及陵园设施,死者的骨灰以某种形式与至少一株供专用的植物相联系,所述骨灰埋葬于该指定植物附近的地面下,地面上不设隆起坟头,本发明将陵墓的建设与绿化有机融合为一体,不仅节约了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并可改变传统建筑墓地陵园耗费大量建筑材料的浪费,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而同时又保留了传统习俗对陵园的要求和对死者的纪念,实现美化大好河山的目的。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包括山林用地、绿化及陵园设施, 其特征在于:死者的骨灰以某种形式与至少一株供专用的植物相联系,所 述骨灰埋葬于该指定植物附近的地面下,地面上不设隆起坟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其特征在于:所述 死者骨灰与指定专用植株的联系形式可以是在树上挂牌,在树皮上刻字的 方式。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其特征在于:所述 死者骨灰与指定植株的联系,可以是一位死者的骨灰与数株专用植物连系, 也可以是数位死者的骨灰与一株专用植物连系。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其特征在于:在所 述埋葬骨灰位置处无坟头的地面上可以设立纪念性标志性物体如碑、柱。

说明书


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

    本发明涉及陵园墓地的布置方法,特指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的陵园。

    传统的陵园墓地,一般采用土筑或土建形式,用地面建筑物作为陵墓的主体,用墓碑作为标志,地面陵墓建筑有单独的坟墓,也有集中存放骨灰的纪念堂,纪念堂建筑物里设有墙壁式的龛格用于存放骨灰,在我国,地面坟墓常见于农村,纪念堂式陵园在城市普遍采用,但在纪念堂存放若干年(一般为三年)后的骨灰,也常被家属移葬于郊区,有些还建立了地面坟墓。这些陵园墓地虽然四周植有树林,但它的整体上是土筑或土建结构的建筑物群,它消耗了大量的木材、石材、钢筋、混凝土,而且占用大量的土地,这类陵园墓地大量发展,势必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本发明地目的是提供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以地面植物与埋于地下的骨灰相联系的形式埋葬死者,实现绿化陵园,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大好河山的目的。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包括山林用地、绿化及陵园设施,每位死者的骨灰或骨灰盒以某种形式与至少一株供专用的植物相联系,所述骨灰或骨灰盒埋葬于该指定植物附近的地面下,地面上不设隆起坟头。

    所述骨灰与指定专用植株的联系形式可以是在树上挂牌,在树皮上刻字的方式。

    所述骨灰与指定植株的联系,可以是一位死者的骨灰与数株专用植物连系,也可以是数位死者的骨灰与一株专用植物连系。

    在所述埋葬骨灰位置处无坟头的地面上可以设立纪念性标志性物体如碑、柱。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积极有益的效果:

    1.以植物为陵墓主体,将陵墓的建设与绿化有机融为一体,不仅节约了土地,解决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而且推广建设以后,势必改善一方水土,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了大好河山。

    2.以植物为陵墓主体,可以节省大量的木材、石材、钢筋混凝土,并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价格低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改善了生态环境和造价低廉的同时,仍然保持了传统习俗对陵墓的要求,因为整体布局为园林形式的陵墓,明显具有庄严、肃穆、稳定感强的特点,将骨灰埋于地下,以植物体或非植物体为纪念性、标志性物体;同样可以记载逝者的生平,生卒年月等一切标记。

    4.后人在扫墓时还可以继续载种植物,这样可将祭奠升华为绿化,不仅可以自然地绿化墓地周围的荒地,荒山,荒漠,改善环境,而且可以使整个陵园更加庄严肃慕,大方,这也是对逝者的最好的哀悼方式。

    现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一种本发明的陵园的一种外形图。

    图2是本发明以植物为主体的埋葬方式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见图1,包括山林用地、绿化及一般陵园应具备的陵园设施,死者的骨灰1包括遗物衣冠等,以某种形式与至少一株供专用的植物2例如松、柏、果树、花树等相联系,所述骨灰埋葬于该指定植物附近的地面下,地面上不设隆起坟头见图2。

    所述骨灰与指定专用植株的联系形式可以是在树上挂牌,在树皮上刻字的方式或其他方式。

    所述骨灰与指定植株的联系,可以是一位死者的骨灰与一株或数株专用植物连系,也可以是数位死者的骨灰例如夫妻合葬、家族墓地共同与一株或数株专用植物连系。

    在所述埋葬骨灰位置处无坟头的地面上可以设立纪念性标志性物体如幕碑、石柱、砖塔、灯柱、十字架等,也可以不设任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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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以植物为主体的无坟头陵园,包括山林用地、绿化及陵园设施,死者的骨灰以某种形式与至少一株供专用的植物相联系,所述骨灰埋葬于该指定植物附近的地面下,地面上不设隆起坟头,本发明将陵墓的建设与绿化有机融合为一体,不仅节约了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并可改变传统建筑墓地陵园耗费大量建筑材料的浪费,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而同时又保留了传统习俗对陵园的要求和对死者的纪念,实现美化大好河山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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