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以下简称为执法仪)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实际的执法中,其具有数码摄像、数码照相、送话器等主要功能,以及一些辅助功能,如定位等,其需要专门的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对记录数据进行采集。
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往往需要鼠标、键盘等外设进行输入操作,然而,现有的柜式设计的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并无上述外设的放置位置,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以方便鼠标、键盘等外设的放置和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主体为柜体,柜体的侧面设有开口,开口上安装有打开时向外凸出形成载物平台的折叠门,开口内设有多个用于数据采集的槽位。
进一步地,折叠门包括公共侧铰接的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其中,第一门板的另一侧转动连接于开口的底部,第二门板的另一侧滑动地设于开口两侧边的滑槽内。
进一步地,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的公共侧通过合页进行铰接。
进一步地,开口的两侧边的底部位置设有固定孔,第一门板的另一侧的两端设有插入所述固定孔以实现转动连接的弹性插头。
进一步地,第二门板的另一侧的两端设有凸柱,凸柱上设有容置于所述滑槽内的滚轮。
进一步地,第二门板的顶部设有安全锁。
进一步地,第二门板的外表面设有扣手。
进一步地,折叠门上设有身份识读装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一种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通过在开口上安装有打开时向外凸出形成载物平台的折叠门,方便了鼠标、键盘等外设的放置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折叠门打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折叠门的主视图。
图4是图3所示折叠门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折叠门的后视图。
附图标号说明
柜体10
显示装置20
折叠门30
槽位40
第一门板31
弹性插头310
第二门板32
滚轮320
合页33
安全锁321
扣手322
身份识读装置323。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若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若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请参照图1~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带折叠门的数据采集装置,主体为柜体10,柜体10的侧面设有开口,开口上方设有显示装置20,开口上安装有打开时向外凸出形成载物平台的折叠门30,开口内设有多个用于对执法仪进行数据采集的槽位40。进而,所示竖向开关的折叠门30,一方面,美观、符合用户使用习惯,另一方面打开时可以放置键盘、鼠标等外设,便于用户操作使用。
请一并参照图3~图5,折叠门30包括公共侧铰接的第一门板31和第二门板32,其中,第一门板31的另一侧转动连接于开口的底部,第二门板32的另一侧滑动地设于开口两侧边的滑槽内。
第一门板31和第二门板32的公共侧通过合页33进行铰接。
开口的两侧边的底部位置设有固定孔,第一门板31的另一侧的两端设有插入所述固定孔以实现转动连接的弹性插头310。具体地,弹性插头310包括销体,穿设于销体中的插头及一端固定于插头上的弹簧,常态下在弹簧作用下插头保持伸出销体状态。
第二门板32的另一侧的两端设有凸柱,凸柱上设有容置于所述滑槽内的滚轮320。
第二门板32的顶部设有安全锁321,进而,借由所述安全锁321,折叠门30关闭时不仅具有防尘作用,还可防盗,对执法仪进行很好地保护。
第二门板32的外表面设有扣手322,关闭折叠门30时,用户抓住扣手322向上拉动,即可达到关闭折叠门30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扣手322可采用把手等方便握持用力的部件。折叠门30上还设有身份识读装置323以对身份证信息进行识读采集,进一步扩展了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的多样功能。优选地,扣手322和身份识读装置323均设于第二门板32的右上部以方便用户操作,扣手322设于身份证识读装置对应的窗口位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围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