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技术领域
本发明有关于水产养殖中的鱼类的疾病救治,具体涉及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
合物。
背景技术
水霉病常感染体表受伤组织及死卵,形成灰白色如棉絮状的覆盖物,又称覆棉病
或水棉病。又称肤霉病或白毛病,是水生鱼类的真菌病之一,春季阶段的水温较为适合病原
菌繁殖生长,繁延速度快,大量感染鱼类苗种后,使鱼呼吸困难、鱼体消瘦,不久便死亡。该
病是由真菌寄生鱼体表引起,感染部位形成灰白色棉絮状覆盖物,病变部位初期呈圆形,后
期则呈不规则的斑块,严重时皮肤破损肌肉裸露,鳃组织亦会被侵犯感染,造成死亡。如果
不及时防冶,将给水产养殖户带来经济巨大损失。目前对该病大部分采用西药,对真菌病具
有一定的疗效,但都不太理想,而且长期应用西药治疗,易产生耐药性,而且还可增加鱼类
体内的药物残留量,尤其对食用此类鱼的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组方合理、 制备简单、
使用方便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
所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甘草12
~18份、五倍子12~18份、柴胡10~15份、茯苓10~15份、木槿皮6~10份、山苍子6~10份、
蛇床子6~10份、菊花5~8份、酸枣仁3~5份、苦参3~5份。
上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为:按所述的重量份称取各原
料,按原料药的总量比例1:10加水,浸泡45分钟,并按照常规方法煎煮两次,过滤,合并两次
滤液即得组合物。
所述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药液全池泼洒,泼
洒量为2~3ppm。
上述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原料药理:
木槿皮:清热利湿,杀虫止痒。属杀虫止痒药;
山苍子:理气散结药;解毒消肿药;止血药;
蛇床子:抗真菌,杀虫、滴虫及杀精;祛痰和平喘;局部麻醉;抗变态反应,抗诱变作用;
柴胡:具有抗炎、解热、镇静、镇痛、镇咳及抗惊厥作用;抗溃疡、抗菌、抗病毒;
茯苓:理气散结药;解毒消肿药;止血药;
菊花:具有抗菌、扩张冠脉、增加冠脉流量、提高心肌耗氧量等作用;
甘草:抗炎、抗溃疡、抗过敏反应,抗癌,抗菌,抗病毒,促进胰液分泌,对离体肠有抑制,
调节免疫功能;
五倍子: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绿脓杆菌、痢疾杆菌、炭疽
杆菌、白喉杆菌、大肠杆菌、伤寒和副伤寒杆菌等均有明显的抑菌和杀菌作用;
酸枣仁:具有镇静催眠、镇静降温、抗惊厥、降压、抗心功能;
苦参:解热毒,疥癞,脓窠疮毒,清热燥湿,杀虫,利尿。
有益效果:
1、能有效的防治鱼类水霉病,降低因鱼类水霉病死亡;
2、采用中草药配方的配合,不易产生抗药性;
3、具有安全性高、残留少等诸多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所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甘草12
份、五倍子15份、柴胡10份、茯苓13份、木槿皮7份、山苍子6份、蛇床子8份、菊花5份、酸枣仁5
份、苦参5份。
实施例二:
所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甘草13
份、五倍子14份、柴胡12份、茯苓12份、木槿皮8份、山苍子7份、蛇床子7份、菊花6份、酸枣仁4
份、苦参3份。
实施例三:
所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甘草14
份、五倍子13份、柴胡14份、茯苓11份、木槿皮6份、山苍子8份、蛇床子6份、菊花7份、酸枣仁3
份、苦参4份。
上述实例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为:按所述的重量份称取各
原料,按原料的总量比例1:10加水,浸泡45分钟,并按照常规方法煎煮两次,过滤,合并两次
滤液即得。
所述的一种防治鱼类水霉病的组合物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组合物药液全池泼
洒,泼洒量为2~3ppm。
本发明的实验效果
2015年4月湖南永州某鱼塘,养鱼20000余尾,发生鱼病,病鱼体表受伤组织灰白色如棉
絮状的覆盖物,部分呈不规则的斑块,皮肤破损肌肉裸露,判断为水霉病。取病鱼800尾,分
成四组,空白组常规养护,实验组1采用本发明的实施例一,实验组2采用本发明的实施例
二,实验组3采用本发明的实施例三,实验组的将本发明组合物药液全池泼洒,每天一次,泼
洒量为3ppm,记录10天后鱼的数据如下表:
空白组
实验组1
实验组2
实验组3
|
病鱼数
200
200
200
200
存活数
82
185
182
191
存活率
41%
92.5%
91%
95.5%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发明对鱼类水霉病有很好的疗效,空白组实验10天中每天持续有鱼
死亡,实验组4天后无鱼死亡。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
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
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
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