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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CN 102657777 A (43)申请公布日 2012.09.12 CN 102657777 A *CN102657777A* (21)申请号 201210067703.7 (22)申请日 2012.03.15 A61K 36/8968(2006.01) A61P 25/00(2006.01) (71)申请人 曹海平 地址 272100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南北街 44 号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医院神经 内科 (72)发明人 曹海平 (54) 发明名称 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57)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它是 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 : 泽泻 1。
2、0-20 份、 挂 金灯20-30份、 夏枯草10-30份、 合欢皮20-50份、 生地 5-15 份、 石菖蒲 5-15 份、 麦冬 5-10 份、 女贞 子 10-20 份和虎杖 10-20 份。本发明所述的治疗 神经衰弱的药剂中使用天然药物, 因此其具有见 效快、 疗效好、 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51)Int.Cl. 权利要求书 1 页 说明书 2 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书 1 页 说明书 2 页 1/1 页 2 1. 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其特征在于, 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 : 泽泻 10-20 份、 挂金灯 20-30 。
3、份、 夏枯草 10-30 份、 合欢皮 20-50 份、 生地 5-15 份、 石菖蒲 5-15 份、 麦冬 5-10 份、 女贞子 10-20 份和虎杖 10-20 份。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其特征在于, 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 量份计制成 : 泽泻15份、 挂金灯25份、 夏枯草20份、 合欢皮30份、 生地10份、 石菖蒲10份、 麦冬 8 份、 女贞子 15 份和虎杖 15 份。 3. 根据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其特征在于, 所述药剂为片剂、 分 散片、 速溶片、 散剂或颗粒剂。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657777 A。
4、 2 1/2 页 3 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医药领域, 具体地说, 涉及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背景技术 0002 神经衰弱属于心理疾病的一种, 是一类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 常有情绪 烦恼和心理生理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神经衰弱是由于大脑神经活动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导致大脑兴奋与抑制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一组以精神易兴奋, 脑力易疲劳, 情绪不稳定等症 状为特点的神经功能性障碍。伴随紧张、 冲突、 挫折和猜疑, 神经衰弱的特征常表现为易兴 奋和易疲劳, 并且多数患者会出现严重的睡眠障碍和记忆力减退症状。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
5、药剂。 0004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 它是由下列原料 药按重量份计制成 : 泽泻 10-20 份、 挂金灯 20-30 份、 夏枯草 10-30 份、 合欢皮 20-50 份、 生 地 5-15 份、 石菖蒲 5-15 份、 麦冬 5-10 份、 女贞子 10-20 份和虎杖 10-20 份。 0005 优选地, 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 : 泽泻 15 份、 挂金灯 25 份、 夏枯草 20 份、 合欢皮 30 份、 生地 10 份、 石菖蒲 10 份、 麦冬 8 份、 女贞子 15 份和虎杖 15 份。 0006 优选地, 所述药剂为片剂、 分。
6、散片、 速溶片、 散剂或颗粒剂。 0007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神经衰弱的药剂中使用天然药物, 因此其具有见效快、 疗效好、 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08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 制,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 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 但是只要不脱离本 发明的基本思想, 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0009 实施例 1 本发明散剂的制备 0010 取泽泻 150 克、 挂金灯 250 克、 夏枯草 200 克、 合欢皮 300 克、 生地 100 克、 石菖蒲 100 克、 麦冬 80 克、 女贞子 150 克和虎杖 150。
7、 克, 粉碎, 过 100 目筛, 然后加入蔗糖 300 克, 混 匀, 装入 100 袋中即得。 0011 实验例 0012 诊断标准参照 精神病学 ( 沈渔村 . 精神病学 M- 北京 :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5 : 129-132) 相关标准制定。患者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 常有情绪烦恼和心理卫生症 状。 这些症状不能归于已存在的躯体疾病、 脑器质性病变或某特定的精神疾病, 病前可存在 持久的情绪紧张或精神压力。病程至少 3 个月, 症状常有波动, 用脑后加重, 休息后减轻。 0013 排除标准 (1) 客观检查发现存在与就诊症状有关的器质性疾病 ; (2) 属神经症诊 断标准。
8、中排除的疾病 ; (3) 有严重心脑血管、 肝肾疾病者 ; (4) 有药物过敏史者。 说 明 书 CN 102657777 A 3 2/2 页 4 0014 选择符合上述标准的患者 50 例, 其中男 25 例, 女 25 例 ; 年龄 35 71 岁, 平均 52 岁。 0015 使用实施例 1 中制得的药物来进行治疗, 其中一天 2 次, 每次一袋, 治疗 3 月为一 个疗程。 0016 疗效标准参照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药新药 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S. 北京 :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993 : 183-186) 相关标准制定。痊愈 : 临床症状完全消失, 症状积分为 0 分 ; 显效 : 临床症状消失, 症状积分减少 2/3 ; 有效 : 临 床症状有所改善, 症状积分减少 1/3 ; 无效 : 临床症状无改善, 症状积分减少 1/3, 或反 而增加。 0017 经过有一个疗程的观察, 发现全部患者均符合痊愈的治疗标准, 并且在整个治疗 期间未观察到明显的不良反应。 0018 在治疗一个疗程后每周均对患者进行随访, 持续半年, 并未发现复发的迹象。 说 明 书 CN 102657777 A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