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可撤消地锁定货舱地板的支架以及具有支架的车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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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1380005930.X

申请日:

2013.08.02

公开号:

CN104053575A

公开日:

2014.09.17

当前法律状态:

授权

有效性:

有权

法律详情:

授权|||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B60R 5/04申请日:20130802|||公开

IPC分类号:

B60R5/04

主分类号:

B60R5/04

申请人:

奥迪股份公司

发明人:

R·阿道夫; T·施瓦布

地址:

德国因戈尔施塔特

优先权:

2012.08.18 DE 102012016440.8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吴鹏;牛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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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绕轴线可翻转的货舱地板可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的支架(1)。所述支架(1)的特征在于,支架(1)的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由从货舱护板(2)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可摆动或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中,并且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2)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明装置(3)。本发明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车辆。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能绕轴线翻转的货舱地板能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中的支架(1),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1)的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由从货舱护板(2)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能摆动或能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中,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2)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明装置(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在安装状态下,所述照明装置(3)的光出射方向(4)基本上指向在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的方向。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至少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第一安装状态下能通过所述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所述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并且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三和第四棱边(7、8),所述第三和第四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第二安装状态下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第三或第四棱边(7、8)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5.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3)具有发光二极管。

6.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弹性摆动或移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弹性器件(9),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器件(9)在保持装置(18)的初始状态下具有相比在摆动或移动的状态下更小张紧的状态。

7.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具有用于接通和断开照明装置(3)的灯的开关装置或者与这种类型的开关装置能电气连接。

8.  一种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至少一个纵侧的货舱护板(2)中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右和左纵侧的货舱护板(2)中具有各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说明书

说明书用于可撤消地锁定货舱地板的支架以及具有支架的车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支架以及一种具有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车辆。
背景技术
已知这样的(机动车)车辆,该车辆在其货舱的区域中具有货舱地板,通过该货舱地板可覆盖的装载空间位于在货舱地板之下。货舱地板通常绕一轴线,特别是(机动车)车辆的横轴线可摆动或可翻转。
在货舱可通过车辆的尾部区域接近的(机动车)车辆中,货舱地板的摆动轴线通常与机动车的后端部间隔地朝后座的方向设置。为了打开货舱地板,可以借助于把手件打开并翻开或枢转开该货舱地板,该把手件通常在机动车的后端部附近设置在货舱地板中。由于在货舱的底部区域中的翻转轴线以及经常有限的空间情形,货舱地板在打开位置经常具有关于车辆的纵轴线的小于90°的角。
为了在这些情况下在通过货舱地板可覆盖的货舱的装载和卸载期间在没有用户的另外的辅助动作下将货舱地板保持在其打开位置,研发了用于支承货舱地板的保持装置。
因此,例如文献DE102004031004A1描述了一种用于绕翻转轴线,特别是车辆的横轴线可翻开的货舱地板在其翻开的位置的固定装置,其中,在大致垂直于翻转轴线延伸的货舱侧壁中,一保持元件沿大约平行于翻转轴线延伸的方向在一个移入到侧壁中的位置与一个从该侧壁移出的位置之间可移动地支承,该保持元件为了占据其移出的位置被施加弹簧力并且通过本身已知的推-推式机构(push-push-Mechanismus)锁定在其移入的位置 并且为了从该锁定的位置向外移出可通过施加压力激活。
并且由文献DE102011010458A1已知用于将特别是用于机动车的货舱地板保持在打开位置的保持装置,在该打开位置中,通过货舱地板可覆盖的装载空间是可接近的,其中,保持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弹性的保持元件,该保持元件在其变形状态下允许货舱地板移动并且在其未变形状态下将货舱地板保持在其打开位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相比已知的现有技术改善的、用于货舱地板的保持装置以及一种改善的(机动车)车辆。该目的通过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装置以及按照权利要求8的车辆达到。本发明有利的和相宜的扩展方案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
按照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绕轴线可翻转的货舱地板可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保持装置在安装状态下由一从货舱护板/内饰板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可摆动或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行李舱护板)中,并且在所述保持装置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明装置。
按照本发明的支架具有的优点在于,通过该支架不仅可以简单并且可靠地可撤消地锁定可摆动的货舱地板,而且实现了照明装置的特别有利的定位。
根据按本发明的支架的第一有利的改进方案,在支架的安装状态下,照明装置的光出射方向基本上朝向在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
通过这样的光出射方向可以有利的方式不仅实现了对处于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的上侧的照明,而且当货舱地板位于打开位置时,也实现了对位于在货舱地板之下的装载空间的照明。
按照第二有利的改进方案,支架的保持装置具有至少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所述棱边被设计成,使得保持装置在安装状态下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 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通过该改进方案,可以以对于用户特别简单的方式由此实现货舱地板的可撤消的锁定,即,货舱地板以其(经常是侧面的)棱边之一在翻开或枢转开时以接触的方式滑过保持装置的、在安装状态下经常是下面的、指向车辆尾部的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棱边,并且通过由货舱地板的棱边施加到保持装置的第一或第二棱边上的压力使保持装置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如果货舱地板的棱边在其继续运动时已经运动经过保持装置,保持装置由于其弹性的固定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如果用户现在释放货舱地板,那么该货舱地板通过再次返回到初始位置的保持装置可撤消地保持在打开位置,也就是说货舱地板的侧棱边抵靠在保持装置的、在安装状态下经常是上面的第二棱边上。
如果用户现在朝装载空间向货舱地板的上侧施加力,那么通过货舱地板的贴靠的棱边到保持装置的第二弯曲和/或斜的棱边上的压力提高。通过保持装置的弹性的可摆动或可移动性,保持装置避开朝货舱护板的方向的压力并且货舱地板的贴靠的棱边沿着保持装置的第二棱边滑动。由此,保持装置被重新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如果货舱地板的贴靠的棱边已经经过了保持装置,则该保持装置由于其弹性的固定又回到其初始位置。现在,货舱地板可以通过用户一直下降至最终位置。
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有利的改进方案,保持装置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保持装置在第一安装状态下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此外,按照该改进方案的保持装置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三和第四棱边,该第三和第四棱边被设计成,使得保持装置在第二安装状态下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三或第四棱边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
通过这种构型,可以有利地并且没有功能损失地将按照本发明的支架 设置在两个相互例如基本上对置和相互指向的货舱护板中。由此,例如对于左侧和右侧的货舱护板仅需要制造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一种构型,由此获得了成本优势。
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有利的改进方案,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中的照明装置具有发光二极管。借助于发光二极管能够以有利的方式实现耐用并且节能的照明装置。
按照本发明的又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支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弹性摆动或移动支架的弹性器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器件在支架的初始状态下具有相比在摆动或移动的状态下更小张紧的状态。
通过该改进方案有利地获得这样的可能性,即,根据关于货舱地板(例如货舱地板的重量、货舱地板的侧棱边在打开位置在保持装置上的支承角)和/或关于保持装置的外部构造(例如棱边的斜部和/或弯曲部)的情况,可以选择和使用具有对于相应的情况匹配和/或适合的弹性常数的弹性器件。
按照本发明的又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支架还具有用于接通和断开照明装置的灯的开关装置或者与这种类型的开关装置可电气连接。
如果按照本发明的支架具有用于接通和断开灯的开关装置,可以有利地例如与车门的打开状态无关地接通和断开支架的灯。这例如在货舱地板可以由位于在车辆中的用户打开和关闭的车辆中是有利的。
如果支架可与用于接通和断开灯的开关装置电气连接,那么获得了这样的优点,即,支架的灯可以例如通过在仪表盘的区域中的开关和/或根据车门的打开状态被接通或断开。
本发明也包括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
按照第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车辆在至少一个纵侧的货舱护板中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并且按照第二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车辆在右和左纵侧的货舱护板中具有各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
附图说明
以下参照附图进一步阐明本发明。
附图仅仅示意地示出:
图1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可见侧;
图2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后侧;
图3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具有发光石、电路板、电缆和插头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后侧;
图4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具有盖板、电缆、插头、和弹性器件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后侧;以及
图5货舱护板的实施例以及在其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的表面突出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局部图。
在附图中,相同、功能相同或功能相似的元件设有相同的附图标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详细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形式。显然,本发明不限于这些实施形式。
图1是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实施例的“可见侧”的视图。可见侧是指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一部分,在安装状态下该部分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的表面突出。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是具有照明装置3以及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棱边5、6、7、8的、“卡锁突出部”形式的保持装置18。对此参照图5,其中示出了在安装到货舱护板中的状态下的、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
除了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在安装状态下可见的元件,图1也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在安装状态下不可见的元件,例如支架1的基体19,其具有孔11,支架1例如可以借助于该孔被固定在货舱护板2上。
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具有作为保持装置18的“卡锁突出部”。卡锁突出部18例如通过具有四个侧面的空心体构成,所述侧面类似于四角金字塔的形式设置。然而,侧面并且相应的还有侧面 的棱边5、6、7、8是弯曲的并且空心体不是终止于顶点,而是以前面的、(从基体19看去)远端的倒圆面的形式终止。
在卡锁突出部18的侧面内设置有用于照明装置3的开口10。卡锁突出部18的该侧面在支架1在车辆,特别是在机动车中的安装状态下优选是这样的面,该面基本上朝向关闭的状态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而且,照明装置3的光出射方向4在安装状态下基本上朝向在未翻开的位置中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指向位于在其下方/其后面的装载空间的方向。
借助于两个斜的并且弯曲的棱边5、6,支架能以特别简单的方式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沿着其滑动从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从具有翻转轴线(摆动轴线)的货舱地板的经常使用的设计方案出发,该翻转轴线基本上横向于车辆的纵轴线,假如打开或关闭货舱地板,该货舱地板侧面的棱边基本上沿着设置在车辆中的、侧面的货舱护板2的表面运动。
现在,如果在货舱地板的侧棱边与侧面的货舱护板2之间设有足够小的间隔,那么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适当地布置在侧面的货舱护板2内时,在打开货舱地板时,货舱地板侧面的棱边之一在确定和可预定的开角/夹角/开口角的情况下与保持装置18的斜的和弯曲的棱边5接触。如果继续打开货舱地板,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朝侧面的货舱护板2的表面向斜的和弯曲的棱边5并因此向整个保持装置18施加压力。
因为保持装置18以弹性的方式可摆动或移动到侧面的货舱护板2中,所以由于通过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施加的压力,保持装置18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2中。
假如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在棱边5和连接到其上的、倒圆的前表面的旁边滑过,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的悬挂/悬置又从侧面的货舱护板摆出或者又从侧面的货舱护板移出。
保持装置18可以再次从侧面的货舱护板2摆出或移出的程度取决于斜的和弯曲的棱边6与货舱护板的侧面的棱边是否接触,如果是的话在哪个 位置接触。这样的接触点与卡锁突出部18的前面的倒圆面距离越远,那么保持装置18可以越远地再次从侧面的货舱护板朝其初始位置的方向摆回或移回。
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滑动经过第二棱边6并且在货舱地板与水平线之间的开角小于90°,那么货舱地板至少以其侧面的棱边在通过用户释放的情况下由于重力抵靠在现在又位于在初始位置的保持装置18的第二棱边6上。
在考虑货舱地板的重量和货舱地板的侧面棱边在第二棱边6上的支承角的情况下,通过恰当地选择或组合第二棱边6的斜度和/或弯曲度以及用于保持装置18的弹性的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的器件的弹性常数可以实现,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棱边抵靠在第二棱边6上,那么保持装置18保留在基本上相应于初始位置的位置中。由此实现了货舱地板可撤消的锁定。
从刚刚描述的情况出发,如果用户现在如此向货舱地板施加压力(力),使得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在第二棱边6上的压力大于由于重力的情况下的压力,那么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避开该提高的压力并且由初始位置再次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在此,摆动或移动的程度又取决于货舱地板的侧面棱边沿着第二棱边6的位置。
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滑动经过第二棱边6、保持装置18的、倒圆的前面(由基体19的表面看去远端的)以及第一棱边5,可以进一步移动货舱地板直至合上的位置。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不再与第一棱边5接触,那么保持装置18完全返回到其初始位置。
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卡锁突出部形式的保持装置18具有与第一棱边5镜像对称地构成的第三棱边7以及与第二棱边6镜像对称地构成的第四棱边8(该镜面从前面的远端的倒圆的面的远端朝基体19延伸,其中镜面由上至下竖直延伸并且与基体19的表面基本上成90°的角地相交)。由此产生的优点在于,支架1的同一实施形式不仅可以在上述的安装位置使用,而且也可以在这样一个安装位置应用,在该安装位置,如果货舱地 板被打开,那么该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动经过第三棱边7;并且在该安装位置,如果该货舱地板被再次关闭,那么该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动经过第四棱边8。
作为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这样的“双重”应用的典型实施例在此应该提及该情况,即,在车辆中、特别是机动车中,在其尾部区域中在两个纵侧的货舱护板中设有各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在这种情况下,货舱地板可以在打开的状态下通过其两个侧面的棱边抵靠到两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上相比在仅仅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情况下更可靠地被保持。
当然,具有保持装置18的四个斜的和/或弯曲的棱边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对称结构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保持装置18以卡锁突出部的形式构成,该卡锁突出部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接触地滑过至少部分地可以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并且在机动车中还设置有两个基本上相互对置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那么例如第一支架1可以具有第一棱边5以及第二棱边6,而第二支架1具有第三棱边7和第四棱边8。虽然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两个不同设计的支架1,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对于示例性的支架1的外部形状的更大的设计余地。
棱边的合适的弯曲度/斜度并因此还有卡锁突出部的侧面的形状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借助于少量的尝试例如基于货舱地板的安装位置(货舱地板的棱边在打开位置中在保持装置18上的支承点和支承角)以及货舱地板的重量来确定。同样适用于这样的器件的弹性常数,保持装置18通过该器件可弹性地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第一和第三棱边5、7的斜度或弯曲度可以在此与第二和第四棱边6、8的斜度或弯曲度不同。
在图1中示出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后侧是图2的视图中的主题。如已经在上面描述的那样,保持装置18(卡锁突出部)在示出的实施例中在侧面中具有用于照明装置3的开口10。对于照明装置3的类型和结构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可以使用各种适合的照明装置3,例如具有白炽灯、气体放电灯或发光二极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机发光二极管和/或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照明器件的照明装置3。此外,照明装置3可以具有用于 散射、传导、反射和/或偏转由照明器件发出的光束的光导体(例如以散光玻璃、光导体、发光石、反射器的形式),特别是用于将光束基本上朝在未打开的状态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基本上朝位于在其下方的装载空间的方向偏转。因此,光导体也可以用于实现在货舱地板或位于其下的装载空间的由照明装置3可照亮的区域中尽可能均匀的亮度分布。
在优选的情况下,照明装置3作为照明器件具有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无机发光二极管和/或有机发光二极管)。如这在图3中示意地示出的那样,这种类型的照明装置3具有电路板12,其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发光二极管以及控制所述发光二极管所必须的电子元件。这种类型的电路板可以与用于散射、传导、反射和/或偏转由发光二极管发出的光束的体13(例如以散光玻璃、光导体、发光石、反射器的形式)必要时可松脱地连接。照明装置3被这样定位在保持装置18内,使得由发光二极管产生的光束通过开口10基本上朝在未打开的状态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基本上朝位于在货舱地板下面的装载空间的方向照射。
为了给照明装置3供电,在图3中示出的实施例中还设有电缆器件14,其与插头15电气连接。电缆器件14在安装状态下借助于插头15连接到车辆的电源上。照明装置3的供电然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以及以其他机构实现。
此外,可以如在图4中示意地示出的那样,支架1可选择地具有例如用于避免散光的盖板16。
为了实现具有保持装置18的示例性的支架1的弹性的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可以如在图4中示出的实施例中的情况那样设置带状的弹性器件9。当然,可以使用任意的其他适用于实现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弹性的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的器件。作为这样的器件的另外的实施例应该是提及的橡胶弹性的器件、螺旋弹簧、弹性的泡沫材料,等等。
在图4中示出的实施例中,保持装置18基本上绕轴线A是可摆动的。自然这种类型的可摆动性不是强制的,并且可以选择对于可摆动性的其他适合的轴线。在支架1的可移动性的情况下,可以设有例如适合的导引元 件(导轨元件),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可以在该导引元件内和/或上来回滑动。
在附图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支架1在基体19内具有两个孔11,支架1借助于该孔例如可以固定在侧面的货舱护板上。对于固定器件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可以使用所有适合的器件,例如螺栓、铆钉、弹簧夹头、夹子等等。自然也可能的是,通过各种其他的适合的方式在使用力锁合、形锁合或材料锁合的情况下固定支架1。而且支架1的固定不需要在货舱护板2上进行,而是例如也可以设计在车身的元件上。
即使借助于附图和附图描述特别描述了具有包括斜的/弯曲的棱边的保持装置18的支架1的实施例,本发明也不限于此。自然地,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和在存在于其中的保持装置18的其他设计方案也可以考虑,例如基本上棒形的(圆形、有棱角的)保持装置18的形式。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这种设计方案中,例如通过传感器装置和致动器恰当的共同作用可以实现保持装置18的弹性的摆入和摆出或弹性的移入和移出。
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检测到货舱地板的升起或翻开并且例如超过一定的可预定的开角,那么在该实施例中可以借助于合适的致动器(例如电机)朝货舱护板的表面的方向摆动或拉动保持装置18。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进一步确定,货舱地板的开角是如此大,以至于货舱地板的棱边已经运动经过保持装置18,那么可以结束致动器的作用并且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的固定摆动或滑动回到初始位置。现在,用户可以释放货舱地板并且该货舱地板由于重力抵靠在保持装置18上。
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随后发现货舱地板重新上升(上翻)必要时可预定的角度,可以将其评估为用户又想降低货舱地板的信号。因此可以在该情况下规定,借助于致动器将保持装置18又朝货舱护板的表面的方向摆动或拉动。然后,货舱地板可以轻易地再次降低到其初始位置。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发现货舱地板的足够的进一步降低,又可以再次结束致动器的作用并且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的固定又摆动或滑动回到初始位置。
关于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材料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该支架可以由各种 适合的材料、各种适合的材料组合或材料混合物制造。例如基体19以及保持装置18基本上可以由塑料,如聚丙烯或者由金属制成。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棱边或面——其经受增强的机械负荷(例如由于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的摩擦)——可以例如由关于机械负荷相比于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其余部分更稳定的材料构成。
本发明也包括一种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该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通过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提供一种车辆,该车辆相比于具有货舱地板的已知的车辆为用户提供了显著改善的舒适性。通过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中设置的照明装置3还特别可实现对货舱地板的面或位于在货舱地板之下的装载空间更好的照亮或照明,就像它们例如借助于车顶或在侧面的货舱护板中照明装置照明那样。
如果如按照本发明的车辆的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规定的那样,在左侧和右侧的货舱护板中设置各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不仅可以实现货舱地板的特别安全和可靠的可撤消的锁定,而且由于随后也双重存在的照明装置3实现了货舱地板的面或位于其下的装载空间的特别均匀并且必要时也特别亮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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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CN 104053575 A (43)申请公布日 2014.09.17 C N 1 0 4 0 5 3 5 7 5 A (21)申请号 201380005930.X (22)申请日 2013.08.02 102012016440.8 2012.08.18 DE B60R 5/04(2006.01) (71)申请人奥迪股份公司 地址德国因戈尔施塔特 (72)发明人 R阿道夫 T施瓦布 (74)专利代理机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吴鹏 牛晓玲 (54) 发明名称 用于可撤消地锁定货舱地板的支架以及具有 支架的车辆 (57)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绕。

2、轴线可 翻转的货舱地板可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的 支架(1)。所述支架(1)的特征在于,支架(1)的 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由从货舱护板(2) 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可摆动 或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中,并且在所述保持装置 (18)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2)突出的部分 中设有照明装置(3)。本发明也包括具有至少一 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车辆。 (30)优先 权数据 (85)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 2014.07.18 (86)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数据 PCT/EP2013/002314 2013.08.02 (87)PCT国际申请的公布数据 WO2014/0294。

3、67 DE 2014.02.27 (51)Int.Cl.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7页 附图3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7页 附图3页 (10)申请公布号 CN 104053575 A CN 104053575 A 1/1页 2 1.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能绕轴线翻转的货舱地板能撤消地锁定在其翻开的位置中 的支架(1),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1)的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由从货舱护板(2)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 置弹性地至少部分地能摆动或能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中,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在初始 位置从货舱护板(2)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

4、明装置(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在安装状态下,所述照明装置(3)的 光出射方向(4)基本上指向在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至少两 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 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安装状态下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 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 位置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 对角对置的弯。

5、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5、6),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 述保持装置(18)在第一安装状态下能通过所述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所述 第一或第二棱边(5、6)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 位置中;并且所述保持装置(18)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三和第 四棱边(7、8),所述第三和第四棱边被设计成,使得所述保持装置(18)在第二安装状态下 能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的滑过第三或第四棱边(7、8)而由初始位置摆动或 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

6、明装置(3)具有发光二 极管。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 弹性摆动或移动所述保持装置(18)的弹性器件(9),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器件(9)在保 持装置(18)的初始状态下具有相比在摆动或移动的状态下更小张紧的状态。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具有用于接通和 断开照明装置(3)的灯的开关装置或者与这种类型的开关装置能电气连接。 8.一种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 之一所述的支架(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至少一个纵侧的货舱护。

7、板(2) 中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在右和左纵侧的货舱护板(2) 中具有各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1)。 权 利 要 求 书CN 104053575 A 1/7页 3 用于可撤消地锁定货舱地板的支架以及具有支架的车辆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支架以及一种具有按照本发 明的支架的车辆。 背景技术 0002 已知这样的(机动车)车辆,该车辆在其货舱的区域中具有货舱地板,通过该货舱 地板可覆盖的装载空间位于在货舱地板之下。货舱地板通常绕一轴线,特别是(机动车) 车辆。

8、的横轴线可摆动或可翻转。 0003 在货舱可通过车辆的尾部区域接近的(机动车)车辆中,货舱地板的摆动轴线通 常与机动车的后端部间隔地朝后座的方向设置。为了打开货舱地板,可以借助于把手件打 开并翻开或枢转开该货舱地板,该把手件通常在机动车的后端部附近设置在货舱地板中。 由于在货舱的底部区域中的翻转轴线以及经常有限的空间情形,货舱地板在打开位置经常 具有关于车辆的纵轴线的小于90的角。 0004 为了在这些情况下在通过货舱地板可覆盖的货舱的装载和卸载期间在没有用户 的另外的辅助动作下将货舱地板保持在其打开位置,研发了用于支承货舱地板的保持装 置。 0005 因此,例如文献DE10200403100。

9、4A1描述了一种用于绕翻转轴线,特别是车辆的横 轴线可翻开的货舱地板在其翻开的位置的固定装置,其中,在大致垂直于翻转轴线延伸的 货舱侧壁中,一保持元件沿大约平行于翻转轴线延伸的方向在一个移入到侧壁中的位置与 一个从该侧壁移出的位置之间可移动地支承,该保持元件为了占据其移出的位置被施加弹 簧力并且通过本身已知的推-推式机构(push-push-Mechanismus)锁定在其移入的位置并 且为了从该锁定的位置向外移出可通过施加压力激活。 0006 并且由文献DE102011010458A1已知用于将特别是用于机动车的货舱地板保持在 打开位置的保持装置,在该打开位置中,通过货舱地板可覆盖的装载空间。

10、是可接近的,其 中,保持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弹性的保持元件,该保持元件在其变形状态下允许货舱地板移 动并且在其未变形状态下将货舱地板保持在其打开位置。 发明内容 0007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相比已知的现有技术改善的、用于货舱地板的保持装 置以及一种改善的(机动车)车辆。该目的通过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装置以及按照 权利要求8的车辆达到。本发明有利的和相宜的扩展方案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 0008 按照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将机动车中的、绕轴线可翻转的货舱地板可撤消地锁 定在其翻开的位置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保持装置在安装状态下由一从货舱护 板/内饰板的表面突出的初始位置弹性地至少部分。

11、地可摆动或移动到所述货舱护板(行李 舱护板)中,并且在所述保持装置的、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突出的部分中设有照明装置。 0009 按照本发明的支架具有的优点在于,通过该支架不仅可以简单并且可靠地可撤消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2/7页 4 地锁定可摆动的货舱地板,而且实现了照明装置的特别有利的定位。 0010 根据按本发明的支架的第一有利的改进方案,在支架的安装状态下,照明装置的 光出射方向基本上朝向在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舱地板。 0011 通过这样的光出射方向可以有利的方式不仅实现了对处于其未翻开的位置的货 舱地板的上侧的照明,而且当货舱地板位于打开位置时,也实现了对位于在货舱地。

12、板之下 的装载空间的照明。 0012 按照第二有利的改进方案,支架的保持装置具有至少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 弯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所述棱边被设计成,使得保持装置在安装状态下通过货 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 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 0013 通过该改进方案,可以以对于用户特别简单的方式由此实现货舱地板的可撤消的 锁定,即,货舱地板以其(经常是侧面的)棱边之一在翻开或枢转开时以接触的方式滑过保 持装置的、在安装状态下经常是下面的、指向车辆尾部的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一棱边,并且 通过由货舱地板的棱边施加到保持装置的第一或第二棱边上的。

13、压力使保持装置至少部分 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如果货舱地板的棱边在其继续运动时已经运动经过保持装 置,保持装置由于其弹性的固定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如果用户现在释放货舱地板,那么该货 舱地板通过再次返回到初始位置的保持装置可撤消地保持在打开位置,也就是说货舱地板 的侧棱边抵靠在保持装置的、在安装状态下经常是上面的第二棱边上。 0014 如果用户现在朝装载空间向货舱地板的上侧施加力,那么通过货舱地板的贴靠的 棱边到保持装置的第二弯曲和/或斜的棱边上的压力提高。通过保持装置的弹性的可摆动 或可移动性,保持装置避开朝货舱护板的方向的压力并且货舱地板的贴靠的棱边沿着保持 装置的第二棱边滑动。由此,保持。

14、装置被重新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如果 货舱地板的贴靠的棱边已经经过了保持装置,则该保持装置由于其弹性的固定又回到其初 始位置。现在,货舱地板可以通过用户一直下降至最终位置。 0015 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有利的改进方案,保持装置具有两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 曲和/或斜的第一和第二棱边,所述第一和第二棱边被设计成,使得保持装置在第一安装 状态下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一或第二棱边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 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此外,按照该改进方案的保持装置具有两 个相互基本上对角对置的弯曲和/或斜的第三和第四棱边,该第三和第四棱边被设计成, 使得保持装置在。

15、第二安装状态下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过第三或第四棱边 由初始位置可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 0016 通过这种构型,可以有利地并且没有功能损失地将按照本发明的支架设置在两个 相互例如基本上对置和相互指向的货舱护板中。由此,例如对于左侧和右侧的货舱护板仅 需要制造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一种构型,由此获得了成本优势。 0017 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有利的改进方案,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中的照明装置具有发光 二极管。借助于发光二极管能够以有利的方式实现耐用并且节能的照明装置。 0018 按照本发明的又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支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弹性摆动或移动 支架的弹性器件,其。

16、中,所述至少一个弹性器件在支架的初始状态下具有相比在摆动或移 动的状态下更小张紧的状态。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3/7页 5 0019 通过该改进方案有利地获得这样的可能性,即,根据关于货舱地板(例如货舱地 板的重量、货舱地板的侧棱边在打开位置在保持装置上的支承角)和/或关于保持装置的 外部构造(例如棱边的斜部和/或弯曲部)的情况,可以选择和使用具有对于相应的情况 匹配和/或适合的弹性常数的弹性器件。 0020 按照本发明的又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支架还具有用于接通和断开照明装置的 灯的开关装置或者与这种类型的开关装置可电气连接。 0021 如果按照本发明的支架具有用于接通和。

17、断开灯的开关装置,可以有利地例如与车 门的打开状态无关地接通和断开支架的灯。这例如在货舱地板可以由位于在车辆中的用户 打开和关闭的车辆中是有利的。 0022 如果支架可与用于接通和断开灯的开关装置电气连接,那么获得了这样的优点, 即,支架的灯可以例如通过在仪表盘的区域中的开关和/或根据车门的打开状态被接通或 断开。 0023 本发明也包括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 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 0024 按照第一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车辆在至少一个纵侧的货舱护板中具有至少一个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并且按照第二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车辆在右。

18、和左 纵侧的货舱护板中具有各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支架。 附图说明 0025 以下参照附图进一步阐明本发明。 0026 附图仅仅示意地示出: 0027 图1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可见侧; 0028 图2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实施例的后侧; 0029 图3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具有发光石、电路板、电缆和插头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 的实施例的后侧; 0030 图4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具有盖板、电缆、插头、和弹性器件的按照本发明的支 架的实施例的后侧;以及 0031 图5货舱护板的实施例以及在其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的表面突出的支架的实施 例的局部图。 003。

19、2 在附图中,相同、功能相同或功能相似的元件设有相同的附图标记。 具体实施方式 0033 以下详细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形式。显然,本发明不限于这些实施 形式。 0034 图1是在未安装的状态下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实施例的“可见侧”的视图。 可见侧是指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一部分,在安装状态下该部分在初始位置从货舱护板的 表面突出。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是具有照明装置3以及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棱边5、 6、7、8的、“卡锁突出部”形式的保持装置18。对此参照图5,其中示出了在安装到货舱护板 中的状态下的、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4/7页 6 。

20、0035 除了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在安装状态下可见的元件,图1也示出了按照本发明 的支架1的、在安装状态下不可见的元件,例如支架1的基体19,其具有孔11,支架1例如 可以借助于该孔被固定在货舱护板2上。 0036 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具有作为保持装置18的“卡锁突 出部”。卡锁突出部18例如通过具有四个侧面的空心体构成,所述侧面类似于四角金字塔 的形式设置。然而,侧面并且相应的还有侧面的棱边5、6、7、8是弯曲的并且空心体不是终 止于顶点,而是以前面的、(从基体19看去)远端的倒圆面的形式终止。 0037 在卡锁突出部18的侧面内设置有用于照明装置3的开口10。卡锁突。

21、出部18的该 侧面在支架1在车辆,特别是在机动车中的安装状态下优选是这样的面,该面基本上朝向 关闭的状态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而且,照明装置3的光出射方向4在安装状态下基本上 朝向在未翻开的位置中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指向位于在其下方/其后面的装载空间的 方向。 0038 借助于两个斜的并且弯曲的棱边5、6,支架能以特别简单的方式通过货舱地板的 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沿着其滑动从初始位置摆动或移动到至少部分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 中的位置中。 0039 从具有翻转轴线(摆动轴线)的货舱地板的经常使用的设计方案出发,该翻转轴 线基本上横向于车辆的纵轴线,假如打开或关闭货舱地板,该货舱地板侧面的棱边基本上 沿。

22、着设置在车辆中的、侧面的货舱护板2的表面运动。 0040 现在,如果在货舱地板的侧棱边与侧面的货舱护板2之间设有足够小的间隔,那 么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适当地布置在侧面的货舱护板2内时,在打开货舱地板时,货舱地 板侧面的棱边之一在确定和可预定的开角/夹角/开口角的情况下与保持装置18的斜的 和弯曲的棱边5接触。如果继续打开货舱地板,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朝侧面的货舱护板 2的表面向斜的和弯曲的棱边5并因此向整个保持装置18施加压力。 0041 因为保持装置18以弹性的方式可摆动或移动到侧面的货舱护板2中,所以由于 通过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施加的压力,保持装置18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2 。

23、中。 0042 假如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在棱边5和连接到其上的、倒圆的前表面的旁边滑 过,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的悬挂/悬置又从侧面的货舱护板摆出或者又从侧面的货舱护 板移出。 0043 保持装置18可以再次从侧面的货舱护板2摆出或移出的程度取决于斜的和弯曲 的棱边6与货舱护板的侧面的棱边是否接触,如果是的话在哪个位置接触。这样的接触点 与卡锁突出部18的前面的倒圆面距离越远,那么保持装置18可以越远地再次从侧面的货 舱护板朝其初始位置的方向摆回或移回。 0044 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滑动经过第二棱边6并且在货舱地板与水平线之间 的开角小于90,那么货舱地板至少以其侧面的棱边在通过用户释放。

24、的情况下由于重力抵 靠在现在又位于在初始位置的保持装置18的第二棱边6上。 0045 在考虑货舱地板的重量和货舱地板的侧面棱边在第二棱边6上的支承角的情况 下,通过恰当地选择或组合第二棱边6的斜度和/或弯曲度以及用于保持装置18的弹性的 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的器件的弹性常数可以实现,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棱边抵靠在第二棱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5/7页 7 边6上,那么保持装置18保留在基本上相应于初始位置的位置中。由此实现了货舱地板可 撤消的锁定。 0046 从刚刚描述的情况出发,如果用户现在如此向货舱地板施加压力(力),使得货舱 地板的、侧面的棱边在第二棱边6上的压力大于由于重。

25、力的情况下的压力,那么保持装置 18由于其弹性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避开该提高的压力并且由初始位置再次摆动或移动到 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的位置中。在此,摆动或移动的程度又取决于货舱地 板的侧面棱边沿着第二棱边6的位置。 0047 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滑动经过第二棱边6、保持装置18的、倒圆的前面(由 基体19的表面看去远端的)以及第一棱边5,可以进一步移动货舱地板直至合上的位置。 如果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不再与第一棱边5接触,那么保持装置18完全返回到其初始位 置。 0048 在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中,卡锁突出部形式的保持装置18具有与第一棱边5镜像 对称地构成的第三棱边7以及与第二。

26、棱边6镜像对称地构成的第四棱边8(该镜面从前面 的远端的倒圆的面的远端朝基体19延伸,其中镜面由上至下竖直延伸并且与基体19的表 面基本上成90的角地相交)。由此产生的优点在于,支架1的同一实施形式不仅可以在 上述的安装位置使用,而且也可以在这样一个安装位置应用,在该安装位置,如果货舱地板 被打开,那么该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动经过第三棱边7;并且在该安装 位置,如果该货舱地板被再次关闭,那么该货舱地板的侧面的棱边以接触的方式滑动经过 第四棱边8。 0049 作为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这样的“双重”应用的典型实施例在此应该提及该情 况,即,在车辆中、特别是机动车中,在其尾部区域中在两。

27、个纵侧的货舱护板中设有各一个 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在这种情况下,货舱地板可以在打开的状态下通过其两个侧面的棱边 抵靠到两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上相比在仅仅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情况下更可靠地 被保持。 0050 当然,具有保持装置18的四个斜的和/或弯曲的棱边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 对称结构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保持装置18以卡锁突出部的形式构成,该卡锁突出部通过货 舱地板的棱边接触地滑过至少部分地可以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并且在机动车中还设 置有两个基本上相互对置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那么例如第一支架1可以具有第一棱边 5以及第二棱边6,而第二支架1具有第三棱边7和第四棱边8。虽然在这样的。

28、情况下需要 两个不同设计的支架1,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对于示例性的支架1的外部形状的更大的 设计余地。 0051 棱边的合适的弯曲度/斜度并因此还有卡锁突出部的侧面的形状可以由本领域 技术人员借助于少量的尝试例如基于货舱地板的安装位置(货舱地板的棱边在打开位置 中在保持装置18上的支承点和支承角)以及货舱地板的重量来确定。同样适用于这样的器 件的弹性常数,保持装置18通过该器件可弹性地至少部分地摆动或移动到货舱护板中。第 一和第三棱边5、7的斜度或弯曲度可以在此与第二和第四棱边6、8的斜度或弯曲度不同。 0052 在图1中示出的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后侧是图2的视图中的主题。如已经在上 面描述的。

29、那样,保持装置18(卡锁突出部)在示出的实施例中在侧面中具有用于照明装置 3的开口10。对于照明装置3的类型和结构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可以使用各种适合的照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6/7页 8 明装置3,例如具有白炽灯、气体放电灯或发光二极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机发光二极管 和/或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照明器件的照明装置3。此外,照明装置3可以具有用于散 射、传导、反射和/或偏转由照明器件发出的光束的光导体(例如以散光玻璃、光导体、发光 石、反射器的形式),特别是用于将光束基本上朝在未打开的状态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 基本上朝位于在其下方的装载空间的方向偏转。因此,光导体也可以用。

30、于实现在货舱地板 或位于其下的装载空间的由照明装置3可照亮的区域中尽可能均匀的亮度分布。 0053 在优选的情况下,照明装置3作为照明器件具有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无机发 光二极管和/或有机发光二极管)。如这在图3中示意地示出的那样,这种类型的照明装置 3具有电路板12,其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发光二极管以及控制所述发光二极管所必须的 电子元件。这种类型的电路板可以与用于散射、传导、反射和/或偏转由发光二极管发出的 光束的体13(例如以散光玻璃、光导体、发光石、反射器的形式)必要时可松脱地连接。照 明装置3被这样定位在保持装置18内,使得由发光二极管产生的光束通过开口10基本上 朝在未打开的状态。

31、下的货舱地板的方向或者基本上朝位于在货舱地板下面的装载空间的 方向照射。 0054 为了给照明装置3供电,在图3中示出的实施例中还设有电缆器件14,其与插头 15电气连接。电缆器件14在安装状态下借助于插头15连接到车辆的电源上。照明装置3 的供电然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以及以其他机构实现。 0055 此外,可以如在图4中示意地示出的那样,支架1可选择地具有例如用于避免散光 的盖板16。 0056 为了实现具有保持装置18的示例性的支架1的弹性的可摆动性或可移动性,可以 如在图4中示出的实施例中的情况那样设置带状的弹性器件9。当然,可以使用任意的其他 适用于实现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弹性的可摆动性。

32、或可移动性的器件。作为这样的器件的 另外的实施例应该是提及的橡胶弹性的器件、螺旋弹簧、弹性的泡沫材料,等等。 0057 在图4中示出的实施例中,保持装置18基本上绕轴线A是可摆动的。自然这种类 型的可摆动性不是强制的,并且可以选择对于可摆动性的其他适合的轴线。在支架1的可 移动性的情况下,可以设有例如适合的导引元件(导轨元件),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可以在 该导引元件内和/或上来回滑动。 0058 在附图中示出的实施例中,支架1在基体19内具有两个孔11,支架1借助于该孔 例如可以固定在侧面的货舱护板上。对于固定器件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可以使用所有适合 的器件,例如螺栓、铆钉、弹簧夹头、夹子等等。自。

33、然也可能的是,通过各种其他的适合的方 式在使用力锁合、形锁合或材料锁合的情况下固定支架1。而且支架1的固定不需要在货舱 护板2上进行,而是例如也可以设计在车身的元件上。 0059 即使借助于附图和附图描述特别描述了具有包括斜的/弯曲的棱边的保持装置 18的支架1的实施例,本发明也不限于此。自然地,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和在存在于其中的 保持装置18的其他设计方案也可以考虑,例如基本上棒形的(圆形、有棱角的)保持装置 18的形式。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这种设计方案中,例如通过传感器装置和致动器恰当 的共同作用可以实现保持装置18的弹性的摆入和摆出或弹性的移入和移出。 0060 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检测。

34、到货舱地板的升起或翻开并且例如超过一定的可预定 的开角,那么在该实施例中可以借助于合适的致动器(例如电机)朝货舱护板的表面的方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7/7页 9 向摆动或拉动保持装置18。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进一步确定,货舱地板的开角是如此大,以 至于货舱地板的棱边已经运动经过保持装置18,那么可以结束致动器的作用并且保持装置 18由于其弹性的固定摆动或滑动回到初始位置。现在,用户可以释放货舱地板并且该货舱 地板由于重力抵靠在保持装置18上。 0061 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随后发现货舱地板重新上升(上翻)必要时可预定的角度, 可以将其评估为用户又想降低货舱地板的信号。因此可以在。

35、该情况下规定,借助于致动器 将保持装置18又朝货舱护板的表面的方向摆动或拉动。然后,货舱地板可以轻易地再次降 低到其初始位置。如果通过传感器装置发现货舱地板的足够的进一步降低,又可以再次结 束致动器的作用并且保持装置18由于其弹性的固定又摆动或滑动回到初始位置。 0062 关于按照本发明的支架的材料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该支架可以由各种适合的材 料、各种适合的材料组合或材料混合物制造。例如基体19以及保持装置18基本上可以由 塑料,如聚丙烯或者由金属制成。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的棱边或面其经受增强的机械 负荷(例如由于通过货舱地板的棱边的摩擦)可以例如由关于机械负荷相比于按照本 发明的支架1的其余部分。

36、更稳定的材料构成。 0063 本发明也包括一种车辆、特别是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该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按照本 发明的支架1。通过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提供一种车辆,该车辆相比于具有货舱地板的已知 的车辆为用户提供了显著改善的舒适性。通过在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中设置的照明装置3 还特别可实现对货舱地板的面或位于在货舱地板之下的装载空间更好的照亮或照明,就像 它们例如借助于车顶或在侧面的货舱护板中照明装置照明那样。 0064 如果如按照本发明的车辆的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规定的那样,在左侧和右侧的货舱 护板中设置各一个按照本发明的支架1,不仅可以实现货舱地板的特别安全和可靠的可撤 消的锁定,而且由于随后也双重存在的照明装置3实现了货舱地板的面或位于其下的装载 空间的特别均匀并且必要时也特别亮的照明。 说 明 书CN 104053575 A 1/3页 10 图1 说 明 书 附 图CN 104053575 A 10 2/3页 11 图2 图3 图4 说 明 书 附 图CN 104053575 A 11 3/3页 12 图5 说 明 书 附 图CN 104053575 A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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