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终端未接来电的处理方法及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未接来电的处理方
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手机作为一种方便人们通信的工具,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多种原因漏接呼入的电话,而且通常由于
不能确定这些呼入的电话是骚扰电话还是私人重要电话而耽误了许多重要的事
情,给用户带来不便,影响用户体验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未接来电的处理方法,以解决
现有漏接呼入电话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移动终端未接来电的处理方法,所述方
法包括:
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
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电话的指令时,
提醒呼叫方留言;
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未接来电的处理装置,所
述装置包括:
启动单元,用于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
提醒单元,用于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
电话的指令时,提醒呼叫方留言;
存储单元,用于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
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在
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电话的指令时,提醒呼
叫方留言,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可以自动接
听呼入电话,并存储呼叫方的留言信息,便于用户在方便的时候收听,从而可
有效避免用户由于漏接呼入电话而耽误重要的事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
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
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
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的实现流程
图;
图2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的具体流程
图;
图3是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装置的组成结构
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
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
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实施例一:
图1示出了第一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的实现流程,该
方法过程详述如下:
在步骤S101中,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
在本实施例中,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启留声机模式或者
开启其他具有录音功能的模式等。
优选的是,本实施例在所述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时,还包括:
设定接听呼入电话的时间。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预先设定接听呼入电话的时间阈值,在达到所述时间
阈值且用户未接听时,移动终端自动接听该呼入电话。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显
示一输入界面,提醒用户输入接听呼入电话的时间阈值。
优选的是,本实施例在所述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时,还包括:
设定存储的留言信息的加密密码。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增强安全性,在所述启动未接来
电处理功能时,也可以显示一输入界面,提醒用户输入加密留言信息的密码。
另外,本实施例在所述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时,还包括:
设定接听呼入电话的方式,例如是否静音接听等;
设定留言信息存储的路径,例如存储至SD卡或者手机中。
在步骤S102中,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
电话的指令时,提醒呼叫方留言。
在本实施例中,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
电话的指令时,移动终端自动接听所述呼入电话,并语音提醒呼叫方留言。其
中,提醒呼叫方留言的语音默认的是移动终端出厂前设置好的语音。但是,为
了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提高用户的体验效果,本实施例也可以根据用户的
实际需求,将用户自己录制的语音作为提醒呼叫方留言的语音。
在步骤S103中,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留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文件和/或文本文件。
优选的是,为了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增强安全性,本实施例在接收并存储
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之后,还包括:
对所述留言信息进行加密,并将加密的密码设定为预先设定的所述加密密
码。
作为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当用户在异地,没有携带所需的移动终端时,
为了方便用户能在第一时间处理所述呼入电话,本实施例还包括:
将所述留言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终端。例如通过网络直接将所述加密后
的留言信息发送至用户所在地的终端,或者通过有线、串口、并口等方式将所
述留言信息发送至第三方设备,再通过第三方设备传送给用户所在地的终端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骚扰电话一般不会进行留言,所以通过本发明实施例
还可有效区分未接来电是骚扰电话还是私人电话,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实施例二:
图2示出了第二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的具体流程,该
方法详述如下:
在步骤S201中,接收呼入电话。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接收呼入电话为来电显示或者提醒的过程,并为接听。
在步骤S202中,判断是否已开启留声机模式,若判断结果为“否”,则执
行步骤S203,否则执行步骤S204。
在步骤S203中,手动接听或者不接听。
在步骤S204中,判断是否达到了预先设定的接听呼入电话的时间,若判断
结果为“是”,则执行步骤S205,否则继续执行步骤S204。
在步骤S205中,移动终端自动接听所述呼入电话,提醒呼叫方留言。
在步骤S206中,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
在步骤S207中,判断呼叫方留言是否完成,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执行
步骤S208,否则返回执行步骤S206。
在本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或者
接收到呼叫方的停止呼叫的信号时,判定呼叫方留言完成。
在步骤S208中,判断是否已设置留言信息加密功能,若判断结果为“是”,
则执行步骤S209,否则结束流程。
在步骤S209中,对所述留言信息进行加密,并将加密密码设定为预先设定
的加密密码。
进一步的,为了保证在异地的用户也能在第一时间处理所述呼入电话,本
实施例还包括:
将所述留言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终端。例如通过网络将所述加密后的留
言信息发送至用户所在地的终端,或者通过有线、串口、并口等方式将所述留
言信息发送至第三方设备,再通过第三方设备传送给用户所在地的终端。
本发明实施例在移动终端开启留声机模式后,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
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电话的指令时,自动接听电话,提醒呼叫方留言,
并将呼叫方的留言信息以多媒体文本或文本文件的形式保存在移动终端中,便
于用户在方便的时候收听,从而可有效避免用户由于漏接呼入电话而耽误重要
的事情。而且,通过对所述留言信息加密,可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提高安全性。
另外,用户即使在异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设备将所述留言信息通过网络传送
至用户所在地的终端设备,方便用户第一时间处理来电信息。
实施例三:
图3示出了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装置的组成结
构,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该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装置可以是运行于移动终端(例如手机、平板电
脑)内的软件单元、硬件单元或者软硬件相结合的单元,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挂
件集成到所述移动终端中或者运行于所述移动终端的应用系统中。
该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装置包括启动单元31、提醒单元32以及存储单
元33。其中,各单元的具体功能如下:
启动单元31,用于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
提醒单元32,用于在接收到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
入电话的指令时,提醒呼叫方留言;
存储单元33,用于接收并存储所述呼叫方的留言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启动单元31还用于,在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时,设定接
听呼入电话的时间。
进一步的,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动单元31还用于,设定存储的留言信息的
加密密码;
所述装置还包括:
加密单元34,用于对所述留言信息进行加密,并将加密的密码设定为预先
设定的所述加密密码;
信息发送单元35,用于将所述留言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终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留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文件和/或文本文件。
本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装置可以使用在前述对应的移动终
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详情参见上述移动终端未接来电处理方法实施例一和二
的相关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为上述实施例三包括的各个单元只是按照功能逻
辑进行划分的,但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划分,只要能够实现相应的功能即可;另
外,各功能单元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
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在移动终端启动未接来电处理功能后,在接收到
呼入电话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接收到接听所述呼入电话的指令时,自动接听电话,
提醒呼叫方留言,并将呼叫方的留言信息以多媒体文本或文本文件的形式保存
在移动终端中,便于用户在方便的时候收听,从而可有效避免用户由于漏接呼
入电话而耽误重要的事情。而且,通过对所述留言信息加密,可有效保护个人
隐私,提高安全性。另外,用户即使在异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设备将所述留
言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用户所在地的终端设备,方便用户第一时间处理来电信
息。另外,本发明实施例实现简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
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在存储于一计算
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包括ROM/RAM、磁盘、光盘等。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
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
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
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
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