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局部楼板升板的多功能墙体大钢模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中模板工程领域,具体为应用于楼板局部升板处适用于局部楼板升板的多功能墙体大钢模。
背景技术
随着高层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出现,大钢模的应用越来越多。对于镜像对称剪力墙结构,钢模周转至对称段后,钢模左右端需要对调使用。当楼板局部存在升板但对称段为普通标高楼板时,在升板处大钢模施工时,升板区域大钢模底部需要开豁口。大钢模周转至镜像对称段后,其底部开豁处调整至普通楼板区域,钢模底部开豁处的缺口会使模板底部不能完全闭合。
现有技术中,一般在钢模底部豁口下方垫木方,用木方堵住缺口。但此种常规处理方法极易使豁口处墙体根部产生漏浆或错台现象,后期需要修补,不利于墙体混凝土质量控制,同时增加了成本投入。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适用于局部楼板升板的多功能墙体大钢模,以解决由于楼板局部升板而将钢模板开豁口后再次周转应用于普通标高楼板处时产生的墙体根部漏浆或错台问题,节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墙体的施工质量。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于局部楼板升板的多功能墙体大钢模,包括大钢模,在所述大钢模的底部、对应升板后的高板的位置设置有豁口,所述豁口的长度与高板对应的长度相适应,所述豁口的高度等于升板后的高板与标准楼板的高度差,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内可拆卸连接有补全豁口的活接板,所述活接板的板平面与大钢模平行,且高度和长度分别与豁口的高度和长度相适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豁口的上沿固定有横向的豁口上边梁,所述豁口上边梁与活接板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活接板为为槽钢、U型钢、C型钢、角钢或钢板,所述豁口上边梁为8#槽钢、U型钢、角钢或钢板,活接板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的下翼缘板并在一起并连接固定。
优选的,所述活接板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的下翼缘板通过螺栓进行连接,所述活接板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的下翼缘板对应间隔开有螺栓孔。
更优选的,所述螺栓孔的间距不大于5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当本实用新型应于楼板升板处时,拆掉活接板,钢模底部出现豁口以契合升板处的墙体形状;当周转至对称段用于普通标高楼板时,安装活接板,钢模底部豁口消失。其操作简单、实施方便,可同时适应标准楼板和局部楼板升板两种需求,既可保证大钢模的合理周转,又能保证钢模开豁处墙体根部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可重复利用,能减少木方的使用,减少后期的修补工作,节省物力财力,绿色环保。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活接板安装立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活接板拆除立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活接板拆除模型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活接板安装模型图。
图中标记:1-大钢模、2-活接板、3-豁口上边梁、4-螺栓、5-螺栓孔、6-豁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4,适用于局部楼板升板的多功能墙体大钢模,包括大钢模1,大钢模1的底部对应升板后高板的位置设置有豁口6,豁口6的长度与高板在对应方向上的长度相适应,豁口6的高度等于升板后的高板与标准楼板的高度差,其特征在于:豁口6内可拆卸连接有补全豁口的活接板2,活接板2的板平面与大钢模1平行,且高度与长度分别与豁口6的高度与长度相适应。豁口6的上沿固定有横向的豁口上边梁3,豁口上边梁3与活接板2可拆卸连接。活接板2为槽钢、U型钢、C型钢、角钢或钢板,豁口上边梁3为8#槽钢、U型钢、角钢或钢板,活接板2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3的下翼缘板并在一起并连接固定。活接板2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3的下翼缘板通过螺栓4进行连接,活接板2的上翼缘板与豁口上边梁3的下翼缘板对应间隔开有螺栓孔5。螺栓孔5的间距不大于500mm。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多功能大钢模在大钢模1底部设置豁口6,活接板2与豁口上边梁3上开螺栓孔5,将活接板2放置于豁口6内,利用螺栓4连接活接板2与钢模板底部横边框3进行活接板2安装、拆除。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步骤一:准备成品大钢模1;
步骤二:在大钢模1底部开豁口6,豁口6长度为此块模板跨越升板处楼板的长度,高度为楼板标高差值;
步骤三:将豁口上边梁3与大钢模1焊接,两者底部齐平;
步骤四:在豁口上边梁3上开直径22mm螺栓孔5,螺栓孔5间距≤500mm;
步骤五:选择与符合楼板标高差值的槽钢,剪裁活接板2,使其长度与豁口6长度相同;
步骤六:在活接板2上开直径22mm螺栓孔5,螺栓孔5位置与豁口上边梁3上的螺栓孔5位置对应;
步骤七:活接板2安装时,利用螺栓4穿过活接板2的上翼缘板和豁口上边梁3的下翼缘板上的螺栓孔5,并拧紧螺母固定;活接板2拆除时,拧掉螺栓4的螺母,拔出螺栓4即可。
以上所述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做其他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同变化的等效实施方案。但是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内容,依据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