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及带有门把手的门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及带有门把手的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把手均是与门为一体,在们把手坏掉的情况下不方便更换;并且门把手一般是以内嵌入门板上的形式存在,用于开门时需要将手指置入门把手内实现开门;或者旋转把手,但是对于手不方便的用户开门就会很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能够实现简易开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包括推板,卡销及弹性件,所述推板包括扶手部及固定部;所述卡销包括卡部及限位部;所述限位部上设置卡槽,所述固定部卡入所述卡槽中,所述推板用于控制所述卡销的位置;所述弹性件连接在所述卡销的限位部一端。
通过在推板上设置扶手部,可以方便通过推的方式使卡销与门框解锁,快速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销的推板所在一侧的卡部设置为弧面。可以实现关门的时候不用推推板就能关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销的卡部的高度小于所述限位部的高度。可以使卡销的固定部在门内活动,防止卡销脱离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板的扶手部为半弧面,形成半弧面的开口,且扶手部的开口朝卡销的卡部一侧。方便推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扶手部的开口的宽度为5-15cm。可以使手不方便的用户用手臂推开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带有门把手的门,包括门板及上述的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所述门板上设置用于安装卡销及弹性件的孔,所述门板上设置用于供给推板的固定部卡入的通孔,所述通孔的位置与卡槽的位置对应。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孔的边缘口的宽度小于卡销的限位部的高度,大于卡销的卡部的高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门板的安装推板的一侧设置凹槽,所述推板扶手部与固定部之间设置凸块,所述凹槽的宽度大于所述凸块的宽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凹槽边缘设置判断标识;弹性件为自然状态时,所述判断标识被显示,弹性件为压缩状态时,所述判断标识被推板的扶手部覆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板的固定部与卡销螺纹连接,所述推板的固定部与所述通孔螺纹连接。方便拆卸推板,更换新的推板。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与门板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的部分门板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实现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扣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与门板配合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包括推板1,卡销2及弹性件3,推板1包括扶手部11及固定部12;卡销2包括卡部21及限位部22;限位部22上设置卡槽221,固定部12卡入卡槽221中,推板1用于控制卡销2的位置;弹性件3连接在卡销2的限位部22一端。
进一步地,卡销2的推板1所在一侧的卡部21设置为弧面211。
进一步地,卡销2的卡部21的高度小于限位部22的高度。使卡销的固定部在门板内活动,即使推板与卡销脱离,卡销也能够保持在门板内,只需要更换推板。
进一步地,推板1的扶手部11为半弧面,形成半弧面的开口,且扶手部11的开口朝卡销2的卡部21一侧。
进一步地,扶手部11的开口的宽度为5-15cm。可以方便用户直接将手臂卡入所述开口推开门。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一种带有门把手的门,包括门板4及上述的用于门上的把手装置,门板4上设置用于安装卡销2及弹性件3的孔41,门板4上设置用于供给推板1的固定部12卡入的通孔42,通孔42的位置与卡槽221的位置对应。
进一步地,孔41的边缘口的宽度小于卡销2的限位部22的高度,大于卡销2的卡部21的高度。
进一步地,门板4的安装推板1的一侧设置凹槽43,推板1扶手部11与固定部12之间设置凸块,凹槽43的宽度大于凸块的宽度。
进一步地,凹槽43边缘设置判断标识44;弹性件3为自然状态时,判断标识44被显示,弹性件3为压缩状态时,判断标识44被推板1的扶手部11覆盖。
详细地,孔41的长度大于卡销2的限位部22与弹性件3压缩状态的长度之和,孔41的长度不大于卡销2的限位部22与弹性件3自然状态的长度之和。
进一步地,推板1的固定部12与卡销2螺纹连接,推板1的固定部12与通孔42螺纹连接。想更换推板1时,可以直接旋转推板1,使推板1与卡销2脱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示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