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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310442677.6(22)申请日 2013.09.25H01J 61/30(2006.01)H01J 61/36(2006.01)(71)申请人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523808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西六路1号申请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72)发明人周明杰 王男梓(74)专利代理机构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代理人李永华 何平(54) 发明名称气体放电光源(57) 摘要一种气体放电光源,其包括:为管状的泡壳;设于泡壳一端的灯头座;均为线形光源的第一发。
2、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间隔地容置在泡壳内,并且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泡壳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泡壳的轴向设置;其中,第一发光内胆与第二发光内胆并联电连接,使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地发光。上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泡壳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泡壳的轴向设置,当需要不同设置方式的线性光源时,可以点亮对应设置方向的发光内胆即可,从而针对不同情况,点亮不同的发光内胆,而无需更换光源。因此,上述气体放电光源使用方便、适用广泛。(51)Int.Cl.(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4页 附图2页(10)。
3、申请公布号 CN 104465313 A(43)申请公布日 2015.03.25CN 104465313 A1/1页21.一种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包括:为管状的泡壳;设于所述泡壳一端的灯头座;及均为线形光源的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联电连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地发光。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有第一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一发光。
4、内胆位于所述第一球形部内。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有第二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二球形部内。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为直管状,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长度大于所述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球形部的直径。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泡壳为圆管,并且所述泡壳与所述灯座相对的一端的端部为球形,所述第一发光内胆或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靠近所述泡壳的球形的端部设置。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
5、灯头座设置。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
6、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钠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权 利 要 求 书CN 104465313 A1/4页3气体放电光源【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光源,特别是涉及一种气体放电光源。【 背景技术 】0002 如图1所示,传统的气体放电光源存在如下缺点:第一,气体放电光源10只有一个发光内胆11或两个发光内胆11,但两个内胆11是相互平行设置的,交替点亮使用。因此,传统的气体放电光源的配光点只有一个,在不改变气体放。
7、电光源10位置时,只能实现一种配光,实现一种照明特性,例如,当需要与灯具的出光方向相垂直或平行时,需要重新更换对应的光源,因而使用不便,并且只能适用于特定的灯具上。【 发明内容 】0003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使用方便、适用广泛的气体放电光源。0004 一种气体放电光源,其包括:0005 为管状的泡壳;0006 设于所述泡壳一端的灯头座;及0007 均为线形光源的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0008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
8、联电连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地发光。0009 上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泡壳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泡壳的轴向设置,当需要与灯具出射方向平行设置的线性光源时,可以点亮第一发光内胆即可;当需要与灯具出射方向垂直设置的线性光源时,可以点亮第二发光内胆即可,从而针对不同情况,点亮不同的发光内胆,而无需更换光源。因此,上述气体放电光源使用方便、适用广泛。0010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有第一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一球形部内。0011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有第二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
9、位于所述第二球形部内。0012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泡壳为直管状,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长度大于所述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球形部的直径。0013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泡壳为圆管,并且所述泡壳与所述灯座相对的一端的端部为球形,所述第一发光内胆或所述第二发光内胆靠近所述泡壳的球形的端部设置。0014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0015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说 明 书CN 104465313 A2/4页4座设置。0016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支撑杆,。
10、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0017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0018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钠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
11、。【 附图说明 】0019 图1为传统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结构示意图。0020 图2为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0022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
12、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0023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0024 请参阅图2,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气体放电光源100,包括泡壳110、灯头座120、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泡壳110用于给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提供密封空间。灯头座120用于支撑并固定泡壳110。第一发光内胆13。
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为气体放电光源100的发光元件。0025 泡壳110为管状,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泡壳110为直管状。泡壳110可以采用石英玻璃制成。灯头座120设于泡壳110一端。0026 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均为线形光源。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间隔地容置在泡壳110内,并且第一发光内胆130平行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140垂直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第一发光内胆130相较于第二发光内胆140远离灯头座120设置,或者,第二发光内胆140相较于第一发光内胆130远离灯头座120设置。说 明 书CN 104465313 A3/4页50027。
14、 由于第一发光内胆130为线性光源,并且平行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其可配合聚光反射器进行聚光照明。由于第二发光内胆140为线性光源,并且垂直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其可配合泛光反射器进行聚光照明。0028 其中,第一发光内胆130与第二发光内胆140并联电连接,使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可选择性地发光。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均为金卤灯,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均同时通电,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气体放电光源100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从而使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
15、内胆140交替点亮。0029 由于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可交替点亮,当其中一个发光内胆被点亮时,另外一个发光内胆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当该气体放电光源100熄灭后再次开启时,之前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的发光内胆会立即亮起,从而缩短了该气体放电光源100被点亮的时间。0030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均为钠灯,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其中,当需要使用其中一个发光内胆时,仅需对该发光内胆通电即可,而无需对另外一个发光内胆通电,从而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0031 进一步地,泡壳110对应第一发光内胆130设有。
16、第一球形部111,并且第一发光内胆130位于第一球形部111内;或/及,泡壳110对应第二发光内胆140设有第二球形部113,并且第二发光内胆140位于第二球形部113内。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泡壳110同时设有第一球形部111及第二球形部113,第一球形部111及第二球形部113起到球面镜的光扩散作用,可分别对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的发出的光线进行均匀扩散。0032 进一步地,泡壳110为直管状时,第二发光内胆140的长度大于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第一发光内胆130的长度小于第一球形部111的直径。由于第二发光内胆140的长度大于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第一发光内胆130的。
17、长度小于第一球形部111的直径,使得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分别与第一球形部111及第二球形部113的尺寸相差不大,从而使第一球形部111及第二球形部113对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发出的光线扩散较为充分。0033 进一步地,泡壳110为圆管,并且泡壳110与灯座相对的一端的端部为球形,第一发光内胆130或第二发光内胆140靠近泡壳110的球形的端部设置。当第一发光内胆130或第二发光内胆140靠近泡壳110的球形的端部设置时,泡壳110的球形的端部也可以对第一发光内胆130或第二发光内胆140发出的光线进行扩散,从而提高该气体放电光源100的出光均匀性。0034 。
18、进一步地,还包括支撑杆(图未示),支撑杆设于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之间,用于支撑第一发光内胆130及第二发光内胆140,并且支撑杆电连接第一发光内胆130的一端电极与第二发光内胆140的一端电极。0035 上述气体放电光源100的第一发光内胆130平行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140垂直于泡壳110的轴向设置,当需要与灯具出射方向平行设置的线性光源时,可以点亮第一发光内胆130即可;当需要与灯具出射方向垂直设置的线性光源时,可以点亮第二发光内胆140即可,从而针对不同情况,点亮不同的发光内胆,而无需更换光源。因此,说 明 书CN 104465313 A4/4页6上述气体放电光源100使用方便、适用广泛。0036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说 明 书CN 104465313 A1/2页7图1说 明 书 附 图CN 104465313 A2/2页8图2说 明 书 附 图CN 10446531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