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舌板夹持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舌板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舌板,即舌压板的简称,是医生使用的两端圆形薄木片,主要用作咽部视诊用,是医生必备的检查器具。压舌板是用来压舌头以方便检查周围器官及组织的器材,有竹制、塑料、木制等品种。由于为了卫生起见,现如今使用的舌板均采用一次性使用品制造,由于对其长度有着特殊的要求,所以这就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无法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舌板夹持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舌板夹持装置,包括舌板本体,所述斜板本体的左端插接于夹持装置的内腔。
优选的,所述夹持装置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的左端开有第一夹持孔,所述第一壳体的内腔右上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一斜拉板,且第一壳体的右下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二斜拉板,所述第一斜拉板的左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复位弹簧的一端连接,且第一复位弹簧的另一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壳体的内壁上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斜拉板的左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二复位弹簧的一端连接,且第二复位弹簧的另一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壳体的内壁下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复位弹簧与第二复位弹簧的右侧还固定有第一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夹持装置包括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的右上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三斜拉板,所述第三斜拉板的右端与第二壳体的右端隔有第二夹持孔,所述第三斜拉板上还开有螺孔,且螺孔螺接有锁紧螺母,所述第二壳体的内腔右侧还固定有第二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夹持孔与第二夹持孔的内壁均固定有耐磨毛毡,且耐磨毛毡通过粘接或螺接的方式与第一夹持孔和第二夹持孔的内壁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斜拉板与第二斜拉板均由斜板和水平板组成,且斜板与水平板之间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舌板夹持装置结构简单,通过采用两种实施例来解决其夹持问题,可使对舌板的固定夹持效果更好,方便医护人员使用,大大的节省了舌板的制作材料,达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中:1舌板本体、2夹持装置、21第一壳体、211第一夹持孔、212第一斜拉板、213第二斜拉板、214第一复位弹簧、215第二复位弹簧、216第一限位板、22第二壳体、221第三斜拉板、222第二夹持孔、223锁紧螺母、224第二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舌板夹持装置,包括舌板本体1,斜板本体1的左端插接于夹持装置2的内腔,夹持装置2包括第一壳体21,第一壳体21的左端开有第一夹持孔211,第一夹持孔211用于舌板的插入,第一壳体21的内腔右上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一斜拉板212,且第一壳体21的右下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二斜拉板213,第一斜拉板212与第二斜拉板213均由斜板和水平板组成,且斜板与水平板之间通过螺接或卡接的方式固定连接,第一斜拉板212的左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复位弹簧214的一端连接,且第一复位弹簧214的另一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壳体21的内壁上侧固定连接,第二斜拉板213的左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二复位弹簧215的一端连接,且第二复位弹簧215的另一端通过弹簧座与第一壳体21的内壁下侧固定连接,第一复位弹簧214与第二复位弹簧215的右侧还固定有第一限位板216,通过斜板与弹性铰链和复位弹簧的相互作用,对舌板的夹持效果更好,方便医护人员使用,大大的节省了舌板的制作材料,达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效果。
请参阅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夹持装置:夹持装置2包括第二壳体22,第二壳体22的右上角通过弹性铰链铰接有第三斜拉板221,第三斜拉板221的右端与第二壳体22的右端隔有第二夹持孔222,第二夹持孔222用于舌板的插入,第一夹持孔211与第二夹持孔222的内壁均固定有耐磨毛毡,且耐磨毛毡通过粘接或螺接的方式与第一夹持孔211和第二夹持孔222的内壁固定连接,第三斜拉板221上还开有螺孔,且螺孔螺接有锁紧螺母223,第二壳体22的内腔右侧还固定有第二限位板224,通过第三斜板221与弹性铰链的作用,使第三斜板221的角度可根据需要变化,并通过锁紧螺母223对其进行锁紧,对舌板的固定夹持效果更好,方便医护人员使用,大大的节省了舌板的制作材料,达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