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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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87102357

申请日:

1987.03.30

公开号:

CN87102357A

公开日:

1988.10.19

当前法律状态:

终止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申请人民航北京维修基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址北京市563信箱北京市首都机场|||授权|||审定|||公开||||||李明

IPC分类号:

F21V25/12; F21L9/00

主分类号:

F21V25/12; F21L9/00

申请人:

民航北京维修基地

发明人:

刘奇才

地址:

北京市563信箱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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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发明是防爆照明电气设备。在增安型的密封灯室充满无色、透明、不燃、绝缘、导热、化学性质稳定的液体介质;在特定部位设置橡胶气囊和指示红塑料球;并利用橡胶气囊内加入液体介质产生的饱和蒸气压保证灯室正压。增安、充油、正压三种防爆型式的叠加及设充油监视、正压保证的特殊防爆结构,可靠地防护灯泡并与爆炸性气体隔离,能够长时间在爆炸性环境“0”区照明,适用于油箱、油舱、油罐、化工厂等经常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场所。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爆炸性环境“0”区照明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其特征在于由透明罩[1]、底座[2]、封圈[8][9]、封胶[15]和灯座[10]构成的密封灯室空腔填充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介质[7]。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反光镜〔4〕后设置的一密封空心橡胶气囊〔5〕,用以缓解液体介质〔7〕受热膨胀产生的高压,並利用加入囊内适量液体介质〔20〕的饱和蒸气压可靠地保证灯室正压。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反光镜〔4〕与灯泡〔3〕前放置可浮游的红塑料球〔6〕,作为液体介质〔7〕存在的指示器。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其特征在于灯座〔10〕根部设的排气孔〔13〕,当灯座〔10〕拧入底座〔2〕时气体和多余液体介质〔7〕从排气孔〔13〕溢出,灯座〔10〕紧固后排气孔〔13〕密封在灯室。

说明书

本发明属于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照明电气设备,国际专利分类号:F21V25/12。

爆炸性环境“0”区是经常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原则上不准使用电光源照明。近年来新的防爆电气标准规定,除本质安全型ia级防爆电气设备外,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亦可用于“0”区。

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在国际尚无标准,也没有对结构型式和具体内容方面的论述。

目前,有个别国家生产少量用于“0”区的防爆手电筒,外壳上套有减振牛皮,以提高防撞性能,构造上仍同已有手电筒;为避免灯泡破裂与爆炸性气体接触的可能性,规定尽量减少点亮时间和使用次数,以降低事故几率。

现有标准中与本发明相关的防爆型特征: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标准规定用油是变压器油,电气设备须制成固定式,要求油面距电气器件有足够的安全深度,以防电火花点燃油面上空间的爆炸性气体。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标准中的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是不产生火花的,如鼠笼电机等;对于通风或充气的正压型电气设备要求出气口处动压或护罩内静压高于3×101.325Pa,避免通电设备与爆炸性气体接触。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标准是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而避免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仅符上述规定之一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灯具),可靠程度不高,不允许进入爆炸性环境“0”区。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爆炸性环境“0”区长时间照明提供一种更为安全、可靠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并符合国家标准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其系列标准。

本发明的设计构思是这样的,采用新材料、新构造用于防爆设计:

1.设计一密封灯室,使灯泡与外界环境隔离,灯室空腔填充一种无色、透明、不燃、绝缘、导热性优良、化学性质稳定的液体介质,可靠地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灯室与灯泡接触,又能散发灯泡的热量,用可浮游的红塑料球作为液体介质存在的指示器。

2.本着充油型的防爆原则,灯室内是不允许存在空间或气泡的,既要充满液体介质又要涉及热胀问题,二者是矛盾的。本发明是利用橡胶气囊在灯室占据空间并缓解液体介质受热膨胀产生高压的。

3.按正压型防爆要求,灯室与外界环境要保持一定压差。本发明巧妙构思处就在于利用橡胶气囊和液体介质产生的饱和蒸气压作为维持灯室正压的压力源;橡胶气囊内加入适量同一种或多种液体介质,便能可靠地保证灯室的正压。

4.根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充入灯室和橡胶气囊的液体介质选择在-20°至+60℃温度范围内呈液态的介质;按正压型防爆要求,其中一种液体介质在-20℃时最低饱和蒸气压大于3×101.325Pa。

5.防爆手电筒的透明罩、手柄和橡胶护套等均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相应规定;电源采用两节1号干电池亦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标准中ia级。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结构:由透明罩(1)、底座(2)、封圈(8)(9)、封胶(15)和灯座(10)构成密封灯室,外部有橡胶护套(19),其设计符合
增安型防爆;在灯室空腔填充液体介质(7),在反光镜(4)与灯泡(3)前放置指示用红塑料球(6),满足充油型防爆;在反光镜(4)后设置一密封空心橡胶气囊(5),橡胶气囊内加入液体介质(20),利用其饱和蒸气压维持灯室正压,形成正压型防爆;灯座(10)及根部设的排气孔(13)与底座(2)、封圈(9)构成一个可密封式排气装置,将灯座(10)拧入底座(2)时气体和多余液体介质(7)从排气孔(13)溢出,灯座(10)紧固后排气孔(13)密封在灯室,形成正压型防护。当透明罩(1)和手柄(18)的螺纹拧合后,干电池(17)的正极经铆钉(12)、弹片(11)接到灯泡(3),负极由灯泡的紧固件(14)、底座(2)、导电片(16)接到干电池负极。

增安、充油、正压三种防爆型式的叠加,並设充油监视、正压保证的特殊防爆结构,以及液体介质氟油的合理运用是本发明的典型实施例。

本发明优越性在于:对灯泡-高热件的防护措施更为安全、可靠,假定灯泡玻璃壳损坏炽热灯丝裸露瞬间接触的是液体介质,高热被散发;把灯室看成一个整体,防爆手电筒在爆炸性环境中是不存在点火源的。因此,特殊型防爆照明手电筒可靠程度高,能够长时间在爆炸性环境“0”区照明,适用于油箱、油舱、油罐、化工厂等经常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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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是防爆照明电气设备。在增安型的密封灯室充满无色、透明、不燃、绝缘、导热、化学性质稳定的液体介质;在特定部位设置橡胶气囊和指示红塑料球;并利用橡胶气囊内加入液体介质产生的饱和蒸气压保证灯室正压。增安、充油、正压三种防爆型式的叠加及设充油监视、正压保证的特殊防爆结构,可靠地防护灯泡并与爆炸性气体隔离,能够长时间在爆炸性环境“0”区照明,适用于油箱、油舱、油罐、化工厂等经常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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