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婴幼儿枕套的保健面料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枕头面料,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婴幼儿枕套的保健面料。
背景技术
适宜的枕头,有利于宝宝头部血液循环,协助孩子尽快进入梦乡,睡觉香甜,并保
护婴儿头部,促进生长发育。如果选择使用不适当,不仅影响头颈生理功能,会使脑袋扁平,
或一侧脸大,一侧脸小,影响外形美观,甚至影响组织的发育,还可能造成某些发育畸形。目
前市场上的枕头主要以记忆棉及纯棉作为枕套,其不足是功能单一。
发明内容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保健功能的用于婴幼儿枕套的
保健面料。
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婴幼儿枕套的保健面料,所述保健面料为粘胶纤维,所述粘胶
纤维素原料为棉杆,并添加菊花、桑叶、油甘叶、金银花。
所述棉杆60份,菊花10份、桑叶10份、油甘叶10份、金银花10份,用量为重量份。
本发明效果:本发明具有吸湿、清凉、祛火的作用。
菊花,可祛风除湿、消肿止痛。菊花能入药治病,久服或饮菊花茶能令人长寿。宋代
诗人苏辙:“南阳白菊有奇功,潭上居人多老翁”。
桑叶,是桑科植物桑的叶,桑树又名家桑、荆桑、桑椹树、黄桑叶等,全国大部分地
区多有生产,桑叶汁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以及部分酵母菌有良好的抑制
生长作用(樊黎生,2001)。而且所需的抑菌浓度低、pH值范围为宽(4~9)、热稳定性强。桑中
的芸香苷能显著抑制大鼠创伤性浮肿,并能阻止结膜炎、肺水肿的发展。桑叶具有较强的抗
炎作用,祛风、清热功效。
油甘叶是油甘树叶,油甘作为一种药食两用水果,被卫生部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
品”的名单,也被联合国卫生组织指定为在全世界推广种植的3种保健植物之一。主治清热
凉血。
金银花,其功效主要是清热解毒,主治温病发热、热毒血痢、痈疽疔毒等。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用于婴幼儿枕套的保健面料,所述保健面料为粘胶纤维,所述粘胶纤维素原
料为棉杆,并添加菊花、桑叶、油甘叶、金银花。
所述棉杆60份,菊花10份、桑叶10份、油甘叶10份、金银花10份,用量为重量份。
其粘胶纤维制备方法:由棉杆提取出浆粕,并添加菊花、桑叶、油甘叶、金银花超细
粉,用烧碱、二硫化碳处理,得到橙黄色的纤维素黄原酸钠,再溶解在稀氢氧化钠溶液中,成
为粘稠的纺丝原液,称为粘胶。粘胶经过滤、熟成(在一定温度下放置约18~30h,以降低纤
维素黄原酸酯的酯化度)、脱泡后,进行湿法纺丝,凝固浴由硫酸、硫酸钠和硫酸锌组成。粘
胶中的纤维素黄原酸钠与凝固浴中的硫酸作用而分解,纤维素再生而析出,所得纤维素纤
维经水洗、脱硫、漂白、干燥后成为粘胶纤维。
工艺流程:
①粘胶的制备:包括浸渍、压榨、粉碎、老化、黄化、溶解、熟成、过滤、脱泡等工序。浆粕
经浓度为18%左右的氢氧化钠水溶液浸渍,使纤维素转化成碱纤维素,半纤维素溶出,聚合
度部分下降;再经压榨除去多余的碱液。块状的碱纤维素在粉碎机上粉碎后变为疏松的絮
状体,由于表面积增大使以后的化学反应均匀性提高。碱纤维素在氧的作用下发生氧化裂
解使平均聚合度下降,这个过程称为老化。聚合度下降的程度与温度、时间有关。老化后将
碱纤维素与二硫化碳反应生成纤维素黄酸酯称黄化,使大分子间的氢键进一步削弱,由于
黄酸基团的亲水性,使纤维素黄酸酯在稀碱液中的溶解性能大为提高。把固体纤维素黄酸
酯溶解在稀碱液中,即是粘胶。刚制成的粘胶因粘度和盐值较高不易成形,必须在一定温度
下放置一定时间称为熟成,使粘胶中纤维素黄酸钠逐渐水解和皂化,酯化度降低,粘度和对
电解质作用的稳定性也随着改变。在熟成的同时应进行脱泡和过滤,以除去气泡和杂质。制
备粘胶的设备主要有古典法、连续浸渍压榨粉碎和五合机等三种形式。
②纺丝成形:采用湿法纺丝。粘胶通过喷丝孔形成细流进入含酸凝固浴,粘胶中碱被中
和,细流凝固成丝条,纤维素黄酸酯分解再生成水化纤维素。凝固和分解可同时发生,也可
先后进行。在同一浴中完成凝固和分解的方法称单浴法纺丝。粘胶长丝用单浴法纺丝。在一
浴内凝固而在另一浴中分解再生的方法称二浴法纺丝。强力丝或短纤维一般用二浴法纺
丝。为改善纤维的某些性能,也有采用三浴法、四浴法甚至五浴法的。凝固浴是硫酸和硫酸
锌的水溶液,各组分的含量因纤维品种而不同。
③后处理:成形后纤维需经过水洗、脱硫、酸洗、上油和干燥等后处理加工。水洗是
除去附在纤维表面的硫酸及其盐类和部分硫。脱硫可在氢氧化钠、亚硫酸钠或硫化钠的水
溶液中进行。金属离子可用盐酸处理去除。上油可降低纤维的摩擦系数,减少静电效应,改
善纤维手感,提高纤维的可纺性能。上油后的丝条经过干燥即可包装出厂。粘胶短纤维的切
段工序通常在后处理以前进行。强力丝主要作为轮胎或运输带的帘子布,对纤维的外观无
特殊要求,只需用热水洗去纤维上硫酸及其盐类,经上油、干燥后即可,后处理可在纺丝机
上进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普
通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
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