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外墙板的窗户安装结构,尤其是指安装在矿
棉夹心复合板上的窗户安装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外墙板上安装窗户不方便,特别是在矿棉夹心复合板上
安装窗户时,必须从窗户的内部打螺钉,安装难度大。请结合图1、
6所示,螺钉3将窗框型材1连接在龙骨2上,不仅存在安装难度大
的问题,窗框型材1本身也会受到破坏。如上所述的安装方式,窗框
型材1与龙骨2的接缝是采用发泡胶片4和耐候胶7来达到密封效果
的,需打胶墙板才能密封的结构影响了整体墙面的美观,也不环保。
再者,矿棉夹心复合板5也通过板框型材8固定在龙骨2,不过是固
定在龙骨2的另一侧面上。也就是说,窗户6和矿棉夹心复合板5是
分别安装在龙骨2的不同侧面上的,窗户6和矿棉夹心复合板5成为
各自独立的单元,存在整体墙面不平整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外墙板的窗
户安装系统。该安装系统不仅装简单方便,且安装后整体墙面平整、
美观,还环保。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所述的外墙包括连接固定在一起的窗
户和外墙板,外墙板固定在龙骨上;窗户是通过一插接结构连接位于
其四周的外墙板的;所述的插接结构包括对应形成子母插接结构的窗
框型材与板框型材,窗户通过其四边设有的窗框型材对应插接固定在
四周外墙板分别设有的板框型材之间,以在龙骨的同一侧面上构成一
平整的墙体。
如上所述的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窗户四边设有的窗框型材
分另为阴、阳端设置。
如上所述的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所述的外墙板为矿棉夹心
复合板。
如上所述的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于窗框型材与板框型材的
插接处设有EPDM密封胶条。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之处在于:
本实用新型窗户安装系统的窗框型材与板框型材阴阳端的子母
插接结构,以同一安装基准上采用双插接安装方式,替换现有技术得
用螺钉将窗框型材固定在板框型材的安装方式,以将窗户与外墙板安
装在龙骨的同一侧面,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整体墙面不平整的问
题。本实用新型在窗框型材与板框型材的插接处采用EPDM密封胶条,
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采用发泡胶和耐候胶带来的不环保、不影响墙面美
观的问题,实现了安装简单方便、无打胶、整体墙面平整的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
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
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现有技术中窗户系统的节点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窗户系统的节点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窗户系统的同基准面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窗户系统的EPDM胶条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窗户系统的阴阳端结构示意图;
图6现有技术中窗户系统的窗户型材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
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
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
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2、3所示的一种外墙的窗户安装系统,所述的外墙包括在
同一基准面安装的窗户1和左、右外墙板2、3,本实施例中的左、
右外墙板2、3为矿棉夹心复合板。所述窗户1是采用双插接的安装
方式固定连接左、右外墙板2、3上的,左、右外墙板2、3对应固定
在左、右龙骨8、9。上、下外墙板与窗户的安装方式同理。
请结合图5所示,所述窗户1的两端设有左、右窗框型材4、5,
所述的左、右外墙板2、3设有板框型材。
本实用新型窗户1是通过一插接结构连接位于其两侧的左、右外
墙板2、3的。该插接结构如图2、3所示,包括对应形成子母插接结
构的窗框型材与板框型材。具体的说,左外墙板2设有的右板框型材
6与窗户1的左窗框型材4对应形成阴、阳端的子母插接结构,以将
窗户1的左侧与左外墙板2的右侧插接固定;右外墙板3设有的左板
框型材7与窗户1的右窗框型材5对应形成阴、阳端的子母插接结构,
以将窗户1的右侧与右外墙板2的左侧插接固定。且本实用新型左、
右窗框型材4、5和左、右板框型材6、7厚度一致,接缝宽度一致,
以在龙骨的同一侧面上构成一平整的墙体,整体墙面平整美观。本实
用新型窗户1两端设有的左、右窗框型材4、5可分别为阴、阳端设
置,如图5所示,左窗框型材4为阴端,右窗框型材5为阳端。
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于左、右窗框型材4、5与左、右板框
型材6、7的插接处设有EPDM密封胶条,解决了无打胶密封问题,在
美观的同时也更环保。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
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
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
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
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
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