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管拉伸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
【背景技术】
煤矿井下巷道内安装有很多种功能的风门,它是一种通风设施。位于进、
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联络巷中。既要满足行人和车辆通过的需要,
又要隔断风流,防止风流短路。所以要求,风门之间必须实现闭锁功能,煤矿
安全规程中,尤其一通三防的文件针对于“不得同时开启两道风门”的要求尤
为重要。现在也有很多煤矿使用机械闭锁器,但是存在闭锁器易出现死点而致
风门无法打开或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还能打开一定的角度,同样不能隔
断风流,失去了闭锁器的意义因此提出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具有很重要的意
义。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互锁安全风门
装置,利用互锁销轴移动定位重锤,在工作完成后,互锁销轴在弹簧的伸缩力
下自动复位,在行人通过风门时,避免另一个风门打开,隔断风流,可使两道
风门互锁工作可靠,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包括重锤、
安装框架、牵引线、定滑轮、固定支座和互锁装置,所述安装框架内设有两个
重锤,所述重锤为圆柱形,所述重锤上方连接牵引线的一端,所述牵引线上方
设有定滑轮,所述牵引线的另一端绕过定滑轮,所述固定支座位于安装框架的
中心,所述固定支座内设有互锁装置,所述互锁装置包括互锁销轴和若干个复
位弹簧,所述互锁销轴嵌装在固定支座内,所述复位弹簧的上端固定在互锁销
轴上,所述复位弹簧的下端安装在固定支座上。
作为优选,所述重锤的上端紧贴互锁销轴的下端,所述重锤对称分布在固
定支座的两侧。
作为优选,所述复位弹簧的数目为2个,所述复位弹簧对称安装在固定支
座内。
作为优选,所述互锁销轴的下方设有两个对称的凸起,所述凸起与复位弹
簧的上端相连,所述互锁销轴的截面形状为圆形,所述互锁销轴的两端为半球
形。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支座上设有一个弹簧固定座,所述复位弹簧的下端连
接在弹簧固定座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互锁安
全风门装置,由于行人通过风门时,如果同时打开两个风门,会产生风流短路
问题,通过在重锤的上方安装互锁装置,互锁装置内设有互锁销轴,当风门打
开,左边的重锤上升,重锤驱动互锁销轴右移到右边重锤的上方,使得右边的
重锤不能上移,完成互锁工作,防止两个风门同时打开,使两道风门互锁工作
可靠,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的互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及
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
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
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
新型的概念。
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互锁安全风门装置,:包括重
锤1、安装框架2、牵引线3、定滑轮4、固定支座5和互锁装置6,所述安装框
架2内设有两个重锤1,所述重锤1为圆柱形,所述重锤1上方连接牵引线3的
一端,所述牵引线3上方设有定滑轮4,所述牵引线3的另一端绕过定滑轮4,
所述固定支座5位于安装框架2的中心,所述固定支座5内设有互锁装置6,所
述互锁装置6包括互锁销轴61和若干个复位弹簧62,所述互锁销轴61嵌装在
固定支座5内,所述复位弹簧62的上端固定在互锁销轴61上,所述复位弹簧
62的下端安装在固定支座5上。所述重锤1的上端紧贴互锁销轴61的下端,所
述重锤1对称分布在固定支座5的两侧。所述复位弹簧62的数目为2个,所述
复位弹簧62对称安装在固定支座5内。所述互锁销轴61的下方设有两个对称
的凸起611,所述凸起611与复位弹簧62的上端相连,所述互锁销轴61的截面
形状为圆形,所述互锁销轴61的两端为半球形。所述固定支座5上设有一个弹
簧固定座51,所述复位弹簧62的下端连接在弹簧固定座51上,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中,由于行人通过风门时,如果同时打开两个风门,
会产生风流短路问题,通过在重锤1的上方安装互锁装置6,互锁装置6内设有
互锁销轴61,当风门打开,左边的重锤1上升,重锤1驱动互锁销轴61右移到
右边重锤1的上方,使得右边的重锤1不能上移,当左边重锤1落下,关闭风
门,互锁销轴61在复位弹簧62的驱动下回到原位,这时右边重锤1即可上升,
打开另一个风门,完成一次互锁工作,防止两个风门同时打开,使两道风门互
锁工作可靠,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
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
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