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监测装置,具体地,涉及一种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在医疗器械的感染控制中,器械的清洗是最为关键的一步,Earl H.Spaulding曾
表示“可以接受没有灭菌的完全清洗,但不能接受没有完全清洗的灭菌”,可见清洗的重要
性。器械表面残留的污染物不仅为生物膜的形成提供营养基床,造成灭菌失败,还会对器械
表面进行腐蚀和破坏,从而缩短器械使用寿命。
为了保证清洗质量,除了采用有效的方法对器械清洗效果进行日常监测外,还应
对清洗机的清洗力进行定期监测。
目前国内外很多使用清洗效果监测卡对全自动清洗机的清洗力进行监测,并且有
相应的法规PrEN ISO 15883-2和15883-5对模拟测试卡上的污染物进行规范。而对超声波
清洗机清洗力的监测还处于初期研究阶段,法规也处于空白状态。然而在医院实际使用中,
超声波清洗机又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清洗设备,所以有必要开发一种专门监测超声波清洗机
清洗力的装置。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种 超声波清洗机
清洗效力监测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置,包括封
闭容器和内置在封闭容器内的指示液。
进一步,所述封闭容器的材质为聚丙烯、聚乙烯或玻璃种的一种或组合。
进一步,所述封闭容器的材质为玻璃或聚乙烯。
进一步,所述指示液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比例制备而成:
进一步,所述杂环化合物为呋喃类、噻吩类、吡咯类、吡啶类、吲哚类、喹啉类中的
一种或及其组合。
进一步,所述苯甲醛及其衍生物为羟基苯甲醛、硝基苯甲醛、氨基苯甲醛中的一种
或及其组合。
进一步,所述干燥剂为氯化钙、蒙脱石、硅胶、分子筛中的一种或及其组合。
进一步,所述溶剂为甲醇、乙醇、异丙醇中的一种或及其组合。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技术效果:本发明提供一种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
置,可将该装置直接置于超声波清洗机内,当超声波清洗效果达到机械要求时,该装置内的
指示液夜色发生变化,监测方法简单,结果易于判读,特别是封闭容器选用玻璃或聚乙烯,
密封性好, 在使用时,指示液不会吸附在器械表面或在器械表面残留,而且指示液的颜色
变化可以直接通过观察获得。另外,该装置结构简单、新颖,而且运输及储存条件简单。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
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提供一种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置,包括封闭容器和内置在封闭容
器内的指示液。可将该装置直接置于超声波清洗机内,当超声波清洗效果达到机械要求时,
该装置内的指示液夜色发生变化,监测方法简单,结果易于判读。
所述封闭容器的材质为聚丙烯、聚乙烯或玻璃种的一种或组合。优选,所述封闭容
器的材质为玻璃或聚乙烯。
所述指示液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比例制备而成:
其中,所述杂环化合物为呋喃类、噻吩类、吡咯类、吡啶类、吲哚类、喹啉类中的一
种或及其组合。所述苯甲醛及其衍生物为羟基苯甲醛、硝基苯甲醛、氨基苯甲醛中的一种或
及其组合。所述干燥剂为氯化钙、蒙脱石、硅胶、分子筛中的一种或及其组合。所述溶剂为甲
醇、乙醇、异丙醇中的一种或及其组合。
实施例1
为了说明本发明提供的超声波清洗机清洗效力监测装置的技术效果,现选用以下
成分制备指示液作为具体实施例,指示液制备时的配方如表1:
表1:实施例1中指示液的制备配方
序号
配方组成
质量百分比,%
1
吡啶
10
2
吲哚啉盐
2
3
硝基羟基苯甲醛
1.8
4
氯化钙
5
5
甲醇
40
6
乙醇
余量
将按上述配方制备的指示液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后连同待清洗器械一同放入超声
波清洗机中进行超声,超声波功率为50kHz,温度为45℃。当超声时间≥5分钟时,指示液变
为粉色。同时,通过3M Clean-Trace ATP荧光检测仪测试得出器械表面的ATP值由清洗前的
70,386RLU降低到136RLU,,当ATP值≤150RLU时,清洗合格,当ATP>150RLU时,清洗不合格;
并通过肉眼观察得出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关节和齿牙处无血渍、污渍残留。
实施例2
作为本发明的实施例2,选用现选用以下成分制备指示液作为具体实施例,指示液
制备时的配方如表2:
表2:实施例2中指示液的制备配方
将按上述配方制备的指示液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后连同待清洗器械一同放入超声
波清洗机中进行超声,超声波功率为50kHz,温度为45℃。当超声时间≥5分钟时,指示液变
为粉色。同时,通过3M Clean-Trace ATP荧光检测仪测试得出器械表面的ATP值由清洗前的
103,867RLU降低到83RLU,当ATP值≤150RLU时,清洗合格;当ATP>150RLU时,清洗不合格;
并通过肉眼观察得出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关节和齿牙处无血渍、污渍残留。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
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
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