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胆式蒸发器及具有其的冰箱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制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匀冷缠胆式蒸发器。
背景技术
直冷冰箱的蒸发器大多分三种状态:其一,蒸发器放置于冷冻间室内部,分层放
置,多数可兼作隔物架使用。为了降低不同位置制冷温度差别,通常将蒸发器入口设置在中
间位置,此处蒸发器温度最低。当遇到较大的间室,比如单冷冻立式冷柜,或者存在两个间
室的四门冰箱,温差依然很大。
其二,冰箱蒸发器先粘贴于铝板,再将铝板粘贴于冷冻内胆,蒸发器管的冷量首先
传导到铝板,铝板将冷量较均匀地扩散到整个面。但是冷冻内胆每一侧面都要贴铝板,板内
温差虽然较小,但各板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温差,造成间室温度不均。
其三,在冷冻内胆上缠绕铝管,用铝箔胶带粘贴。相邻的铝管间温度差别不会很
大,但是蒸发器管的入口端与出口端存在温差。尤其当有多个冷冻室,蒸发器缠管通常缠完
一冷冻内胆后,再缠下一冷冻内胆,由此使得两个间室温度相差较大。而且,制冷冰箱多为
单控冰箱,即由一个温度控制器控制压缩机的启停。当一间室达到设定温度,另一间室可能
尚未达到设定温度,如设定一比实际需求低的温度以使另一间室也能达到实际所需温度,
则制冷较好间室温度过低,增加能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蒸发器设置引起的间室制冷不均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缠胆式蒸发器,其配置为一盘管对折后依
次缠绕内胆,盘管的横截面具有一长边,该长边与内胆贴合。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内胆包括第一内胆和第二内胆,盘管呈螺
旋状依次缠绕第一内胆和第二内胆。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盘管的第一端与第二端相邻设置。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盘管的横截面为矩形或三角形。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缠胆式蒸发器的制造方法,包括:
压制盘管为矩形或三角形截面;
将盘管对折后依次缠绕第一内胆和第二内胆。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该制造方法还包括,盘管在对应于第一内
胆及第二内胆转角处先折弯,再缠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冰箱,包括上述任一的缠胆式蒸发
器。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冰箱至少包括两个内胆。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内胆具有转角。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制冷设备,包括上述任一的缠胆式
蒸发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缠胆式蒸发器可以中和盘管出入端的温度,减小
温差,且与内胆接触面更大,热传导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方式具有缠胆式蒸发器的冰箱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
不限制本发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
变换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在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中,以冰箱为例对本发明的缠胆式蒸发器做具体的阐释,但
应当说明的是,在下述的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艺精神可以被替换地利用到其它形式的制
冷设备上,示范性地,例如冷柜。
参阅图1,冰箱的制冷系统包括依次连接形成回路的蒸发器、毛细管10、除露管20、
冷凝器30及压缩机40。其中,蒸发器包括冷藏蒸发器51及冷冻蒸发器53。冷藏蒸发器51靠近
冷藏室60设置,冷冻蒸发器靠近冷冻室70设置。蒸发器51、53可以如图所示串联,也可并联
(未图示)。
冰箱内限定若干间室,包括冷藏室60和冷冻室70。其中,冷冻室70至少为两个701、
702。冷冻蒸发器53为一盘管,通常为铝质,对折后缠绕冷冻室701、702内胆。盘管入口端531
及出口端533构成近端,相邻排列于一冷冻室701的内胆外壁,盘管的中段535形成对折后的
远端位于另一冷冻室702的内胆外壁,远端及近端之间的双股盘管呈螺旋状缠绕两冷冻室
内胆。
冷冻蒸发器53的冷量交换至冷冻室70,管路温度随流向逐渐升高。盘管入口端531
温度最低,出口端533温度最高,中段535介于二者之间。盘管对折后,相邻管路温度互补,使
得不同冷冻室内胆温差减小。
盘管为矩形或三角形或多边形横截面,截面的长边与冷冻室内胆相贴,以增大冷
冻蒸发器53与冷冻内胆的接触面积,提高热传导效率。
制造本发明的缠胆式蒸发器时,先将圆形截面的铝管挤压成矩形、三角形或多边
形截面,然后将盘管对折,螺旋缠绕冷冻室内胆。铝管横截面上较长的一边与内胆邻接。当
冷冻室为二个或以上时,逐个缠绕。
内胆通常为长方体形,盘管在配合内胆转角处先使用折弯机折弯角度,然后缠绕,
如此可以减小盘管与内胆转角处的间隙,提高热传导效率。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
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
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
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
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
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