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电子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电子玩具车。
背景技术
玩具对于孩子来说,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爱玩是孩子的天性,通过玩具孩子能够锻炼动手能力、发现新事物的能力。玩具车是玩具中的一种,现有的玩具车形式多样,有两轮、三轮和四轮,有带发条运动的,也有用电池驱动电机运动的。但是现有的玩具车大多需要手动操作或控制,车身没有保护装置,很容易撞坏,同时车身材料比较脆,经不住孩子摔打,摔两下就坏了。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就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智能电子玩具车,该玩具车采用黑白摄像头配合特定跑道,可以实现自动拐弯和前进,同时车身的防撞块提高了该玩具车的耐用性,车身的耐冲击性聚苯乙烯材料,也提高了车身本身的耐摔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智能电子玩具车,包括车身,所述车身前部设有前轮轴,所述前轮轴两端连接有前轮,所述前轮轴上还设置有前轮动力转换齿轮,所述前轮轴中间设有舵机连接块,所述舵机连接块与舵机相连,所述前轮动力转换齿轮与传动杆相连,所述传动杆两端设有传动齿轮,所述传动杆的另一端连接有后轮轴,所述后轮轴上设有后轮和后轮动力转换齿轮,所述后轮轴上还设置有电动机,所述车身上还设置有控制电路和电池盒,所述车身前端设置有第一防撞块,所述车身两侧设置有第二防撞块,所述第二防撞块通过伸展杆与车身相连,所述车身还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一摄像头相连。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身采用耐冲击性聚苯乙烯材料制成,所述车身后端车尾部分还设置有尾翼。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二防撞块的侧向长度大于车身宽度,以起到保护车身撞击的效果。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撞块和所述第二防撞块采用橡胶材料制成,形状为圆形,内中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电路由控制器、电源模块、视频采集模块、图形处理模块、舵机控制模块和电机控制模块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电子玩具车,该玩具车采用黑白摄像头,配合特定跑道,可以实现自动拐弯和前进,同时车身的防撞块提高了该玩具车的耐用性,车身的耐冲击性聚苯乙烯材料,也提高了车身本身的耐摔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电子玩具车结构简单,趣味性强,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控制电路的结构示意图。
图1中,1为车身、2为前轮轴、21为前轮、22为前轮动力转换齿轮、31为舵机连接块、32为舵机、4为传动杆、41为传动齿轮、5为后轮轴、51为后轮、52为后轮动力转换齿轮、53为电动机、54为电机连接块、6为控制电路、7为电池盒、81为第一防撞块、82为伸展杆、83为第二防撞块、91为支撑杆、92为摄像头。
图2中,61为控制器、62为电源模块、63为舵机控制模块、64为电机控制模块、65为视频采集模块、66为图形处理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电子玩具车,包括车身,所述车身1前部设有前轮轴2,所述前轮轴2两端连接有前轮21,所述前轮轴2上还设置有前轮动力转换齿轮22,所述前轮轴2中间设有舵机连接块31,所述舵机连接块31与舵机32相连,所述前轮动力转换齿轮22与传动杆4相连,所述传动杆4两端设有传动齿轮41,所述传动杆4的另一端连接有后轮轴5,所述后轮轴5上设有后轮51和后轮动力转换齿轮52,所述后轮轴5上还设置有电动机53,所述车身1上还设置有控制电路6和电池盒7,所述车身1前端设置有第一防撞块81,所述车身1两侧设置有第二防撞块83,所述第二防撞块83通过伸展杆82与车身1相连,所述车身1还设置有支撑杆91,所述支撑杆91与摄像头92相连。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身1采用耐冲击性聚苯乙烯材料制成,所述车身1后端车尾部分还设置有尾翼。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二防撞块83的侧向长度大于车身宽度,以起到保护车身撞击的效果。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防撞块81和所述第二防撞块83采用橡胶材料制成,形状为圆形,内中空。
参图2,所述控制电路6由控制器61、电源模块62、视频采集模块65、图形处理模块66、舵机控制模块63和电机控制模块64组成,所述电源模块62、图形处理模块66、舵机控制模块63和电机控制模块64分别与所述控制器61相连,所述图形处理模块66与所述视频采集模块65相连。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