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脊柱病正骨治疗辅
助椅。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脊柱疾病却日益突出,严重影响
人们的身体健康,困扰人们的生活。据入户调查与统计,30岁以上
的人群中,不同程度的脊柱疾病患病率高达60%以上,并有不断年轻
化的趋势。常见的脊柱疾病主要有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
筋膜炎等等。主要表现症状有:头痛、头晕、脖子痛、肩痛、后背痛、
手麻、心慌、心悸、恶心、呼吸困难、乏力、睡眠差、视力模糊、腰
腿疼痛、麻木、活动受限、步行不稳、四肢无力等等。根据各人的发
病原因,致病因素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尤其是办公室工作的人群,
所以造成脊柱疾病的年轻化。正确的认识疾病的原因,养成良好的生
活习惯,是预防脊柱的关键。而对业已形成病症的人们,及早的对脊
柱进行矫正治疗,又是康复的关键。
整脊疗法,就是整脊专家运用特殊的系列手法、技巧,把已经滑
脱、错位的椎体、关节、椎间盘进行整合,使其恢复原位,病变的组
织、器官就能很快重新获得营养,康复进而痊愈,不开刀、不打针、
不吃药,无痛苦、无创伤,是当今治疗脊柱病最有效、最温和、最彻
底、标本兼治的一种科学的、中西医结合的自然疗法。正骨复位治疗
时由于患者不能被很好的固定,体位容易改变,给治疗带来很大的难
度。因此,急需一种可以很好固定患者的辅助装置,使患者体位能够
按照治疗需要进行配合治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该辅助椅机
构简单、合理,可以在脊柱病患者接受正骨治疗时起到固定患者的作
用,提高治疗效果。
本发明具体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包括辅助椅本体,所述的辅助椅由
椅面、椅腿、第一牛角和第二牛角组成,其中所述的椅面为长方形,
椅面的四角分别连接有椅腿,所述的第一牛角为两个,分别连接于椅
面对应位置的两侧,第一牛角靠近椅面任意一侧短边,第二牛角为两
个,与第一牛角一侧的椅腿连接。
所述的椅面由若干大小一致的支撑块内置于长方形边框中组成,
所述的支撑块通过螺丝固定于椅面长边的一侧,支撑块可通过螺丝钉
调整上下位置,满足治疗要求。
所述的长方形边框和支撑块均通过棉质材料包裹,提高患者的舒
适感。
所述的第一牛角的牛角沿竖直方向朝上伸展,用于固定大腿部
位。
所述的第二牛角的牛角沿水平方向朝椅面另一侧短边方向伸展,
用于固定脚部。
本发明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在使用时,首先根据患者需要矫正
的部位和选择的手法,调整支撑块高低以符合治疗手法,再讲患者固
定于辅助椅上,通过特殊的系列手法、技巧,把已经滑脱、错位的椎
体、关节、椎间盘进行整合,完成治疗目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可以根据患
者的治疗需要调整椅面布局,并将患者固定于辅助椅上,不用担心患
者体位改变,使医师可以随意的按照治疗意图进行无障碍施治,从而
提高治疗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发明正骨治疗辅助椅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示说明:1椅面、2椅腿、3第一牛角、4第二牛角、11
支撑块、12长方形边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
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由椅面1、椅腿2、
第一牛角3和第二牛角4组成。
其中椅面1由若干大小一致的支撑块11内置于长方形边框12中
组成,椅面的四角分别连接有椅腿2,支撑块11通过螺丝固定于椅
面1长边的一侧,支撑块11可通过螺丝钉调整上下位置,调整支撑
块11,可变换椅面1的布局,满足治疗要求,更好的满足正骨治疗
时所需的体位要求,保证治疗手段按照标准实施,促进治疗效果。
第一牛角3为两个,分别连接于椅面1对应位置的两侧,第一牛
角3靠近椅面1任意一侧短边,第一牛角3沿竖直方向朝上伸展,用
于固定大腿部位,避免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无法承受而改变体位,降低
治疗效果。第二牛角4为两个,与第一牛角1一侧的椅腿连接,第二
牛角的牛角沿水平方向朝椅面另一侧短边方向伸展,用于固定脚部。
牛角造型的设置可以很好对患者在接受治疗时的体位进行固定,避免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无法承受而改变体位,降低治疗效果。
另外,长方形边框12和支撑块11均通过棉质材料包裹,提高患
者的舒适感。
该脊柱病正骨治疗辅助椅在使用时,首先根据患者需要矫正的部
位和选择的手法,调整支撑块高低以符合治疗手法,再将患者固定于
辅助椅上,通过特殊的系列手法、技巧,把已经滑脱、错位的椎体、
关节、椎间盘进行整合,完成治疗目的。经试验统计,患者均表示使
用该装置在治疗时舒适度增加,且对之后的治疗效果统计得知,可大
幅度提高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周期。同时可节省人力成本,只需要治
疗师一人即可完成操作,避免了助理的辅助工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对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并非对本发明做其
他形式的限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
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
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
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