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轮胎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
背景技术
轮胎是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通常安装在金
属轮辋上,能支承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轮胎常
在复杂的条件下使用,在行驶中承载着各种变形、负荷及高低温作用,因此必须具有较高的
承载性能、缓冲性能、高耐磨性和耐屈挠性,以及低滚动阻力和生热性。
现有的装置在使用的时候不能很好的将轮胎进行夹持,不能更好的对轮胎进行固
定,给轮胎的安装、流转和维修带来了不便,浪费时间,还有的装置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调节
夹持轮胎的连杆之间的间距,对于不同大小的轮胎不能进行更好的更换,给安装、流转和维
修带来极大的不便。
一种平地机轮胎夹持装置(公开号为CNCN203843726U,公告日为2014-09-24),公
开了一种平地机轮胎夹持装置,包括支撑筒体,在所述支撑筒体内安装有挡板,挡板上固定
设置有电机,电机输出端穿过挡板与转盘连接,在所述支撑筒体的另一端均匀设置有多个
水平槽,所述水平槽内滑动设有卡爪;还包括连杆,所述连杆的一端与转盘的底部铰接,连
杆的另一端与卡爪的端部铰接,在所述水平槽内壁上设置有矩形盲孔,矩形盲孔内安装有
多个滚轮;还包括限位结构,所述限位结构设置在挡板上。存在的缺点是:对于不同大小的
轮胎不能进行调节夹持,且容易在夹持轮胎的时候打滑,使得轮胎脱落。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很好的将轮胎夹持住,且可能
用于不同大小的轮胎夹持使用的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包括轮胎第
一夹持部件、轮胎第二夹持部件、连杆、气缸和旋转油缸,连杆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轮胎第
一夹持部件的一端、旋转油缸,轮胎第二夹持部件的一端铰接在连杆上,轮胎第二夹持部件
的另一端铰接气缸的一端,连杆上还固定连接固定杆,气缸另一端固定设置在固定杆上。
优选的,所述轮胎第一夹持部件为圆弧形,便于在夹持轮胎的时候更好的与轮胎
面吻合,不容易脱落。
优选的,所述轮胎第二夹持部件与固定杆设置在连杆的同一侧,便于固定杆上的
气缸推动轮胎第二夹持部件与轮胎第一夹持部件共同工作将轮胎夹起。
优选的,所述轮胎第一夹持部件内侧还设置有防滑层,便于将轮胎夹起后,防止轮
胎脱落。
优选的,所述防滑层为橡胶材料制成,便于将轮胎夹起后,增加摩擦力,防止轮胎
脱落。
优选的,所述轮胎第二夹持部件另一端上还设置有碰撞检测传感器,可感知轮胎
是否加紧到位,防止轮胎因加紧不到位容易脱落。
优选的,所述连杆上还设置有吊耳,可以方便将轮胎夹持后,方便将轮胎掉起,进
行安装、流转和维修,给操作人员带来很大方便,节省了劳动时间和降低了劳动量。
本发明的优点:结构简单、能很好的将轮胎夹持住,且可能用于不同大小的轮胎夹
持使用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的轮胎第二夹持部件松开状态示意
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的轮胎第二夹持部件夹紧状态示意
图;
图中标记为:1、轮胎第一夹持部件;2、轮胎第二夹持部件;3、连杆;4、气缸;5、旋转
油缸;6、固定杆;7、防滑层;8、碰撞检测传感器;9、吊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描述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的一种轮胎生产线轮胎搬运装置,包括轮胎第一夹持部件1、
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连杆3、气缸4和旋转油缸5,连杆3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轮胎第一夹持
部件1的一端、旋转油缸5,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的一端铰接在连杆3上,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
的另一端铰接气缸4的一端,连杆3上还固定连接固定杆6,气缸4另一端固定设置在固定杆6
上,本发明工作时,由气缸4推动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靠近轮胎第一夹持部件1,将轮胎夹紧,
通过旋转油缸5可以带动连杆3进行旋转,从而调整被夹紧后轮胎的方向和位置,以便安装、
流转和维修,轮胎第一夹持部件1为圆弧形,便于在夹持轮胎的时候更好的与轮胎面吻合,
不容易脱落,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与固定杆6设置在连杆3的同一侧,便于固定杆6上的气缸4
推动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与轮胎第一夹持部件1共同工作将轮胎夹起,轮胎第一夹持部件1
内侧还设置有防滑层7,防滑层7为橡胶材料制成,便于将轮胎夹起后,增加摩擦力,防止轮
胎脱落,轮胎第二夹持部件2另一端上还设置有碰撞检测传感器8,可感知轮胎是否加紧到
位,防止轮胎因加紧不到位容易脱落,连杆3上还设置有吊耳9,可以方便将轮胎夹持后,方
便将轮胎掉起,进行安装、流转和维修,给操作人员带来很大方便,节省了劳动时间和降低
了劳动量。
本发明的优点:结构简单、能很好的将轮胎夹持住,且可能用于不同大小的轮胎夹
持使用优点。
以上所述仅为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创造,凡在本发
明创造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创造的
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