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快装组合式门套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装修材料制作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水快装组合式门套。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所用的门套大部分都采用木材或中间多层板或在细木工板上下表面胶合密度板。使用木质材料必将消耗大量木材资源,而木料的大量砍伐,必将造成森林面积不断缩小,破坏生态平衡。而多层板和密度板组装繁琐,加工工序多,而且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水作用,往往在卫生间等墙体安装时出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解决原有的由多层板和密度板制成的门套组装繁琐、加工工序多、防水效果差的技术问题,同时解决直接用木材做门套消耗木材太多,破坏生态平衡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防水防潮、绿色环保、加工简单、安装快捷、节约成本、灵活性更强、装饰效果好,与不同类型的室内门均可配套的防水快装组合式门套。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本发明包括一块通配型的木塑门档、一块活动式的木塑门复板和一块背板,木塑门档与木塑门复板拼接,再与背面经过后加工的、由木方或密度板组成的背板相组合拼装。
作为优选,所述的木塑门档为中空结构,由木塑材质一次性挤出成型。
作为优选,所述的木塑门档的一端有木塑门复板连接口,木塑门档上设有静音条槽口,木塑门档的背面设有藏胶用的锯齿。
作为优选,所述的木塑门复板的背面设有凹凸面,木塑门复板由木塑材质一次性挤出成型。凹凸面用于与背板胶合时粘结更牢固。
作为优选,所述的背板的两端各开有用于插门套线的槽口,所述的背板采用木方或密度板。
作为优选,整个门套采用木塑材料,或者用全木质、密度板或塑料材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从材质上看:表面采用木塑材质,使木塑的防水效果得到了有效发挥,避免了由于天气潮湿带来的变形问题。木塑基材本身具有防霉、防虫蛀、防腐蚀、阻燃、抗菌、耐酸碱的优点;不变形、不开裂、握螺钉力强;无甲醛、氨、苯等装饰污染问题,并且可以循环再生,真正做到“绿色环保”。
从安装使用上看:各种类型的室内门常用的门套安装方法均可使用,通用性强,方便简单,既节约了工时也提高了效率,并且不留任何安装痕迹。
从功能上看:适应范围更广,门复板可以任意切割,满足了不同墙体厚度的需要。灵活的调节方式降低了损耗。与木方或密度板两种材质优势互补,提高了强度和使用寿命,并节约了成本。
从后期表面处理上看:木塑表面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饰面处理,如贴PVC膜、PU油漆纸或进行油漆、印刷等,满足了人们对产品花色的多样化选择与追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木塑门档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木塑门复板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背板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又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1.木塑门档,1-2.木塑门复板连接口,1-3.静音条槽口,1-4.藏胶用的锯齿,2-1.木塑门复板,2-2.锯齿,3-1.背板,3-2.槽口,3-3.定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本实施例的防水快装组合式门套,如图4所示,包括木塑门档1-1、木塑门复板2-1及背板3-1。
如图1所示,木塑门档1-1由木塑一次性挤出成型,一端有木塑门复板连接口1-2,木塑门档1-1上有静音条槽口1-3,用于降低开关门时发出的撞击声,木塑门档1-1背面有藏胶用的锯齿1-4,主要用于与背板胶结时起加固作用。
如图2所示,木塑门复板2-1由木塑一次性挤出成型,木塑门复板2-1背面有藏胶用的锯齿2-2,主要用于与背板胶结时起加固作用。木塑门复板根据墙体厚度可进行任意调节。
如图3所示,背板3-1由经过后加工的木方或密度板组成,可以采用废弃的边角料经过简易加工后再与表面的木塑门档和木塑门复板粘结固定即可,两端有用于插门套线的槽口3-2,背面有防止门套横向移动的定位槽3-3。
该门套可以在木方或密度板上根据不同需要开槽,能更加灵活地与门套线配合,克服了原有门套与门套线配合的局限性。表面的木塑门档与木塑门复板由木塑材料一次性挤出成型,不易变形,具有防水环保效果。中空的结构在满足了强度的同时节约了成本。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防水快装组合式门套安装工艺如下:将木塑门复板2-1按墙体厚度切割成适当长度后插入木塑门档1-1;将经过后加工的木方或密度板组成的背板3-1表面涂上胶水与木塑门档1-1和木塑门复板2-1拼装成固定使用地门套。
如图5所示,背板3-1也可采用分开的两段,每段的一端有用于插门套线的槽口3-2,每段的另一端通过螺钉与木塑门档1-1相拼接。
本发明防水防潮、绿色环保、加工简单、安装快捷、节约成本、灵活性更强、装饰效果好,与不同类型的室内门均可配套。
上述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