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屋顶风机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太阳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太阳能屋顶风机。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对于电力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导致电力资
源的稀缺紧张,严重者甚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进程,而工业技术的发展,又
使得许多场合均离不开风机这种高能耗的设备,对于电力资源稀缺的今天来说,
这无疑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事端。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找到一种合理的解决办法,成为了我们当
前的首要任务。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太阳能屋顶风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
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太阳能屋顶风机,
包括GSM通信装置、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房体、风轮、风轮固定架、防尘式百
叶窗、电动拉杆和控制器,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安装在房体的顶部,且太
阳能电池板式屋顶上设置有风机窗,所述防尘式百叶窗通过电动拉杆连接在风
机窗的内部中间位置处,所述风轮固定架安装在防尘式百叶窗的下方,且风轮
与风轮固定架通过销钉连接,所述GSM通信装置和控制器设置在风轮固定架的左
侧,且风轮固定架的右侧设置有电机箱,所述GSM通信装置和电动拉杆均与控制
器电性连接,且控制器与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的内壁上与控制器相对应位置处设置有
液晶显示屏,且液晶显示屏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晶显示屏可与外部遥控装置一对一红外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机箱的内部设置有电机,且电机箱的内部的电机与风轮通
过皮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机箱的内部电机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GSM通信装置可通过3G局域覆盖网络与天气检测卫星一对一连
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太阳能屋顶风机结构科学
合理,使用安全方便,GSM通信装置可通过3G局域覆盖网络与天气检测卫星一
对一连接,实时检测天气状况并做出汇报,当控制器接收到未来天气较差的信
号时,传递给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并自我调节,进入节电模式,彻底避免了
阴雨天气太阳能储量不足,影响室内使用的现象发生;该风机以太阳能为能源
提供动力,极大的节约了电力资源的消耗,且无排放,符合当前社会绿色可持
续发展的现状,有利于大范围的推广使用;同时,使用者可在室内直接通过遥
控装置与液晶显示屏的无线红外连接,直接调节控制器,通过电动拉杆来控制
防尘式百叶窗的开合,并通过电机箱的内部电机来控制风轮的转动,使用更加
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GSM通信装置,2、风机窗,3、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4、房体,
5、液晶显示屏,6、风轮,7、风轮固定架,8、电机箱,9、防尘式百叶窗,10、
电动拉杆,11、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
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
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
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太阳能屋顶风机,包括
GSM通信装置1、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3、房体4、风轮6、风轮固定架7、防尘
式百叶窗9、电动拉杆10和控制器11,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3安装在房体4的
顶部,且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3上设置有风机窗2,防尘式百叶窗9通过电动拉
杆10连接在风机窗2的内部中间位置处,风轮固定架7安装在防尘式百叶窗9
的下方,且风轮6与风轮固定架7通过销钉连接,GSM通信装置1和控制器11
设置在风轮固定架7的左侧,且风轮固定架7的右侧设置有电机箱8,所述GSM
通信装置1可通过3G局域覆盖网络与天气检测卫星一对一连接,太阳能电池板
式屋顶3的内壁上与控制器11相对应位置处设置有液晶显示屏5,且液晶显示
屏5与控制器11电性连接,液晶显示屏5可与外部遥控装置一对一红外连接,
电机箱8的内部设置有电机,且电机箱8的内部的电机与风轮6通过皮带连接,
电机箱8的内部电机与控制器11电性连接,GSM通信装置1和电动拉杆10均与
控制器11电性连接,且控制器11与太阳能电池板式屋顶3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使用安全方便,整个房体4的屋顶均采用太阳能电
池板式屋顶3,在为风机提供电力的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生活用电,充分利用
太阳能可再生的优势,极大的降低电力资源的浪费;使用者可在室内直接通过
遥控装置与液晶显示屏5的无线红外连接,直接调节控制器11,通过电动拉杆
10来控制防尘式百叶窗9的开合,并通过电机箱8的内部电机来控制风轮6的
转动,使用更加方便,快捷。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
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
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