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平衡医用双臂外科手术吊塔,属医疗手术辅助设备 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医疗手术中,为了方便医护人员对手术时所需器械设备使用,及便 于患者接受麻醉、输液等设备的护理,医用麻醉吊塔已经成为当今手术不可或 缺的重压辅助工具,为了满足提高使用的便捷性及满足大空间环境使用的需 要,当前的吊塔一般采用双悬臂结构,即悬臂由两节臂体通过旋转机构铰接而 成,且两臂体分别位于两个相互平行的平面内,从而达到延长悬臂长度及增强 悬臂运动自由度的目的,但在使用中发现,当前所使用的这类双悬臂的吊塔, 悬臂的两个臂体间的相对位置较为固定,因此导致悬臂长度也相对固定,无法 有效的根据使用场地空间环境或根据使用者的使用要求合理的进行悬臂长度 调节,从而一方面导致吊塔的环境适应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也给实际操作使用 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于此同时,传统的吊塔的悬臂前端与医疗设备连接,末端 为定位装置连接,由于医疗设备重量及悬臂自身重量的原因,从而导致吊塔设 备的中心整体偏置,从而导致吊塔设备极易因中心偏置而造成设备结构损坏故 障,因此针对当前医用外科吊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开发一种新型的 吊塔设备,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就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自平衡医用双臂外科手术吊 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自平衡医用双臂外科手术吊塔,包括固定筒、悬臂、塔头及承载台, 固定筒下表面设旋转驱动装置,并通过旋转驱动装置与悬臂铰接,悬臂前端另 设旋转驱动装置,并通过旋转驱动装置与塔头铰接,承载台通过旋转驱动装置 与塔头铰接,悬臂包括一段主臂体、一段二级臂体及配重机构,其中主臂体通 过旋转驱动装置与固定筒铰接,且固定筒与主臂体连接处位于主臂体长度的 1/5—1/3处,配重机构安装在主臂体末端与固定筒之间位置的上表面上,主臂 体前端设旋转驱动装置,且旋转驱动装置输出端处设连接台,连接台包括连接 套、定位电磁体、定位销及调整装置,二级臂体通过调整装置嵌在连接套内, 并与连接套滑动连接,二级臂体另通过定位电磁体、定位销与连接套连接,配 重机构另安装在二级臂体的下表面,配重机构包括驱动机构、滑槽及配重滑块, 配重滑块通过驱动机构嵌于滑槽内并与滑槽滑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旋转驱动装置为步进电机、伺服电机及其传动接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调整装置、驱动机构为伸缩驱动装置为气压缸、液压缸、 齿轮齿条或直线电机。
本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较传统的双悬臂吊塔设备悬臂结构使用更为灵活 便捷,一方面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灵活调整悬臂总长度,从而可满足多种空 间环境下的吊塔使用,另一方面可根据承载物品重量灵活调整吊塔重心位置, 克服传统吊塔易出线的因中心偏置而导致设备结构损坏的弊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一种自平衡医用双臂外科手术吊塔,包括固定筒1、悬臂2、 塔头3及承载台4,固定筒1下表面设旋转驱动装置5,并通过旋转驱动装置5 与悬臂2铰接,悬臂2前端另设旋转驱动装置5,并通过旋转驱动装置5与塔 头3铰接,承载台4通过旋转驱动装置5与塔头3铰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悬臂2包括一段主臂体21、一段二级臂体22及配重 机构,其中主臂体21通过旋转驱动装置5与固定筒1铰接,且固定筒1与主 臂体21连接处位于主臂体21长度的1/5—1/3处,配重机构安装在主臂体21 末端与固定筒1之间位置的上表面上,主臂体21前端设旋转驱动装置5,且旋 转驱动装置5输出端处设连接台,连接台包括连接套23、定位电磁体24、定 位销25及调整装置26,二级臂体22通过调整装置26嵌在连接套23内,并与 连接套23滑动连接,二级臂体22另通过定位电磁体24、定位销25与连接套 23连接,配重机构另安装在二级臂体22的下表面,配重机构包括驱动机构27、 滑槽28及配重滑块29,配重滑块29通过驱动机27构嵌于滑槽27内并与滑槽 27滑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旋转驱动装置5为步进电机、伺服电机及其传动接机 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调整装置26、驱动机构27为伸缩驱动装置为气压缸、 液压缸、齿轮齿条或直线电机。
本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较传统的双悬臂吊塔设备悬臂结构使用更为 灵活便捷,一方面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灵活调整悬臂总长度,从而可满足多 种空间环境下的吊塔使用,另一方面可根据承载物品重量灵活调整吊塔重心位 置,克服传统吊塔易出线的因中心偏置而导致设备结构损坏的弊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 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 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 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 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 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