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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610149041.6 (22)申请日 2016.03.16 A61B 3/032(2006.01) (71)申请人 付虎 地址 234000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戴 夏村吴马组 56 号 (72)发明人 付虎 (74)专利代理机构 安徽省蚌埠博源专利商标事 务所 34113 代理人 杨晋弘 (54) 发明名称 一种视力表 (57)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视力 表上同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合的位置能够互换。本 发明通过手工或电路调换, 实现了视力表上视力 表符号在同一视力值上的自由调整, 解决了现有 技术中对背。
2、诵视力表无法应对的问题。 (51)Int.Cl.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CN 105662330 A 2016.06.15 CN 105662330 A 1.一种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视力表上同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合的位置能够互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力表包括印刷有多行视力值的表 本体, 在表本体上设置视力表符号, 视力表符号通过具有磁性或粘性的结构与表本体连接, 视力表符号同视力值之间的位置手动实现互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视力表包括具有显示多行视力值和 对应。
3、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号的显示屏, 驱动显示屏显示的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具有用于控制 显示屏切换在同一视力值范围内的视力表符号互换位置的电路或控制开关。 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105662330 A 2 一种视力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视力表, 用于检测人眼睛的视力。 背景技术 0002 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 所谓视角就是由外界两点发出的光线, 经眼内 结点所形成的夹角。 正常情况下, 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所形成的视角为最小视 角, 即一分视角。 视力表就是以一分视角为单位进行设计的。 现在很多体检都涉及到视力检 查, 而视力差的人在某种场合下, 。
4、为了提高自己的视力值达到某个标准值, 采用背诵视力表 的方法, 而现有的视力表上的符号是不可调整的, 这就导致此种方法所测试得到的视力值 是虚假的。 发明内容 0003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调整视力表符合位置的视力 表。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视力表 上同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合的位置能够互换。 0005 进一步的, 所述视力表包括印刷有多行视力值的表本体, 在表本体上设置视力表 符号, 视力表符号通过具有磁性或粘性的结构与表本体连接, 视力表符号同视力值之间的 位置手动实现互换。 0006 进一步的, 所述视力。
5、表包括具有显示多行视力值和对应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号的显 示屏, 驱动显示屏显示的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具有用于控制显示屏切换在同一视力值范围 内的视力表符号互换位置的电路或控制开关。 0007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通过手工或电路调换, 实现了视力表上视力表符号在 同一视力值上的自由调整, 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对背诵视力表无法应对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0008 实施例1 一种视力表, 其特征在于, 视力表上同视力值的视力表符合的位置能够互换。 利用现有 技术中的很多方法均可实现互换。 0009 实施例2 对于实施例1, 本实施例优选的, 所述视力表包括印刷有多行视力值的表本体, 在表本 体上设置。
6、视力表符号, 视力表符号通过具有磁性或粘性的结构与表本体连接, 视力表符号 同视力值之间的位置手动实现互换。 0010 本实施例在原有的视力表基础上, 少许增加成本即可完成。 通过磁体的磁性或粘 胶粘接的粘性等实现手工互换, 所得到的位置也不是被测人背诵可以实现的。 0011 实施例3 说 明 书 1/2 页 3 CN 105662330 A 3 对于实施例1, 本实施例优选的, 所述视力表包括具有显示多行视力值和对应视力值的 视力表符号的显示屏, 驱动显示屏显示的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具有用于控制显示屏切换在 同一视力值范围内的视力表符号互换位置的电路或控制开关。 0012 本实施例采用电子电路自动实现互换, 这种电路及其简单, 也不会增加太大成本。 实现了自动调整和随机显示, 消除了人为因素带来的弊端。 0013 上述实施例子中所列举的方式是针对手动和自动显示的优选, 但并不是涵盖和局 限,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通过手工或电路调换, 实现了视力表上视力表符号在同一视 力值上的自由调整, 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对背诵视力表无法应对的问题。 0014 以上实施例是对本发明内容的解释, 不作为对本发明内容的限定, 凡是本领域技 术人员在本申请所公开基础上无创造性的变动, 均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 说 明 书 2/2 页 4 CN 105662330 A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