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杉木、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pdf(3页珍藏版)》请在专利查询网上搜索。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610779735.8 (22)申请日 2016.08.31 (71)申请人 融安县良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 县长安镇长安华府小区库房15幢02号 房 (72)发明人 赵承军 龙昌松 (74)专利代理机构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 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代理人 胡吉科 (51)Int.Cl. A01G 23/00(2006.01) (54)发明名称 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杉木、 南。
2、方红豆杉和楠木混 交造林方法, 采用随机块状混交的办法配制种 植; 杉木株行距22米, 每亩用苗167株, 造林面 积占总面积的50%; 南方红豆杉株行距33米, 每 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楠木株行 距33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 25%。 木材出产多样化、 土地利用率高、 病虫害少。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1页 CN 106358975 A 2017.02.01 CN 106358975 A 1.一种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其特征在于: 采用随机块状混交的办法 配制种植; 杉木株行距22米, 每亩用苗167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50%。
3、; 南方红豆杉株行 距33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楠木株行距33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 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造林前全 面清理林地, 采用穴状整地, 穴状规格504040厘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打坎时将 泥土挖出, 将土团打碎并取出石头树根等;打坎后每穴施放磷肥250克, 均匀撒入种植穴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选择阴雨 天及时种植, 注意使土壤与苗木根系充分接触, 营。
4、养杯苗需除去营养袋。 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106358975 A 2 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000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种植技术, 尤其涉及一种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0002 【背景技术】 杉木是我国主要用材树种,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是珍稀用材树种, 单一种植容易引起病 虫害, 土地利用率也有待提高, 且用材不便, 由于就近缺乏可用之材, 目前都是要靠远程运 输解决用材问题。 0003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旨在解决单一种 植引发的问题。 0004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
5、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采用随机 块状混交的办法配制种植; 杉木株行距22米, 每亩用苗167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50%; 南方红豆杉株行距33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楠木株行距33米, 每 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0005 本发明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 造林前全面清理林地, 采用穴状整地, 穴状规格50 4040厘米。 0006 本发明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 打坎时将泥土挖出, 将土团打碎并取出石头树根等; 打坎后每穴施放磷肥250克, 均匀撒入种植穴内。 0007 本发明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 选择阴雨天及时种植, 注意使土壤与。
6、苗木根系充分 接触, 营养杯苗需除去营养袋。 0008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 木材出产多样化、 土地利用率高、 病虫害少。 0009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杉木、 南方红豆杉和楠木混交造林方法, 采用随机块状混交的办法配制种植; 采用 随机块状混交的办法配制种植; 杉木株行距22米, 每亩用苗167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 50%; 南方红豆杉株行距33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楠木株行距33 米, 每亩用苗75株, 造林面积占总面积的25%。 造林前全面清理林地, 采用穴状整地, 穴状规 格504040厘米。 打坎时将泥土挖出, 将土团打碎并取出石头树根等;打坎后每穴施放磷 肥250克, 均匀撒入种植穴内。 选择阴雨天及时种植, 注意使土壤与苗木根系充分接触, 营养 杯苗需除去营养袋。 木材出产多样化、 土地利用率高、 病虫害少。 0010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 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 凡在本发明的精 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 等同替换和改进等, 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说 明 书 1/1 页 3 CN 106358975 A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