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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521122621.3 (22)申请日 2015.12.31 A62C 13/00(2006.01) A62C 13/76(2006.01) (73)专利权人 鲁少卿 地址 474150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文渠镇文 渠街文渠一中 (72)发明人 鲁少卿 (74)专利代理机构 郑州知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41132 代理人 季发军 (54) 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干粉灭火器 (57)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技术领域, 具体涉及一 种干粉灭火器, 包括钢瓶、 把手、 喷粉口、 密封块、 产气管、 电钮和点火头, 所述的钢瓶内部放置有干。
2、 粉, 所述的把手设于钢瓶一侧中部, 所述的喷粉口 设于钢瓶另一侧下端, 所述的喷粉口连接有喷粉 管, 所述的喷粉管端口安装有喷嘴, 所述的喷嘴上 均匀设有多个喷射孔, 所述的密封块设于钢瓶瓶 口, 所述的产气管呈喇叭状, 所述的产气管设于钢 瓶内部, 所述的产气管内放置有气体产生剂, 所述 的电钮设于密封块上部, 所述的点火头设于产气 管内部, 所述的钢瓶底部边缘等间距设有若干个 吸盘, 所述的吸盘包括底盘和把柄, 所述的底盘上 设有拉耳, 所述的把柄内嵌有磁铁。 本实用新型干 粉灭火器操作方便, 使用安全, 固定牢固, 可长时 间存放。 (51)Int.Cl.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
3、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2页 CN 205252354 U 2016.05.25 CN 205252354 U 1.一种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包括钢瓶、 把手、 喷粉口、 密封块、 产气管、 电钮和点火 头, 所述的钢瓶内部放置有干粉, 所述的把手设于钢瓶一侧中部, 所述的喷粉口设于钢瓶另 一侧下端, 所述的喷粉口连接有喷粉管, 所述的喷粉管端口安装有喷嘴, 所述的喷嘴上均匀 设有多个喷射孔, 所述的密封块设于钢瓶瓶口, 所述的产气管呈喇叭状, 所述的产气管设于 钢瓶内部, 所述的产气管内放置有气体产生剂, 所述的电钮设于密封块上部, 所述的点火头。
4、 设于产气管内部, 所述的钢瓶底部边缘等间距设有若干个吸盘, 所述的吸盘包括底盘和把 柄, 所述的底盘上设有拉耳, 所述的把柄内嵌有磁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吸盘设有3个或者4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磁铁为圆柱体磁铁、 正方体 磁铁或者长方体磁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电钮上方设有保险盖。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钢瓶瓶壁上还设有固定喷粉 管的固定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喷粉管可伸缩。 7.根据权利要求1。
5、所述的干粉灭火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喷嘴呈喇叭状。 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205252354 U 2 一种干粉灭火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属于消防技术领域, 具体涉及一种干粉灭火器。 背景技术 0002 常用的干粉灭火器是直接加压力到瓶子内, 使用时打开阀门压力迫使灭火药剂射 到火源把火灭, 一般都有压力表, 方便确认使用的可靠性, 但是上述灭火器需要高压钢瓶储 压, 长时间放置, 易造成压力损失, 干粉还容易结块, 需要定期检查气压和更换干粉, 给用户 造成经济负担和麻烦, 而且干粉灭火器操作不方便, 老人和小孩开启灭火器动作缓慢, 延误 灭火时间, 严重。
6、影响了灭火的效果。 0003 中国专利CN 2407782Y公开了一种新型长效干粉灭火器, 由钢筒、 上盖、 提把、 于粉 袋、 胶管所组成, 其特点是在钢筒固定有干粉袋, 上盖固定在钢筒上口; 在上盖上设置有提 把, 在提把内安装有引爆装置, 在干粉袋内装有可燃气体袋, 在可燃气体袋内设置有点火 器, 该点火器用导线与在提把内安装引爆装置连接; 在可燃气体袋内充有常压可燃气体和 适量的氧气可燃气体可以是乙炔气, 或天燃气, 或液化气等。 本实用新型不需要经常或定期 更换干粉和充气压, 节约了用户的保养费用。 但是上述专利容易触碰住引爆装置, 操作不安 全, 而且固定不牢固, 容易倾倒。 发明。
7、内容 0004 为克服上述缺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干粉灭火器, 操作方便, 省时省 力, 使用安全, 固定牢固, 可长时间存放。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 一种干粉灭火器, 包括钢瓶、 把手、 喷粉口、 密封块、 产气管、 电钮和点火头, 所述的 钢瓶内部放置有干粉, 所述的把手设于钢瓶一侧中部, 所述的喷粉口设于钢瓶另一侧下端, 所述的喷粉口连接有喷粉管, 所述的喷粉管端口安装有喷嘴, 所述的喷嘴上均匀设有多个 喷射孔, 所述的密封块设于钢瓶瓶口, 所述的产气管呈喇叭状, 所述的产气管设于钢瓶内 部, 所述的产气管内放置有气体产生剂, 所。
8、述的电钮设于密封块上部, 所述的点火头设于产 气管内部, 所述的钢瓶底部边缘等间距设有若干个吸盘, 所述的吸盘包括底盘和把柄, 所述 的底盘上设有拉耳, 所述的把柄内嵌有磁铁。 0007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吸盘设有3个或者4个。 0008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磁铁为圆柱体磁铁、 正方体磁铁或者长方体磁铁。 0009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电钮上方设有保险盖。 0010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钢瓶瓶壁上还设有固定喷粉管的固定夹。 0011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喷粉管可伸缩。 0012 根据上述的干粉灭火器, 所述的喷嘴呈喇叭状。 0013 本实用新。
9、型的积极有益效果: 0014 1.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钢瓶在常压下储存, 不存在漏气问题, 不需要安装压力 说 明 书 1/3 页 3 CN 205252354 U 3 表, 不需要加压力气体, 日常维护工作简单, 使用安全, 干粉也不容易结块, 可长时间存放; 所述的钢瓶底部边缘等间距设有若干个吸盘, 所述的把柄内嵌有磁铁, 磁铁与钢瓶底部吸 引, 使吸盘与地面固定牢固, 防止钢瓶倾倒, 省去了钢瓶放置架的使用, 提拉钢瓶时, 只需拉 起拉耳, 吸盘与钢瓶之间拆卸方便, 省时省力。 0015 2.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把手设于钢瓶一侧中间, 所述的喷粉口设于钢瓶另一 侧下端, 便于控制喷粉。
10、管的喷射方向, 而且喷粉口位置降低, 缩短了干粉与喷粉口之间的距 离, 减小了阻力, 干粉喷出完全; 所述的喷嘴为喇叭状, 喷射范围大。 0016 3.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避免了常规干粉灭火器保险销、 压把的使用, 灭火时, 只需拔掉保险盖, 按下电钮, 点燃产气剂, 钢瓶内压力增大, 产气剂产生的气体将干粉喷出, 即可实现干粉灭火, 省时省力, 而且所述的产气管呈喇叭状, 便于产气剂产生的气体更好的 扩散。 0017 4.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体积小、 重量轻, 老人和小孩也可以方便操作, 适合家 庭使用。 附图说明 0018 图1为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结构示意图; 0019 图2为本实用。
11、新型干粉灭火器吸盘结构示意图; 0020 图中: 1-钢瓶, 2-把手, 3-喷粉口, 4-密封块, 5-产气管, 6-电钮, 7-点火头, 8-喷粉 管, 9-喷嘴, 10-保险盖, 11-固定夹, 12-底盘, 13-把柄, 14-拉耳, 15-磁铁。 0021 具体实施例方式 0022 下面结合一些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23 实施例1 0024 参见图1和图2, 一种干粉灭火器, 包括钢瓶1、 把手2、 喷粉口3、 密封块4、 产气管5、 电钮6和点火头7, 所述的钢瓶1内部放置有干粉, 所述的把手2设于钢瓶1一侧中部, 所述的 喷粉口3设于钢瓶1另一侧下端, 所述的喷。
12、粉口3连接有喷粉管8, 所述的钢瓶1瓶壁上还设有 固定喷粉管8的固定夹11, 所述的喷粉管8端口安装有喷嘴9, 所述的喷嘴9为喇叭状, 所述的 喷嘴9上均匀设有多个喷射孔, 所述的密封块4设于钢瓶1瓶口, 所述的产气管4呈喇叭状, 所 述的产气管4设于钢瓶1内部, 所述的产气管4内放置有气体产生剂, 所述的电钮6设于密封 块4上部, 所述的电钮6上方设有保险盖10, 所述的点火头9设于产气管4内部, 所述的钢瓶1 底部边缘等间距设有4个吸盘, 所述的吸盘包括底盘12和把柄13, 所述的底盘12上设有拉耳 14, 所述的把柄13内嵌有磁铁15, 所述的磁铁15为圆柱体磁铁。 0025 实施例2 。
13、0026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干粉灭火器结构相同, 相同之处不重述, 有些不同的是: 所述 的吸盘12设有3个。 0027 实施例3 0028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干粉灭火器结构相同, 相同之处不重述, 有些不同的是: 所述 的磁铁15为长方体磁铁。 0029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干粉灭火器平时不工作时, 通过钢 瓶底部设置的吸盘将灭火器固定在合适位置, 一旦有火灾发生, 拉起吸盘上的拉耳, 提起灭 说 明 书 2/3 页 4 CN 205252354 U 4 火器, 打开喷粉口, 提起喷粉管, 翻开保险盖, 按下电钮, 点燃产气剂, 钢瓶内压力增大, 产气 剂产生的气体将干粉喷出, 一手握住把手, 一手控制喷粉管, 将喷粉口对准火源, 直接喷射, 将火源扑灭。 0030 最后说明的是,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 本领域 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 只要不脱离本实用 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说 明 书 3/3 页 5 CN 205252354 U 5 图1 说 明 书 附 图 1/2 页 6 CN 205252354 U 6 图2 说 明 书 附 图 2/2 页 7 CN 205252354 U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