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
背景技术
现在建筑师及业主对大堂要求越来越高,跨层越来越大,玻璃幕墙除结构柱以外,没有依附点,安装起来较为困难。有些设计为了安装好玻璃幕墙需要制作多个支撑柱,导致整体不美观。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以克服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缺陷,提供了一种安装方便,且整体美观的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包括水平钢管,所述水平钢管的两端均设有T型钢,其中一端的T型钢安装固定于墙体结构柱中,另一端的T型钢前端连接一钢板连接件,所述钢板连接件的前端连接至水平镀锌钢管和竖直镀锌钢管,所述水平镀锌钢管的前端连接固定有铝合金型材架,多层面玻璃安装于所述铝合金型材架上,并竖直设置,所述面玻璃的外侧设有铝合金外框。
进一步地,所述铝合金型材架与面玻璃之间设有耐候密封胶。
进一步地,所述T型钢包括竖直部分和水平部分,其竖直部分与所述水平钢管的端部固定连接,远离所述墙体结构柱一侧的T型钢的水平部分通过多个不锈钢螺栓与所述钢板连接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钢管上设有不锈钢拉索。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镀锌钢管的外侧设有PVC块。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镀锌钢管的外侧设有表面喷砂钢板,所述PVC块位于所述水平镀锌钢管与所述表面喷砂钢板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镀锌钢管与所述铝合金型材架之间通过多个机用螺钉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所述水平钢管的两端均设有T型钢,其中一端的T型钢安装固定于墙体结构柱中,另一端的T型钢前端连接一钢板连接件,所述钢板连接件的前端连接至水平镀锌钢管和竖直镀锌钢管,所述水平镀锌钢管的前端连接固定有铝合金型材架,多层面玻璃安装于所述铝合金型材架上,形成幕墙。所述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采用两个T型钢结构替代土建梁,形式简洁美观,受力稳定可靠;比普通钢桁架形式更加节省用钢梁,在工厂加工整体成型,安装方便,焊接量少,节省人力成本,无需采用多个支撑柱进行支撑,整体美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包括水平钢管1,所述水平钢管1的两端均设有T型钢3,其中一端的T型钢3安装固定于墙体结构柱2中,另一端的T型钢3前端连接一钢板连接件4。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T型钢3包括竖直部分和水平部分,其竖直部分与所述水平钢管1的端部固定连接,远离所述墙体结构柱一侧的T型钢3的水平部分通过多个不锈钢螺栓14与所述钢板连接件4连接。另外,所述水平钢管1上设有不锈钢拉索4,所述不锈钢拉索4用于保证所述水平钢管1的强度,进而提高了该幕墙系统的安全系数。
如图1,所述钢板连接件4的前端连接至水平镀锌钢管5和竖直镀锌钢管6,所述水平镀锌钢管5的外侧设有PVC块7。进一步地,所述水平镀锌钢管5的外侧设有表面喷砂钢板8,所述PVC块7位于所述水平镀锌钢管5与所述表面喷砂钢板8之间。
如图1,所述水平镀锌钢管5的前端连接固定有铝合金型材架9,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水平镀锌钢管5与所述铝合金型材架9之间通过多个机用螺钉12连接。多层面玻璃10安装于所述铝合金型材架9上,并竖直设置,继而形成玻璃幕墙。所述铝合金型材架9与面玻璃10之间设有耐候密封胶13,加强其防水性能。所述面玻璃10的外侧设有铝合金外框11,用于保护所述面玻璃10的边缘。所述竖直镀锌钢管6位于所述面玻璃的后侧,用于固定整个玻璃幕墙。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在横向位置采用两个T型钢3的钢架,上端采用钢立柱连接形成明框玻璃幕墙,下端只在角部位置竖向立柱落地,其他部位无立柱,无需采用多个支撑柱进行支撑,整体美观。
所述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整体效果简约通透,尤其是在4.5m以下的对边支撑玻璃系统,十分大气,极大提高了建筑品质。
所述大跨度大分格钢制玻璃幕墙系统比普通钢桁架形式更加节省用钢梁,在工厂加工整体成型,安装方便,焊接量少,节省人力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