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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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920137409.2

申请日:

2009.04.02

公开号:

CN202017189U

公开日:

2011.10.26

当前法律状态:

终止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E02B 1/00申请日:20090402授权公告日:20111026终止日期:20170402|||授权

IPC分类号:

E02B1/00

主分类号:

E02B1/00

申请人: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发明人:

高学珑

地址:

350001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88号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代理人:

蔡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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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其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说明书

说明书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
背景技术
城市排洪规划必须对其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思考与统筹,确保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产生内涝现象,而不是仅仅考虑排洪泵站、内河水位等局部因素。在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诸如“保证内河在遭遇某重现期暴雨时河水不漫溢”的规划标准实际上是缺乏城市整体观的一种表现,因为河水不漫溢并不能保证城市地块不内涝。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非平原城市的排洪结构与城市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相结合,使之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从而有效地确保了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出现内涝现象,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2,所述雨水管2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1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当内河水位达到最高时,所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不小于该处雨水排水系统壅水的水位高程。
上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满足如下关系式:
0≤H-h-L×i%-d≤D
其中,H表示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h表示所述最低点所在路段的雨水管出水口处河道规划的涝水位高程,L表示该点沿雨水管走向至出水口的距离,i%表示水力坡降,d=(道路横坡×车行道宽度÷2),D表示可接受的最大安全超高值。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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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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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授权公告号 CN 202017189 U(45)授权公告日 2011.10.26CN202017189U*CN202017189U*(21)申请号 200920137409.2(22)申请日 2009.04.02E02B 1/00(2006.01)(73)专利权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350001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88号(72)发明人高学珑(74)专利代理机构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代理人蔡学俊(54) 实用新型名称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57) 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其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

2、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51)Int.Cl.(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 1 页 说明书 2 页 附图 1 页CN 202017190 U 1/1页21.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

3、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权 利 要 求 书CN 202017189 UCN 202017190 U 1/2页3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 技术领域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 背景技术0002 城市排洪规划必须对其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思考与统筹,确保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产生内涝现象,而不是仅仅考虑排洪泵站、内河水位等局部因素。在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诸如“保证内河在遭遇某重现期暴雨时河水不漫溢”的规划标准实际上是缺乏城市整体观的一种。

4、表现,因为河水不漫溢并不能保证城市地块不内涝。 发明内容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 0004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0005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非平原城市的排洪结构与城市竖向规划、排水。

5、规划相结合,使之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从而有效地确保了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出现内涝现象,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0006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0007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08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2,所述雨水管2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1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

6、上方。 0009 当内河水位达到最高时,所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不小于该处雨水排水系统壅水的水位高程。 0010 上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满足如下关系式: 0011 0H-h-Li-dD 说 明 书CN 202017189 UCN 202017190 U 2/2页40012 其中,H表示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h表示所述最低点所在路段的雨水管出水口处河道规划的涝水位高程,L表示该点沿雨水管走向至出水口的距离,i表示水力坡降,d(道路横坡车行道宽度2),D表示可接受的最大安全超高值。 0013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说 明 书CN 202017189 UCN 202017190 U 1/1页5图1 说 明 书 附 图CN 20201718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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