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检测和除臭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空气污染严重,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或成分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同时某些地方的空气中的带有臭气或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所以需要一种装置检测有害气体,同时除臭。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空气检测和除臭设备,有效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同时消除空气中的异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空气检测和除臭设备,包括主体,所述主体下端可拆卸的连接底座的上端,所述主体为中空结构,所述底座上端为开口结构,所述主体内设置有夹层,所述夹层与主体之间均匀设置有多个连接撑杆;所述底座的外周侧上设置有至少一个进风口,所述主体内下端设置有抽风机,所述抽风机上端的主体内设置有触发器、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电源和用于检测有害气体的检测器;所述主体内设置有升降装置,该升降装置上设置有紫外灯管,升降装置能够使紫外灯管向上升起至主体外侧,且能使紫外灯管向下降回至主体内,所述主体上端的外周侧设置有至少一个出风口,所述出风口下方的主体内壁上设置有香料盒;所述主体的外周侧还镶嵌设置有带有控制面板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连接开关电源,所述触发器连接控制器,所述检测器、抽风机、紫外灯管和升降装置通过触发器连接漏电保护装置,所述开关电源连接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连接电源插头;所述电源插头设置于底座上。
进一步的,所述进风口上设置有活性炭过滤网。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内壁上设置有多个可拆卸的凹槽,用于放置活性炭。
进一步的,所述出风口下方的主体内壁上设置有加湿器。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下端嵌入式通过转轴设置有滚轮,方便设备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下端通过多个卡扣可拆卸的连接底座的上端。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上端靠近开口处的内壁上设置有内嵌式提手,方便搬动设备。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和底座的横截面均为圆形。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的进风口为三个,均匀分布于底座的外周侧上,相邻进风口的夹角为120°。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上的出风口为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通过活性炭和紫外灯,可以有效的去除空气中带有异味的气体,且香料盒使从出风口出来的空气带有香味;紫外灯管通过升降装置控制,使用时,使其伸出主体外侧,不使用时回缩到主体内,有效的减少紫外灯管的人为损坏;同时根据需要可以开启加湿器,增加空气湿度。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主体;2-夹层;3-连接撑杆;4-进风口;5-抽风机;6-触发器;7-检测器;8-漏电保护装置;9-出风口;10-紫外灯管;11-香料盒;12-加湿器;13-底座;14-凹槽;15-滚轮;16-提手;17-控制器;18-开关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空气检测和除臭设备,包括主体1,主体1下端可拆卸的连接底座13的上端,主体1为中空结构,底座13上端为开口结构,所述主体内设置有夹层2,夹层2与主体1之间均匀设置有多个连接撑杆3;底座13的外周侧上设置有3个进风口,且相邻进风口的夹角为120°,主体1内下端设置有抽风机5,抽风机5上端的主体内设置有触发器6、漏电保护装置8、开关电源18和用于检测有害气体的检测器7;主体1内设置有升降装置,该升降装置上固定设置有紫外灯管10,升降装置能够使紫外灯管10向上升起至主体1外侧,且能使紫外灯管10向下降回至主体内,主体1上端的外周侧设置有2个出风口9,出风口9下端的主体1内壁上设置有香料盒11;主体1的外周侧还镶嵌设置有带有控制面板的控制器17,控制器17连接开关电源18,开关电源18用于将高压转换成低压(220V-24V),提供一个安全电压,触发器6连接控制器17,所述检测器7、抽风机5、加湿器12、紫外灯管10和升降装置通过触发器6连接漏电保护装置8,所述开关电源18连接漏电保护装置8,漏电保护装置8连接电源插头,所述电源插头设置于底座13上。检测器7可以把检测结果显示于控制器17的控制面板上。主体1和底座13的横截面均为圆形。
其中进风口4上设置有活性炭过滤网,有效过滤空气中的异味和粉尘;主体1内壁上设置有多个可拆卸的凹槽14,用于放置活性炭;出风口9下端的主体内壁上设置有加湿器12,需要时以开启增加空气湿度;主体1下端通过多个卡扣可拆卸的连接底座13的上端,方便拆卸后维修主体内的各个元件。
夹层2有助于在主体1内安装各个部件,且增加主体1的强度,同时有助于减小主体1内产生的噪音。
检测器7可以有效检测CO、CO2、PM2.5或者C6H6、C7H8、CH2O、NH3等苯系物、有机物进行检测。
主体1上端靠近开口处的内壁上设置有内嵌式提手16,方便搬动设备,尤其是长距离移动时;底座13下端嵌入式通过转轴设置有滚轮15,方便设备移动,尤其是短距离移动。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