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煤矿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倾斜角度调整装置,具体涉及
一种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煤炭开采速度增长较快,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逐渐增加,
煤矿瓦斯突出及爆炸的危险性也在增加,且常发生煤矿瓦斯突出、爆炸事
故,而采用大通风量直接把瓦斯抽放到大气中,不仅会破坏大气环境,也
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所以国内外对矿井瓦斯采用了抽放综合利用的方
法来解决这一难题。而矿井对预防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中必不可少的钻机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广的使用范围。在高瓦斯复杂地质条件下长距离钻
孔,要求此类钻机体积小、质量轻、能力大,以适应在狭窄的巷道内快循
环施工作业。传统的坑道钻机机身倾角调节范围小,且机身调斜装置结构
复杂、使用操作繁琐、劳动强度高、效率低且自动化程度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矿用钻机机
身斜度调整装置,其自动化程度高,减低劳动强度低,提高工作效率高,
运行稳定,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生产成本低,便于推广使
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矿用钻机机身斜度
调整装置,包括起固定承载作用的底座和用于安装钻机的导轨,其特征在
于:还包括中部设置有滑道一的固定支撑杆、中部设置有滑道二的可调支
撑杆以及用于提供驱动力的调斜液压缸;所述固定支撑杆下端与所述底座
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滑道一内滑动设置有支座一,所述支座一与所述导轨
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可调支撑杆下端与所述底座另一端转动连接,所述滑
道二内滑动设置有支座二,所述支座二与所述导轨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
底座和所述导轨之间设置有用于调整所述导轨倾斜角度的调斜液压缸。
上述的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撑杆和
所述底座通过螺栓连接,所述可调支撑杆和所述底座通过铰链连接。
上述的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斜液压缸与
所述导轨通过铰链连接,所述调斜液压缸与所述底座通过铰链连接。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采用了调斜液压缸,不需要人力
调整导轨的倾斜角度就可满足钻机不同工况下的作业要求,工作效率高且
操作人员劳动强度低。
(2)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具有根据系统运行特点设计的液
压自动控制程序,从而确保了系统的平稳运行,自动化程度高。
(3)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设计非常合理,结构简单,不仅
适用于坑道钻机机身调整,还适用于其它需要自动调整倾斜角度的设备,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4)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生产工艺简单,加工精度要求
不高,因而其生产成本很低,便于推广使用。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工作状态示意图一。
图2为本发明的工作状态示意图二。
附图标记说明:
1—固定支撑杆;1-1—滑道一;2—导轨;
3—可调支撑杆;3-1—滑道二;4—调斜液压缸;
5—底座;6—支座一;7—支座二。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包括起固定承
载作用的底座5和用于安装钻机的导轨2,还包括中部设置有滑道一1-1
的固定支撑杆1、中部设置有滑道二3-1的可调支撑杆3以及用于提供驱
动力的调斜液压缸4;所述固定支撑杆1下端与所述底座5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滑道一1-1内滑动设置有支座一6,所述支座一6与所述导轨2一端
固定连接,所述可调支撑杆3下端与所述底座5另一端转动连接,所述滑
道二3-1内滑动设置有支座二7,所述支座二7与所述导轨2另一端固定
连接,所述底座5和所述导轨2之间设置有用于调整所述导轨2倾斜角度
的调斜液压缸4。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支撑杆1和所述底座5通过螺栓连接,所述可
调支撑杆3和所述底座5通过铰链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调斜液压缸4与所述导轨2通过铰链连接,所述调
斜液压缸4与所述底座5通过铰链连接。
本发明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工作过程是:
如图1所示,将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导轨2的左端调整到
最低位置,然后通过支座一6将导轨2左端固定在固定支撑杆1上,通过
调节调斜液压缸4伸出杆的长度即可调整支座二7在滑道二3-1的位置,
从而可调整导轨2的倾斜角度,当调斜液压缸4伸出杆处于最长位置时,
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导轨2达到向上钻的极限位置。
如图2所示,将该矿用钻机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左端调整到最高位置,
然后通过支座一6将导轨2左端固定在固定支撑杆1上,通过调节调斜液
压缸4伸出杆的长度即可调整支座二7在滑道二3-1的位置,从而可调整
导轨2的倾斜角度,当调斜液压缸4伸出杆处于最短位置时,该矿用钻机
机身斜度调整装置的导轨2达到向下钻的极限位置。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限制,凡
是根据本发明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变更以及等效
结构变换,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