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铰链结构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铰链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铰链结构。
背景技术
消防车的下翻门一般通过铰链与消防车底部框架连接,使得开启或关闭下翻门均
需要人力进行支撑操作,其需要人力不间断的抵接下翻门以进行下翻门的关闭和开启,开
启、关闭难度大且效率低下,不利于消防人员提取消防器材的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提出一种铰链结构,其可用于消防车
的下翻门与底部框架连接,并使得下翻门在开启最大角度、关闭时及开启关闭过程中均能
够给予下翻门以支撑力,提高了下翻门的开启、关闭效率,提高了消防人员提取消防器材的
效率。
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一种铰链结构,包括,
一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包括一固定板本体及由所述固定板本体两侧边缘延伸形成
且相对所述固定板本体对称设置的两个第一连接部;
一翻板,所述翻板包括一翻板本体及由所述翻板本体两侧边缘延伸形成且相对所
述翻板本体对称设置的两个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一一对应的配合铰接于所述第一
连接部;
一连接两个所述第二连接部的连接轴;及
布置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部之间的拉簧,所述拉簧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板本体、
另一端连接于所述连接轴并产生使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铰接部位一端靠近于所述固定板
本体的拉力;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固定板本体一端设置有第一定位槽,所述第二连
接部上设置有第二定位柱,当所述翻板相对所述固定板旋转一定角度后,所述拉簧能够产
生使所述第二定位柱配合容置于所述第一定位槽内的拉力。
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翻板本体一端设置有第二定位槽,所述第一连
接部上设置第一定位柱,当所述第二定位柱容置于所述第二定位槽内时,所述第一定位柱
配合容置于所述第二定位槽内。
优选的,所述铰链结构还包括一用于调节所述拉簧拉力的调节部件,所述调节部
件包括一调节板及一调节螺栓,所述调节板一端与所述拉簧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调节螺栓
连接,所述调节螺栓远离调节板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板本体远离所述翻板一端。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本体远离所述翻板一端延伸形成一相对固定板本体与所述第
一连接部同侧设置的调节部,所述调节部上设置有第一调节孔,所述调节螺栓的螺纹端穿
过所述第一调节孔并与所述调节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调节板包括一端与所述拉簧连接的第一调节板及由第一调节板远离
所述拉簧一端垂直延伸形成的第二调节板,所述第二调节板上设置有第二调节孔,所述调
节螺栓的螺纹端穿过所述第二调节孔并与一螺母螺纹配合。
优选的,所述拉簧和所述调节螺栓均为两个,且均沿所述固定板本体长度方向设
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分别垂直于所述固定板本体和所述翻板本
体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部置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部之间并通过销轴与所述第二连
接部可转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置固定板的第一连接部与翻板的第二连接部铰
接,并通过拉簧使固定板和翻板可在两种状态下相对固定,且拉簧可在翻板关闭至一定角
度后给予翻板以继续关闭的拉力,实现了下翻门的半自动关闭,有利于提高消防器材的提
取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铰链结构的关闭状态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铰链结构的开启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施例图1的仰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图3的A-A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
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
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铰链结构,包括,
一固定板1,所述固定板1包括一固定板本体11及由所述固定板本体11两侧边缘延
伸形成且相对所述固定板本体11对称设置的两个第一连接部12;
一翻板2,所述翻板2包括一翻板本体21及由所述翻板本体21两侧边缘延伸形成且
相对所述翻板本体21对称设置的两个第二连接部22,所述第二连接部22一一对应的配合铰
接于所述第一连接部12;
一连接两个所述第二连接部22的连接轴3;及
布置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部12之间的拉簧4,所述拉簧4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板本
体11、另一端连接于所述连接轴3并产生使所述第二连接部22远离铰接部位一端靠近于所
述固定板本体11的拉力;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部12远离所述固定板本体11一端设置有第一定位槽121,所述
第二连接部22上设置有第二定位柱222,当所述翻板2相对所述固定板1旋转一定角度后,所
述拉簧4能够产生使所述第二定位柱222配合容置于所述第一定位槽121内的拉力。
具体应用时,固定板本体11可通过螺丝或焊接于消防车底部框架上,翻板本体21
则可设置于消防车下翻门上,下翻门关闭状态时,拉簧4产生使所述第二连接部22远离铰接
部位一端靠近于所述固定板本体11的拉力,如图1所示,当铰链结构处于下翻门关闭状态
时,拉簧4产生的拉力使第二连接部22上端抵接于固定板本体11一端端面上,具体为拉簧4
产生使第二连接部22顺时针转动的拉力;当下翻门开启时,翻板2带动第二连接部22向下转
动,连接轴3也相对第一连接部12转动,拉簧4的弹性形变增加,拉力不断变大,至旋转一定
角度后达到拉簧4的最大弹性形变后继续旋转,则拉簧4弹性形变逐渐减小,然后拉簧4产生
使第二连接部22逆时针转动的拉力,如图2所示,当铰链结构处于下翻门关闭状态时,第二
连接部22继续转动直至第二定位柱222容置于第一定位槽121内并在拉簧4的作用力下使第
二连接部22定位固定。其中,开启下翻门可通过人力开启,其开启至拉簧4的最大弹性形变
后松开,下翻门在拉簧4的作用下自动开启至第二定位柱222容置于第一定位槽121内,同样
的关闭下翻门时,拉动下翻门至拉簧4的最大弹性形变后松开,下翻门在拉簧4的作用力下
自动关闭至第二连接部22上端抵接于固定板本体11。
相对应的,本实施例所述第二连接部22远离所述翻板本体21一端设置有第二定位
槽221,所述第一连接部12上设置第一定位柱122,当所述第二定位柱222容置于所述第一定
位槽121内时,所述第一定位柱122配合容置于所述第二定位槽221内,从而增加本实施例第
一连接部12和第二连接部的整体配合性。
其中,为了便于第一连接部12与第二连接部22的配合铰接,所述第一连接部12和
第二连接部22分别垂直于所述固定板本体11和所述翻板本体21设置,而且所述第二连接部
22置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部12之间并通过销轴5与所述第二连接部22可转动连接。相对应
的, 所述第一定位柱122垂直于所述第一连接部12设置,第二定位柱222垂直于第二连接部
22设置。
具体连接时,如图1~4所示,第一连接部12和第二连接部22连接位置靠近第一连
接部12中部,且第一定位槽121、第一定位柱122及销轴5的中轴线大致位于同一平面内,且
销轴5位于第一定位槽121和第一定位柱122之间,第一定位柱122靠近固定板本体11设置,
第一定位槽121、第一定位柱122及销轴5的中轴线所在平面与固定板本体11的夹角为45°左
右;相对应的,第二定位柱222、第二定位槽221与销轴5也大致位于同一平面内,且销轴5位
于第二定位槽221和第二定位柱222之间,第二定位柱222靠近翻板本体21设置,第二定位槽
221设于第一连接部12远离翻板本体21一端端面上,第二定位槽221、第二定位柱222及销轴
5所在平面与翻板本体21之间的夹角也为45°左右,且连接轴3靠近第二定位柱222设置。当
拉簧4产生拉力使第二连接部22上端抵接于固定板本体11时,固定板本体11与翻板本体21
处于垂直状态,拉簧4与固定板本体11处于平行状态,当翻板本体21以销轴5为中轴线逆时
针转动90°时,第一定位柱122和第二定位柱222分别配合容置于第一定位槽121和第二定位
槽221内,固定板本体11与翻板本体21则处于平行状态。
由于不同的下翻门大小不同、重量不同,为了保证拉簧4能够给予足够的拉力以支
撑下翻门处于开启状态,本实施例所述铰链结构还包括一用于调节所述拉簧4拉力的调节
部件6,所述调节部件6包括一调节板61及一调节螺栓62,所述调节板61一端与所述拉簧62
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调节螺栓62连接,所述调节螺栓62远离调节板61一端连接于所述固定
板本体11远离所述翻板2一端。
其中,所述固定板本体11远离所述翻板2一端延伸形成一相对固定板本体11与所
述第一连接部12同侧设置的调节部13,所述调节部13上设置有第一调节孔,所述调节螺栓
62的螺纹端穿过所述第一调节孔并与所述调节板61连接。
相对应的,所述调节板61横截面呈L型,其包括一端与所述拉簧4连接的第一调节
板611及由第一调节板611远离所述拉簧4一端垂直延伸形成的第二调节板612,所述第二调
节板612上设置有第二调节孔,所述调节螺栓62的螺纹端穿过所述第二调节孔并与一螺母
螺纹配合。
即调节螺栓62的螺纹端依次穿过第一调节孔和第二调节孔并与螺母螺纹连接,当
下翻门重力较大时,可螺旋调节螺栓62,使调节板61向调节部13运动,以增加拉簧4的弹性
形变,进而增加拉簧4给予下翻门的支撑力。
而为了增加受力的均衡性,本实施例所述拉簧4和所述调节螺栓62均为两个,且均
沿所述固定板本体11长度方向设置。其中,设置时,两个所述拉簧4和调节螺栓62均相对固
定板本体11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置固定板的第一连接部与翻板的第二连接部铰
接,并通过拉簧使固定板和翻板可在两种状态下相对固定,且拉簧可在翻板关闭至一定角
度后给予翻板以继续关闭的拉力,实现了下翻门的半自动关闭,有利于提高消防器材的提
取效率。
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所做出的各种其他相应的改变与变形,均应包含在本实用
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