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清新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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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1080023460.6

申请日:

2010.04.16

公开号:

CN102448503A

公开日:

2012.05.09

当前法律状态:

撤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IPC(主分类):A61L 9/04申请公布日:20120509|||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A61L 9/04申请日:20100416|||公开

IPC分类号:

A61L9/04; A61L9/12; B60H3/00

主分类号:

A61L9/04

申请人:

H.D.贸易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H·霍瑟因

地址:

意大利维琴察

优先权:

2009.04.16 IT VI2009U000015

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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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尤其是用于汽车的空气清新器(1),包含适合于至少部分插入待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G)等等的支架构件(2);至少一个装饰构件(3)与支架构件(2)相连以至于支架构件(2)处于其工作位置时它从格架(G)外面能看见。装饰构件(3)由第一聚合物材料制得,其包含具有目的是在环境中扩散的香味剂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

权利要求书

1: 尤其是用于汽车的空气清新器, 其包括 : - 适于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 (G) 的支架构件 (2) ; - 与所述的支架构件 (2) 相连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 (3) 使得当支架构件 (3) 处于 其工作位置时从格架 (G) 外可看见, 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装饰构件 (3) 由第一聚合物材料制得, 所述材料包含热塑性聚合 物基质和分散在其中用于为环境除臭的香味剂。
2: 如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 所述香味剂在所 述第一材料中占 20%到 40%, 优选 25%到 35%以及更优选 28%到 30%。
3: 如权利要求 1 或 2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香味剂选自天然和合成香味材 料、 天然香精、 精油。
4: 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 量, 所述聚合物材料在所述第一材料中占 80%到 60%, 优选 75%到 65%以及更优选 70%到 72%。
5: 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聚合物基质为基 于 EVA 的基质。
6: 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第一材料仅由所 述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所述的香味剂形成。
7: 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 饰空气清新构件 (3) 由模制所述第一聚合物材料形成。
8: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 (3) 可拆卸地与所述的支架构件 (2) 连接。
9: 权利要求 8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包含凸出 - 凹陷型装置, 用于可拆卸地将所述 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 (3) 与所述的支架构件 (2) 连接。
10: 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包含与所述的至少一个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器构件 (3) 相连的至少一个第二装饰构件 (2), 使得由用户从外面至少 部分可看见。
11: 如权利要求 10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 件 (3) 具有第一着色, 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二装饰构件 (10) 具有不同于第一着色的着色。
12: 如权利要求 10 或 11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 (3) 和所述的第二装饰构件 (10) 可拆卸地彼此连接。
13: 如权利要求 10、 11 或 12 中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第一装饰空气清新 构件 (3) 和所述的第二装饰构件 (10) 具有接合的形状。
14: 任一前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支架构件 (2) 包括至少一 个基本上长条形的臂 (4)。
15: 如权利要求 14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长条形臂 (4) 具有用 于将其连接到通风格架的装置。
16: 如权利要求 14 或 15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提供至少一个第二空气清新构件 与所述的至少一个长条形臂 (4) 相连。
17: 如权利要求 14 到 16 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支架构件 2 (2) 包括一对基本上平行的长条形臂 (4、 4’ ), 所述的一对臂 (4、 4’ ) 的每一个具有对应的 第二空气清新构件。
18: 如权利要求 17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每个臂 (4) 具有用于将其与通风格架 连接的对应装置。
19: 如权利要求 18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用于连接到空气格架的装置由 在所述臂 (4、 4′ ) 的内侧上形成的相互面对的横向凸块 (7、 7’ ) 组成。
20: 如权利要求 19 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其中所述的凸块 (7、 7’ ) 轴向隔开, 以至于 一个臂 (4) 的凸块 (7) 面向另一个臂 (4’ ) 的凸块 (7’ )。

说明书


空气清新器

    发明领域 本发明大致在卫生产品领域获得应用并涉及用于密闭空间尤其是用于汽车的内 部隔室等的空气清新器。
     背景技术 已知各种空气清新器, 尤其是用于汽车等的内部隔室的, 其由适于可拆卸地固定 在通风格架上的香味部件组成, 使得在那里通过加压气流导致香味扩散到环境中。
     这样的现有技术装置的一个实例公开于 WO03/097114 中, 其中该空气清新器具有 适于至少部分以可隐藏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的支架构件以及以从格架的 外面可看到的位置与支架构件相连的凸出头, 其中支架构件插入到格架中。
     该空气清新器的头由基础构件 ( 尤其是基于聚酯的热塑性弹性体 ) 组成, 其浸渍 有合成香味材料或精油, 具有装饰构件尤其是贴花薄膜。
     该现有技术的空气清新器涉及相当困难和昂贵的制造工艺。
     此外, 香味趋向在极短的时间淡去, 变得无效, 有时甚至在实际使用之前。 此外, 在 使用期间, 装饰构件趋向于剥离。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尤其是用于汽车内部隔室的高效且相对成本有效的空气清新器。 一个具体的目的在于提供尤其便利和简单使用的空气清新器。
     另一个具体的目的在于提供这样的空气清新器, 其在比现有技术的空气清新器显 著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其有效性。
     本发明的又一个目的在于提供在使用前香味性质不倾向于减少的空气清新器。
     在后面更好地说明的这些和其他目的由权利要求 1 定义的空气清新器实现。
     以其基本形式, 尤其适于在汽车的内部隔室发出香味的空气清新器, 可包括目的 是使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空间的通风格架以除臭的支架构件、 提供的至少一个第 一装饰构件, 其优选可拆卸地与支架构件相连, 以致当支架构件处于其工作位置时, 其从格 架外可看见, 即至少部分地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格架中。
     在优选的非排他的具体实施方案中, 第一装饰构件可由包括热塑性的例如基于 EVA 聚合物基质的第一聚合材料制成, 具有香味剂分散在其中以为环境除臭, 香味剂可选自 天然和合成的香味材料、 天然香精和精油。
     以此构造, 单个构件可能同时具有空气清新和装饰功能, 从而该空气清新器能以 与现有技术的那些相比更便利和更简单的方式制造。
     如此处所用, 术语 “装饰构件” 或其变型用来指的是至少部分地表示图或想象画的 构件。
     如此处所用, 术语聚合物的 “基质” 或其变型应当指的是能提供最终产品的分子结
     构的聚合材料。如此处所用, 放入聚合物材料的名称的术语 “基于 ...... 的基质” 或其变 型应当指的是能提供其名称在术语 “基于 ...... 的基质” 中的该聚合材料的分子结构至最 终产品的聚合材料。
     例如,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由模制第一热塑性材料来形成。 因此, 第一装饰空 气清新构件可具有任何形状, 优选不规则形状如四叶苜蓿、 瓢虫、 蜜蜂、 花、 青蛙、 壁虎等。
     优选, 构成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的第一材料仅由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香味剂组 成。
     有利地, 香味剂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量可占 20%到 40%, 优选 25%到 35 重量%, 而聚合基质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量可占 80%到 60%, 优选 75%到 65%。
     在本发明的优选的非排他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中,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具有包 含 70% -72%聚合基质和 28% -30%香味剂的组成, %指的是基于第一材料总重量的重量 百分数。
     方便地,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具有第一着色例如黄色, 设置第二装饰构件, 其 具有不同于第一的第二着色例如黑色, 其与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相连使得用户从外面至 少部分可见。
     可能地,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和第二装饰构件的连接可以是可拆卸的类型。
     方便地, 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和第二装饰构件可具有接合的形状。
     这将提供空气清新器以多色的前部。
     在本发明的优选的非排他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中, 支架构件可包括至少一个基本上 长形的臂, 其可又包括至少一个与之相连的第二空气清新构件以提高空气清新器的香味功 效。
     本发明的有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从属权利要求定义。
     附图简要说明
     本发明的进一步的特征和优点在阅读本发明空气清新器的几个优选非排他性具 体实施方案的以下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变得更明显, 其借助于附图通过非限制性实例描述, 其中 :
     图 1 是根据第一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图 ;
     图 2 是根据第二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图 ;
     图 3 是支架 2 的俯视图 ;
     图 4 和 5 是根据第三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分解图。
     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关于上述附图, 通常标为 1 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可用于一般地为空间如车辆内 部隔室或其中空气格架提供用于加压气流的任何其他空间除臭或放出香味。
     图 2 和 3 显示空气清新器 1 的两个具体实施方案, 其在两种情况下可由支架构件 2 和与之可拆卸地连接的装饰构件 3 组成。另一方面, 支架构件 2 和装饰构件 3 可稳定地连 接起来, 例如采用粘合剂。
     支架构件 2 可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中, 其在图 中通过中断的线显示并标为字母 G。
     装饰构件 3 可安装到支架构件 2 上以当支架构件 3 插入其中时其可从格架 G 外面可看见。 装饰构件 3 可通过模制聚合物材料形成, 其中的聚合物材料由 70 % -72 %基于 EVA( 乙烯 - 乙酸乙烯酯 ) 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分散在基质中以给环境除臭的 28% -30% 的香味剂组成。因此, 该装饰构件 3 也将具有除臭功能。
     可由任何塑料、 复合材料或金属材料形成的支架构件 2 可包含一对基本上平行的 长条形的臂 4, 4’ , 其在横向的端板 5 处彼此整合为一体。
     每个臂 4、 4’ 可具有相应的第二空气清新构件 6、 6’ , 由此提高空气清新器 1 的除臭 功效。每个空气清新构件 6、 6’ 可以可拆卸地连接到其相应的臂 4、 4’ , 例如通过已知类型的 凸形 - 凹形装置。
     每个空气清新构件 6、 6’ 可以的但不是要求具有上述组成。空气清新构件 6、 6′可 以在形状和 / 或组成上不同。
     每个臂 4、 4′可具有用于连接至空气格架的相应装置, 其在图中优选而非排他性 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可由通常标为数字 7、 7′的纵向地错位且在臂 4、 4′的内侧面上形成的 横向凸块组成。
     凸块 7、 7′可以这样的轴向位置设置以使得臂 4 的凸块 7 面向另一个臂 4′的凸 块 7′。
     端板 5 可具有任何规则或不规则的形状, 还可以根据具体的装饰图案加工成形。
     板 5 可由具有臂 4、 4′的一个部件形成或者与之集成地或可拆卸地连接。
     在优选具体实施方案中, 板 5 可包含凸出 - 凹陷装置用于可拆卸地将装饰空气清 新构件 3 与支架构件 2 连接, 例如适于插入在装饰构件 3 上形成 ( 可能在其尾部 ) 的相应 的凹陷位 (seats)9、 9’ 的一对长条形栓 8、 8’ 。
     在如图 1 所示的具体实施方案中, 装饰空气清新构件 3 可具有单一着色并形成空 气清新器 1 的唯一装饰构件, 在这里表示为壁虎。
     另一方面, 在图 2 所示的具体实施方案中, 该空气清新器 1 可包括第一装饰空气清 新构件 3 和可能地以可拆卸方式与第一构件相连的第二装饰构件 10 以形成花朵的图形。
     两个构件 3 和 10 可具有不同的着色例如用于构件 3 的黄色着色以及用于构件 10 的粉色着色。因此, 第二装饰构件 10 可便利地在前面与第一构件相连以由用户从外面至少 部分可看到, 从而提供整体多色的效果。
     图 4 和 5 显示了空气清新器 1 的进一步具体实施方案, 其中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 件 3 部分地限定了蜜蜂的图形以及第二装饰构件 10 限定了同一图形的余下部分。两个构 件 3 和 10 可通过在第二装饰构件 10 上形成的一对栓 11、 11′联接在一起, 其中的一对栓 11、 11’ 可插入在第一装饰香味构件 3 上形成的补充的凹陷位。
     上述公开内容清楚地表明本发明实现了预期目标并尤其满足了提供具有较长持 续高除臭功效的空气清新器的要求。
     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在所附权利要求中公开的发明构思范围内可有许多变化和 变型。 在不偏离本发明范围的情况下, 其所有细节可由其他技术上相当的部分代替, 以及材 料可取决于不同的需要。
     尽管空气清新器已经尤其是参考附图进行了描述, 在公开内容和权利要求中提到 的数字仅用于更好的理解本发明, 而不应当以任何方式限制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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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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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CN 102448503 A(43)申请公布日 2012.05.09CN102448503A*CN102448503A*(21)申请号 201080023460.6(22)申请日 2010.04.16VI2009U000015 2009.04.16 ITA61L 9/04(2006.01)A61L 9/12(2006.01)B60H 3/00(2006.01)(71)申请人 H.D.贸易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意大利维琴察(72)发明人 H霍瑟因(74)专利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代理人王健(54) 发明名称空气清新器(57) 摘要尤其是用于汽车。

2、的空气清新器(1),包含适合于至少部分插入待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G)等等的支架构件(2);至少一个装饰构件(3)与支架构件(2)相连以至于支架构件(2)处于其工作位置时它从格架(G)外面能看见。装饰构件(3)由第一聚合物材料制得,其包含具有目的是在环境中扩散的香味剂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30)优先权数据(85)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2011.11.29(86)PCT申请的申请数据PCT/IB2010/051665 2010.04.16(87)PCT申请的公布数据WO2010/119429 EN 2010.10.21(51)Int.Cl.(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

3、请权利要求书 2 页 说明书 3 页 附图 2 页CN 102448526 A 1/2页21.尤其是用于汽车的空气清新器,其包括:-适于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G)的支架构件(2);-与所述的支架构件(2)相连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3)使得当支架构件(3)处于其工作位置时从格架(G)外可看见,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装饰构件(3)由第一聚合物材料制得,所述材料包含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分散在其中用于为环境除臭的香味剂。2.如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所述香味剂在所述第一材料中占20到40,优选25到35以及更优选28到30。3.如权利要求1或2要。

4、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香味剂选自天然和合成香味材料、天然香精、精油。4.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量,所述聚合物材料在所述第一材料中占80到60,优选75到65以及更优选70到72。5.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聚合物基质为基于EVA的基质。6.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第一材料仅由所述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所述的香味剂形成。7.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由模制所述第一聚合物材料形成。8.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空。

5、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3)可拆卸地与所述的支架构件(2)连接。9.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包含凸出-凹陷型装置,用于可拆卸地将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3)与所述的支架构件(2)连接。10.如前述权利要求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包含与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空气清新器构件(3)相连的至少一个第二装饰构件(2),使得由用户从外面至少部分可看见。11.如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具有第一着色,所述的至少一个第二装饰构件(10)具有不同于第一着色的着色。12.如权利要求10或11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

6、述的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和所述的第二装饰构件(10)可拆卸地彼此连接。13.如权利要求10、11或12中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和所述的第二装饰构件(10)具有接合的形状。14.任一前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支架构件(2)包括至少一个基本上长条形的臂(4)。15.如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至少一个长条形臂(4)具有用于将其连接到通风格架的装置。16.如权利要求14或15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提供至少一个第二空气清新构件与所述的至少一个长条形臂(4)相连。17.如权利要求14到16的一项或多项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

7、其中所述的支架构件权 利 要 求 书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2/2页3(2)包括一对基本上平行的长条形臂(4、4),所述的一对臂(4、4)的每一个具有对应的第二空气清新构件。18.如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每个臂(4)具有用于将其与通风格架连接的对应装置。19.如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用于连接到空气格架的装置由在所述臂(4、4)的内侧上形成的相互面对的横向凸块(7、7)组成。20.如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空气清新器,其中所述的凸块(7、7)轴向隔开,以至于一个臂(4)的凸块(7)面向另一个臂(4)的凸块(7)。权 利 要 求。

8、 书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1/3页4空气清新器发明领域0001 本发明大致在卫生产品领域获得应用并涉及用于密闭空间尤其是用于汽车的内部隔室等的空气清新器。背景技术0002 已知各种空气清新器,尤其是用于汽车等的内部隔室的,其由适于可拆卸地固定在通风格架上的香味部件组成,使得在那里通过加压气流导致香味扩散到环境中。0003 这样的现有技术装置的一个实例公开于WO03/097114中,其中该空气清新器具有适于至少部分以可隐藏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的支架构件以及以从格架的外面可看到的位置与支架构件相连的凸出头,其中支架构件插入到格架中。0004 该空气清。

9、新器的头由基础构件(尤其是基于聚酯的热塑性弹性体)组成,其浸渍有合成香味材料或精油,具有装饰构件尤其是贴花薄膜。0005 该现有技术的空气清新器涉及相当困难和昂贵的制造工艺。0006 此外,香味趋向在极短的时间淡去,变得无效,有时甚至在实际使用之前。此外,在使用期间,装饰构件趋向于剥离。发明内容0007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尤其是用于汽车内部隔室的高效且相对成本有效的空气清新器。0008 一个具体的目的在于提供尤其便利和简单使用的空气清新器。0009 另一个具体的目的在于提供这样的空气清新器,其在比现有技术的空气清新器显著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其有效性。0010 本发明的又一个目的在于提供在使用前香。

10、味性质不倾向于减少的空气清新器。0011 在后面更好地说明的这些和其他目的由权利要求1定义的空气清新器实现。0012 以其基本形式,尤其适于在汽车的内部隔室发出香味的空气清新器,可包括目的是使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空间的通风格架以除臭的支架构件、提供的至少一个第一装饰构件,其优选可拆卸地与支架构件相连,以致当支架构件处于其工作位置时,其从格架外可看见,即至少部分地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格架中。0013 在优选的非排他的具体实施方案中,第一装饰构件可由包括热塑性的例如基于EVA聚合物基质的第一聚合材料制成,具有香味剂分散在其中以为环境除臭,香味剂可选自天然和合成的香味材料、天然香精和精油。001。

11、4 以此构造,单个构件可能同时具有空气清新和装饰功能,从而该空气清新器能以与现有技术的那些相比更便利和更简单的方式制造。0015 如此处所用,术语“装饰构件”或其变型用来指的是至少部分地表示图或想象画的构件。0016 如此处所用,术语聚合物的“基质”或其变型应当指的是能提供最终产品的分子结说 明 书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2/3页5构的聚合材料。如此处所用,放入聚合物材料的名称的术语“基于.的基质”或其变型应当指的是能提供其名称在术语“基于.的基质”中的该聚合材料的分子结构至最终产品的聚合材料。0017 例如,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由模制第一热塑性材料来形成。。

12、因此,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具有任何形状,优选不规则形状如四叶苜蓿、瓢虫、蜜蜂、花、青蛙、壁虎等。0018 优选,构成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的第一材料仅由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香味剂组成。0019 有利地,香味剂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量可占20到40,优选25到35重量,而聚合基质基于第一材料的总重量可占80到60,优选75到65。0020 在本发明的优选的非排他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中,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具有包含70-72聚合基质和28-30香味剂的组成,指的是基于第一材料总重量的重量百分数。0021 方便地,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可具有第一着色例如黄色,设置第二装饰构件,其具有不同于第一的第二着色例如黑。

13、色,其与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相连使得用户从外面至少部分可见。0022 可能地,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和第二装饰构件的连接可以是可拆卸的类型。0023 方便地,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和第二装饰构件可具有接合的形状。0024 这将提供空气清新器以多色的前部。0025 在本发明的优选的非排他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中,支架构件可包括至少一个基本上长形的臂,其可又包括至少一个与之相连的第二空气清新构件以提高空气清新器的香味功效。0026 本发明的有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从属权利要求定义。0027 附图简要说明0028 本发明的进一步的特征和优点在阅读本发明空气清新器的几个优选非排他性具体实施方案的以下详细说明的情况。

14、下变得更明显,其借助于附图通过非限制性实例描述,其中:0029 图1是根据第一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图;0030 图2是根据第二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图;0031 图3是支架2的俯视图;0032 图4和5是根据第三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的立体分解图。0033 优选具体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0034 关于上述附图,通常标为1的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可用于一般地为空间如车辆内部隔室或其中空气格架提供用于加压气流的任何其他空间除臭或放出香味。0035 图2和3显示空气清新器1的两个具体实施方案,其在两种情况下可由支架构件2和与之可拆卸地连接的装饰构件3组。

15、成。另一方面,支架构件2和装饰构件3可稳定地连接起来,例如采用粘合剂。0036 支架构件2可至少部分以可隐蔽的方式插入要除臭的空间的通风格架中,其在图中通过中断的线显示并标为字母G。0037 装饰构件3可安装到支架构件2上以当支架构件3插入其中时其可从格架G外面说 明 书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3/3页6可看见。0038 装饰构件3可通过模制聚合物材料形成,其中的聚合物材料由70-72基于EVA(乙烯-乙酸乙烯酯)的热塑性聚合物基质和分散在基质中以给环境除臭的28-30的香味剂组成。因此,该装饰构件3也将具有除臭功能。0039 可由任何塑料、复合材料或金属材料。

16、形成的支架构件2可包含一对基本上平行的长条形的臂4,4,其在横向的端板5处彼此整合为一体。0040 每个臂4、4可具有相应的第二空气清新构件6、6,由此提高空气清新器1的除臭功效。每个空气清新构件6、6可以可拆卸地连接到其相应的臂4、4,例如通过已知类型的凸形-凹形装置。0041 每个空气清新构件6、6可以的但不是要求具有上述组成。空气清新构件6、6可以在形状和/或组成上不同。0042 每个臂4、4可具有用于连接至空气格架的相应装置,其在图中优选而非排他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可由通常标为数字7、7的纵向地错位且在臂4、4的内侧面上形成的横向凸块组成。0043 凸块7、7可以这样的轴向位置设置以使得。

17、臂4的凸块7面向另一个臂4的凸块7。0044 端板5可具有任何规则或不规则的形状,还可以根据具体的装饰图案加工成形。0045 板5可由具有臂4、4的一个部件形成或者与之集成地或可拆卸地连接。0046 在优选具体实施方案中,板5可包含凸出-凹陷装置用于可拆卸地将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与支架构件2连接,例如适于插入在装饰构件3上形成(可能在其尾部)的相应的凹陷位(seats)9、9的一对长条形栓8、8。0047 在如图1所示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可具有单一着色并形成空气清新器1的唯一装饰构件,在这里表示为壁虎。0048 另一方面,在图2所示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该空气清新器1可包括第一装饰空。

18、气清新构件3和可能地以可拆卸方式与第一构件相连的第二装饰构件10以形成花朵的图形。0049 两个构件3和10可具有不同的着色例如用于构件3的黄色着色以及用于构件10的粉色着色。因此,第二装饰构件10可便利地在前面与第一构件相连以由用户从外面至少部分可看到,从而提供整体多色的效果。0050 图4和5显示了空气清新器1的进一步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第一装饰空气清新构件3部分地限定了蜜蜂的图形以及第二装饰构件10限定了同一图形的余下部分。两个构件3和10可通过在第二装饰构件10上形成的一对栓11、11联接在一起,其中的一对栓11、11可插入在第一装饰香味构件3上形成的补充的凹陷位。0051 上述公开内容。

19、清楚地表明本发明实现了预期目标并尤其满足了提供具有较长持续高除臭功效的空气清新器的要求。0052 本发明的空气清新器在所附权利要求中公开的发明构思范围内可有许多变化和变型。在不偏离本发明范围的情况下,其所有细节可由其他技术上相当的部分代替,以及材料可取决于不同的需要。0053 尽管空气清新器已经尤其是参考附图进行了描述,在公开内容和权利要求中提到的数字仅用于更好的理解本发明,而不应当以任何方式限制要求保护的范围。说 明 书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1/2页7图1图2图3说 明 书 附 图CN 102448503 ACN 102448526 A 2/2页8图4图5说 明 书 附 图CN 10244850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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