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及窗扇固定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窗户固定部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
背景技术
窗户是最普遍的建筑构件,窗户的结构也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经历一次次的更新,目前建筑物的窗体结构多采用向内外推拉实现开合和闭合。而大部分窗结构一般都通过安装窗撑来作为窗扇的定位装置,使得窗扇在打开以后能够抵抗一定外力(如风等)而保持一定角度,以保证通风和透光。
现有的主要窗撑技术可分为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固定式窗撑只能把窗扇固定在一个角度,或者能在若干个给定角度上保持固定,可调式窗撑通过窗扇与窗框间的滑动拉杆能把窗扇定位于不同的开启位。但上述窗撑技术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结构复杂,现有的固定式和可调式窗撑,都由不同大小和数量的零部件组装而成,结构相对很复杂;2)成本高,由于现有窗撑结构的复杂性以至于增加了制造工艺和安装维修的高额费用;3)可移动性差,现有的窗撑技术都是将窗撑直接安装在窗户上,不能移植于其他窗户,损坏后也不易更换,可移动性很差。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的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包括设置在窗框上的第一卡体,设置在窗扇下方的第二卡体,以及设置在第一卡体与第二卡体之间的支撑体,所述第一卡体、所述支撑体以及所述第二卡体顺序连接,一体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卡体为能够卡设在窗框上的倒U形框。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卡体为U形框。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体包括前撑体与后撑体,所述前撑体与所述第一卡体连接,所述后撑体与所述第二卡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前撑体为U形框,所述后撑体为半圆形框。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二卡体尾端还设置有尾端支撑体。
进一步地,所述尾端支撑体由两根支撑柱在顶端搭接组成,并构成三角形框体,所述三角形框体的平面与所述第二卡体的平面呈一定角度。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窗扇固定方法,采用上述任一一种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对窗扇进行固定。
进一步地,通过调整第一卡体在窗框上的位置以及第二卡体在窗扇的位置调整窗扇的开合角度。
进一步地,所述窗扇的开合角度为10°-8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所公开的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成本低廉,应用灵活,能够在10°至80°之间自由调整窗扇的开合角度,并将窗扇进行固定,使窗扇在风力等外力作用下仍能保持稳定,另外,本支架与窗体为相互独立的非固定安装结构,在不需要使用时能够随时拿走,使用方便。本发明所公开的应用上述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进行窗扇固定的方法,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公开的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主视图;
图2是本发明公开的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发明技术方案。
如图1、2所示,一种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包括设置在窗框上的第一卡体1,设置在窗扇下方的第二卡体3,以及设置在第一卡体1与第二卡体3之间的支撑体2,所述第一卡体1、所述支撑体2以及所述第二卡体3顺序连接,一体成型。所述第一卡体1为能够卡设在窗框上的倒U形框,通过倒U型凹型区域与窗框的凸体相契合,从而整个窗台固窗移动支架与窗框暂时固定;所述第二卡体3为U形框,通过U型凹型区域与窗扇最下沿的凸体相契合,从而整个窗台固窗移动支架与窗扇暂时固定;所述支撑体2包括前撑体201与后撑体202,所述前撑体201与所述第一卡体1连接,所述后撑体202与所述第二卡体3连接,其中U型前撑体201是连接在卡体Ⅰ之后在窗框内侧辅助第一卡体1卡固在窗框上;另外半圆形的后撑体202是连接在U型前撑体201和第二卡体3之间,并在窗扇下沿外侧辅助第二卡体3固定窗扇;同时,U型前撑体201和半圆型后撑体202在第一卡体1和第二卡体3之间起到了良好的连接体和支撑体的作用;所述第二卡体3尾端还设置有尾端支撑体4。所述尾端支撑体4由两根支撑柱401、402在顶端搭接组成,并构成三角形框体,所述三角形框体的平面与所述第二卡体的平面根据具体需要成一定角度,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三角形挂体的平面与所述第二卡体的平面之间夹角为100°,当然,根据具体需要,上述角度可以进行调节。进一步的,第一卡体1、支撑体与第二卡体2以及尾端支撑体4的第一根支撑柱401公处于同一平面,支撑柱402与支撑柱401构成的平面与第一卡体1、支撑体与第二卡体2以及尾端支撑体4的第一根支撑柱401所处平面相互垂直。尾端支撑体4通过连接第二卡体3在窗扇下沿内侧辅助第二卡体3固定窗扇,并紧贴窗扇面向下弯曲至窗台形成倒V型的三角支架,不仅可稳定整个支架,同时可方便手拿。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窗扇固定方法,采用上述一体成型式固窗支架对窗扇进行固定。通过调整第一卡体1在窗框上的位置以及第二卡体3在窗扇的位置调整窗扇的开合角度。所述窗扇的开合角度为10°-80°。
因此,尽管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