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和其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触控装置和其显示方法, 尤指一种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 装置和可在触控面板上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 计算机对于人类生活的涉入越来越深, 计算机的操作接口也变得越来越 便利, 流畅的操作接口就显得相形重要。当我们在操作接口上观看的数据无法于同一画面 显示时, 使用者就必须卷动画面以浏览数据。因此需要一个列表将我们所需要的数据内容 以图标或文字呈现出来, 如此一来, 即可简易地利用拖曳列表来呈现所要观看的数据。
但是, 现今的拖曳列设计多半只能往单一方向移动 ( 例如上、 下、 左、 右 )。当到达 拖曳列表的另一端时, 拖曳列表就会停止移动。因此, 当数据量大时, 使用者若欲观看拖曳 列表两端的数据时, 则必须将拖曳列由一端卷动至另一端, 再从另一端卷回来, 并不能循环 显示拖曳列。所以, 现今的拖曳列对使用者来说并不是非常的便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 该触控装置包括触控 面板、 拖曳列和处理器。该拖曳列是显示于该触控面板上, 该拖曳列具有 n 个框架, 且该触 控面板上可同时显示该 n 个框架中的 k 个框架 ; 和该处理器是用以当欲于该拖曳列显示 m 个可拖曳对象时, 比较 m 与 k, 且若 m 大于 k, 则将该 m 个可拖曳对象的前 k 个可拖曳对象重 复置入该拖曳列上第 m 个可拖曳对象之后 ; 其中 n ≥ m。
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在触控面板上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 该方法包括 将拖曳列显示于触控面板上, 该拖曳列具有 n 个框架, 且该触控面板上可同时显示该 n 个框 架中的 k 个框架 ; 当欲于该拖曳列显示 m 个可拖曳对象时, 比较 m 与 k ; 和若 m 大于 k, 则将 该 m 个可拖曳对象的前 k 个可拖曳对象重复置入该拖曳列上第 m 个可拖曳对象之后 ; 其中 n ≥ m。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和其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 是利用框架的概念, 将该拖曳列上显示于触控面板的可拖曳对象, 依序重复置入该拖曳列 上最后可拖曳对象之后, 使得该拖曳列在该触控面板上产生无限循环的效果。 另外, 本发明 所提供的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和其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亦可增加 / 减少欲显 示于该拖曳列上的可拖曳对象。
附图说明
图 1 是本发明的一实施例说明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的示意图。
图 2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在触控面板上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 3A 是说明当拖曳列上显示的可拖曳对象数大于触控面板上能同时显示的可拖 曳对象数时, 向左拖曳拖曳列的示意图。图 3B 是说明当拖曳列上显示的可拖曳对象数大于触控面板上能同时显示的可拖 曳对象数时, 向右拖曳拖曳列的示意图。
图 4A 和图 4B 是说明当拖曳列上显示的可拖曳对象数小于或等于触控面板上能同 时显示的可拖曳对象数时, 拖曳列处于不移动也不能循环的示意图。
图 5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增加显示于触控面板上拖曳列的可拖曳对象的 方法的流程图。
图 6-11 是说明在拖曳列上新增可拖曳对象的示意图。
图 12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减少显示于触控面板上拖曳列的可拖曳对象的 方法的流程图。
图 13-15 是说明在拖曳列上减少可拖曳对象的示意图。
其中,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
100 触控装置
102 触控面板
104 拖曳列
106 处理器
1、 2、 3、 4、 5、 6、 7、 8、 1’ 、 可拖曳物件 2’ 、 3’ 、 4’ 、 5’ 200-210、 500-518、 1200-1214 步骤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 1, 图 1 是本发明的一实施例说明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 100 的 示意图。触控装置 100 包括触控面板 102、 拖曳列 104 和处理器 106。拖曳列 104 显示于触 控面板 102 上, 拖曳列 104 具有 n 个框架, 且触控面板 102 上可同时显示 n 个框架中的 k 个 框架。处理器 106 是用以当使用者想要在拖曳列 104 显示 m 个可拖曳对象时, 比较 m 与 k, 且若 m 大于 k, 则将 m 个可拖曳对象的前 k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 m 个可拖曳对象之后 ; 且若 m 小于 k, 则将 m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置入拖曳列 104 的前端。其中 n ≥ m, 且触控面板 102 是为可多点触控的触控面板、 电容式触控面板、 电阻式触控面板和光 学式触控面板。
请参照图 2、 图 3A、 图 3B、 图 4A 和图 4B, 图 2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在触控面 板上循环显示拖曳列 104 的方法的流程图。图 2 的方法是利用图 1 的触控装置 100 说明, 详细步骤如下 :
步骤 200 : 开始 ;
步骤 202 : 将拖曳列 104 显示于触控面板 102 上 ;
步骤 204 : 当欲于拖曳列 104 显示 m 个可拖曳对象时, 比较 m 是否大于 k ; 若 m 大于 k, 则进行步骤 206 ; 若 m 小于或等于 k, 则进行步骤 208 ;
步骤 206 : 将 m 个可拖曳对象中被显示面板 102 显示的 k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 置入第 m 个可拖曳对象之后, 跳至步骤 210 ;
步骤 208 : m 个可拖曳对象直接置入拖曳列 104 上, 进行步骤 210 ;
步骤 210 : 结束。如图 3A 所示, 假设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 可置入 8 项可拖曳对象, 且触控面板 102 上可同时显示 8 个框架中的 4 个框架, 也就是说触控面板 102 上能同时显示 4 项可拖 曳对象。在拖曳列 104 中的可拖曳物件是为 1 号~ 8 号可拖曳对象, 定点位置在 1 号框架。 在步骤 204 中, 比较 m 与 k, 亦即比较 8 与 4。因为 8 大于 4, 所以进行步骤 206, 除了原来的 8 个可拖曳对象, 处理器 106 会将 8 个可拖曳对象中被显示面板 102 显示的四个可拖曳对 象 ( 此时是 1 号~ 4 号可拖曳对象 ) 再加入拖曳列 104 的后端。因此如图 3A 所示, 当使用 者向左拖曳拖曳列 104 时, 因为 8 号可拖曳对象后是接第二个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的 1 号, 所以将出现循环显示的效果。另外, 如图 3B 所示, 当使用者向右拖曳拖曳列 104 时, 处理器 106 会将第二个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的 1 号移动到定点位置 ( 也就是 1 号框架 ), 因此, 使 用者向右拖曳拖曳列 104 时, 8 号可拖曳物件便随着 1 号可拖曳对象的右移而显示于触控 面板 102 上。如此, 无论使用者向右或是向左拖曳拖曳列 104, 都可让拖曳列 104 在触控面 板 102 上产生无限循环的效果。如图 4A 所示, 假设拖曳列 104 中的可拖曳对象数目 ( 此时 为 2) 小于触控面板 102 上能同时显示的可拖曳对象数目 ( 是为 4), 则进行步骤 208, 拖曳 列 104 上是为 2 个可拖曳对象, 此时拖曳列 104 处于不移动也不能循环的状态。如图 4B 所 示, 假设拖曳列 104 中的可拖曳对象数目 ( 此时为 4) 等于触控面板 102 上能同时显示的可 拖曳对象数目 ( 是为 4), 则进行步骤 208, 拖曳列 104 上是为 4 个可拖曳对象, 此时拖曳列 104 处于不移动也不能循环的状态。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上述触控面板 102 仅能同时显示 4 个框架, 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以及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对象的数目。
请参照图 5, 图 5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增加显示于触控面板上拖曳列 104 的 可拖曳对象的方法的流程图。一开始拖曳列 104 尚未有可拖曳对象时, 设定第一次可循环 变量为真 (true) 和可拖曳对象数为零, 之后每一次输入一件可拖曳对象至拖曳列 104 后, 可拖曳物件数递增 1, 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一开始设定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真, 亦可设定第 一次可循环变量为伪 (false)。图 5 的方法是利用图 1 的触控装置 100 说明, 详细步骤如 下:
步骤 500 : 开始 ;
步骤 502 : 判断拖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数,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小于 k, 进行步骤 504 ;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等于 k, 进行步骤 506 ; 如果对象数大于 k 且小于 n, 进行步骤 508 ;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等于 n, 进行步骤 510 ;
步骤 504 :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是以一次输入一件可拖曳对象至拖曳列 104 的方式, 置入至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 然后可拖曳对象数递增 1, 判断可拖曳对 象是否已新增完毕, 如果是, 跳至步骤 518 ; 如果否, 跳回步骤 502 ;
步骤 506 : 新增 k+1 号可拖曳对象时, 可拖曳对象数递增 1、 设定第一次可循环变量 为伪 (false), 然后将拖曳列 104 上的前 k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 k+1 号 可拖曳对象之后 ; 判断可拖曳对象是否已新增完毕, 如果是, 跳至步骤 518 ; 如果否, 跳回步 骤 502 ;
步骤 508 :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是以一次输入一件可拖曳对象至拖曳列 104 的方式, 置入至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 然后将拖曳列 104 上的前 k 个对象依序 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之后 ; 判断可拖曳对象是否已新增完毕, 如果是, 跳 至步骤 518 ; 如果否, 跳回步骤 502 ;步骤 510 : 将新增的可拖曳对象取代拖曳列 104 中的第 1 个可拖曳对象和第可拖 曳对象数加 1 的对象, 然后将可拖曳对象数重新设定为 1 ; 判断可拖曳对象是否已新增完 毕, 如果是, 跳至步骤 518 ; 如果否, 进行步骤 514 ;
步骤 512 : 判断拖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数,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小于 k, 进行步骤 514 ;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等于 k, 进行步骤 516 ;
步骤 514 :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是以一次输入一件可拖曳对象至拖曳列 104 的方式, 取代至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以和第可拖曳对象数加上 n+1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可拖曳对象数递增 1 ; 判断对象是否已新增完毕, 如果是, 跳 至步骤 518 ; 如果否, 跳回步骤 512 ;
步骤 516 : 新增的可拖曳物件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 然后 可拖曳对象数递增 1 ; 判断可拖曳对象是否已新增完毕, 如果是, 进行步骤 518 ; 如果否, 跳 回步骤 508 ;
步骤 518 : 结束。
在图 5 的实施例中, 以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 可置入 8 项可拖曳对象, 且触控 面板 102 上可同时显示 8 个框架中的 4 个框架, 也就是说触控面板 102 上能同时显示 4 项 可拖曳对象做说明, 但图 5 的实施例并不受限于上述触控面板 102 仅能同时显示 4 个框架, 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以及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对象的数目。 在步骤 504 中, 请参照图 6, 可看到新增的 1 号~ 4 号可拖曳对象依序置入至拖曳 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一开始可拖曳对象数设为零, 因此, 新增 1 号可拖曳 对象时, 是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零加 1 的位置, 亦即拖曳列 104 上第 1 的位置。然后可拖曳 对象数递增 1, 亦即置入 1 号可拖曳对象后, 可拖曳对象数变成 1。而其余可拖曳对象是依 同样原理置入拖曳列 104, 在此不再赘述。
在步骤 506 中, 请参照图 7, 可看到新增 5 号可拖曳对象时, 置入 5 号可拖曳对象至 拖曳列 104 上第 5 的位置, 然后将拖曳列 104 上的前 4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 5 号可拖曳对象之后, 并设定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伪。
在步骤 508 中, 请参照图 8, 可看到新增的 6 号~ 8 号可拖曳对象依序置入至拖曳 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 然后将拖曳列 104 上的前 4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 置入拖曳列 104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之后。也就是说新增 6 号可拖曳对象时, 拖曳列 104 上 的前 4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至入 6 号可拖曳对象之后。同理, 如图 8 所示, 新增 7 号、 8 号可拖 曳物件时, 拖曳列 104 上的前 4 个可拖曳对象依序至入 7 号、 8 号可拖曳对象之后。
在步骤 510 中, 请参照图 9, 当可拖曳物件数等于拖曳列 104 中的 8 个框架的数目 时, 将新增的可拖曳对象 1’ 取代拖曳列 104 中的第 1 个可拖曳对象和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将可拖曳对象数重新设定为 1。因为, 拖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数仍 大于 4( 触控面板 102 上可同时显示拖曳列 104 中的 4 个框架的数目 ), 所以第一次可循环 变量仍为伪。
在步骤 514 中, 请参照图 10,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是以一次输入一件可拖曳对象至 拖曳列 104 的方式, 取代至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加 1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以和第 可拖曳对象数加上 8+1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可拖曳对象数递增 1。因此, 可看到新增 的可拖曳对象 2’ 是取代至拖曳列 104 上第 2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以及第 10 的位置的可拖
曳对象。同理, 如图 10 所示, 可看到新增的可拖曳对象 3’ 、 4’ 在拖曳列 104 上取代的位置。
在步骤 516 中, 请参照图 11, 当可拖曳物件数等于 4 以及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伪 时, 新增的可拖曳对象 5’ 置入至拖曳列 104 上第 5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可拖曳对象 数递增 1。
请参照图 12, 图 12 是本发明的还一实施例说明减少显示于触控面板上拖曳列 104 的可拖曳对象的方法的流程图。设定拖曳列 104 可循环显示时, 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伪 (false)。 减少显示于触控面板 102 上拖曳列 104 的可拖曳对象是以一次减少一件可拖曳对 象的方式减少, 以及可拖曳对象数递减 1, 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拖曳列 104 可循环显示时, 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伪 (false), 亦可设定第一次可循环变量为真 (true)。图 12 的方法是 利用图 1 的触控装置 100 说明, 详细步骤如下 :
步骤 1200 : 开始 ;
步骤 1202 : 判断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对象数,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大于 k+1, 进行步 骤 1204 ;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等于 k+1, 进行步骤 1208 ;
如果可拖曳对象数小于 k+1 且大于零, 进行步骤 1210 ;
步骤 1204 : 一次减少拖曳列 104 上一件可拖曳对象, 并将此时于显示面板 102 显 示的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的位置之后 ; 是否继续减少拖 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 如果是, 进行步骤 1206 ; 如果否, 跳至步骤 1214 ;
步骤 1206 : 判断可拖曳对象数是否等于 k+1, 如果是, 进行步骤 1208 ; 如果否, 进行 步骤 1204 ;
步骤 1208 : 一次减少拖曳列 104 上一件可拖曳对象, 且将第一次可循环变量设为 真 (true), 是否继续减少拖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 如果是, 进行步骤 1210 ; 如果否, 跳至 步骤 1214 ;
步骤 1210 : 一次减少拖曳列 104 上一件可拖曳对象 ; 是否继续减少拖曳列 104 上 的可拖曳对象, 如果是, 进行步骤 1212 ; 如果否, 跳至步骤 1214 ;
步骤 1212 : 判断可拖曳对象数是否小于 k+1 且大于零, 如果是, 跳回步骤 1210 ; 如 果否, 进行步骤 1214 ;
步骤 1214 : 结束。
在图 12 的实施例中, 以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 可置入 8 项可拖曳对象, 且触控 面板 102 上可同时显示 8 个框架中的 4 个框架, 也就是说触控面板 102 上能同时显示 4 项可 拖曳对象做说明, 但图 12 的实施例并不受限于上述触控面板 102 仅能同时显示 4 个框架, 拖曳列 104 具有 8 个框架以及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对象的数目。
在步骤 1204 中, 请参照图 13, 当拖曳列 104 上的可拖曳对象数大于 5 以及第一次 可循环变量为伪时, 删除拖曳列 104 上任一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可拖曳对象数递减 1, 且将此时于显示面板 102 显示的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的 位置之后。如图 13 所示, 5 号可拖曳对象被删除, 因此 6 号、 7 号、 8 号可拖曳对象向左挪移, 并将此时于显示面板 102 显示的可拖曳对象 1 号 -4 号可拖曳对象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 104 上第可拖曳对象数 ( 此时可拖曳对象数为 7) 的位置的可拖曳对象之后。而第一次可循环 变量为伪, 所以拖曳列 104 仍处于可循环状态。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 5 号可拖曳对象被删
除, 亦可删除拖曳列 104 上其余的可拖曳对象, 操作原理在此不再赘述。
在步骤 1208 中, 请参照图 14, 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物件数等于 5(1 号~ 5 号可拖 曳对象 ), 删除拖曳列 104 上 1 号~ 5 号可拖曳对象中的任一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将可 拖曳对象数递减 1, 且将第一次可循环变量设为真 (true)。因此, 如图 14 所示, 1 号可拖曳 对象被删除, 因此 2 号、 3 号、 4 号、 5 号可拖曳物件向左挪移。因为在步骤 1208 删除可拖曳 对象后, 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对象数等于 4, 所以拖曳列 104 不再需要循环显示。因此, 将 第一次可循环变量设为真。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 1 号可拖曳对象被删除, 亦可删除拖曳列 104 上其余的可拖曳对象, 操作原理在此不再赘述。
在步骤 1210 中, 请参照图 15, 拖曳列 104 上可拖曳物件数等于 4(1 号~ 4 号可拖 曳对象 ), 删除拖曳列 104 上 1 号~ 4 号可拖曳对象中的任一位置的可拖曳对象, 然后将可 拖曳对象数递减 1。因此, 如图 15 所示, 3 号可拖曳对象被删除, 因此将 4 号可拖曳对象向 左挪移。但本发明并不受限于 3 号可拖曳对象被删除, 亦可删除拖曳列 104 上其余的可拖 曳对象, 操作原理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 本发明所提供的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和其循环显示拖曳列的 方法, 利用框架的概念, 将拖曳列上显示于触控面板的可拖曳对象, 依序重复置入拖曳列上 最后可拖曳对象之后, 使得拖曳列在触控面板上产生无限循环的效果。 另外, 本发明所提供 的可循环显示拖曳列的触控装置和其循环显示拖曳列的方法亦可增加 / 减少欲显示于拖 曳列上的可拖曳对象。 因此, 只要是利用框架的概念, 达成拖曳列在触控面板上具有无限循 环的效果, 皆落入本发明的范畴。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 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 饰, 皆应属本发明的涵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