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接立柱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幕墙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
墙公母插接立柱。
背景技术
幕墙是建筑的外墙围护,不承重,像幕布一样挂上去,故又称为“帷幕墙”,
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现有技术中,异形钢
架(或是钢铝结合桁架)单元式幕墙系统有如下不足之处:
(1)异形单元体采用全钢或钢铝结合方案,根据以往工程经验,钢骨架
焊接太多,焊接精度难控制,各种误差导致工厂组装困难,不适合大批量生产。
(2)空间桁架在焊接过程中容易受热应力集中产生不可调的扭曲变形,
不能很好满足单元体1-2mm的组装精度,误差大单元体元法安装。
(3)由于钢材的加工受温度、外力作用的影响,变形量大,满足不了单
元板块的加工精度要求。现有异形单元体幕墙中,异形单元体采用的是全钢或
钢铝结合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
公母插接立柱,其全铝桁架结构更为轻巧、简洁,在保证了外观效果,不影响
幕墙系统与建筑主体连接的稳定性的情况下,可以极大地简化单元体加工组装
的工作,提高生产安装效率,降低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接立柱,它包括主板,该主板的一
侧依次设有插槽及两个间隔设置的截面呈矩形的第一通槽;该主板的另一侧设
有截面呈矩形的第二通槽,该第二通槽一侧设有供水平拉杆插接的插口。
所述插槽内设有密封胶条。
所述主板与所述插槽相对的另一末端具有用于固定所述水平拉杆的固定
板。
所述的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接立柱还包括竖向铝型材,该竖
向铝型材截面呈矩形,侧面设有两个竖向平行的插板,所述水平拉杆的另一端
固定在两个插板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
接立柱,其全铝桁架结构更为轻巧、简洁,在保证了外观效果,不影响幕墙系
统与建筑主体连接的稳定性的情况下,可以极大地简化单元体加工组装的工
作,提高生产安装效率,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与水平拉杆的连接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仅以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可能的实施态样,然而并非用以限制本实
用新型所欲保护的范畴,先予叙明。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
接立柱,它包括主板1,即图2中中部的竖线。该主板1的一侧依次设有插槽
2及两个间隔设置的截面呈矩形的第一通槽3、4。该主板1的另一侧设有截面
呈矩形的第二通槽5,该第二通槽5一侧设有供水平拉杆6插接的插口。
如图2、图3所示,该主板1与该插槽2相对的另一末端具有用于固定该
水平拉杆6的固定板7,该水平拉杆6插接在该插口后,通过螺栓8固定,然
后该水平拉杆6侧面通过螺栓9固定在该固定板7上。
如图4所示,该全铝桁架式异形单元式幕墙公母插接立柱,还包括竖向铝
型材10,该竖向铝型材10截面呈矩形,侧面设有两个竖向平行的插板11,该
水平拉杆6的另一端固定在两个插板11之间,并用螺栓12固定。该竖向铝型
材10与该插板11相邻的侧面与横向铝型材13固定连接。
而为了保证立柱插接后的密封性,如图1所示,该插槽2内设有密封胶条
14。
本实用新型具体安装使用过程:将横向铝型材13、竖向铝型材10、水平
拉杆6通过螺栓固定组装成异性铝桁架,然后将水平拉杆6的另一端插入第二
通槽5一侧的插口中并固定,并使用螺栓将水平拉杆6侧面与固定板7固定连
接,将异性铝桁架固定到单元式公母插接立柱上形成一体式桁架。
经过详细计算,全铝结构利用层间位置做三道空间斜撑,形成稳定的空间
桁架体系,可以有效的抵抗侧向风压;通过合理布置横杆和斜撑位置,达到受
力更优的结果。斜撑布置在支座位置端部尽量靠近横梁,可以有效减小桁架对
公母立柱产生的弯矩。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列优点:
(1)本实用新型立柱的构造设计,采用同一平面标准单元式公母料插接
设计,可以实现板块标准化拼接。
(2)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单元板块加工拼装,全铝立柱避免了钢龙骨焊
接等引起的加工变形,保证了加工精度,且方便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
组装等,大大提高了单元板块组装效率,经统计,单元体产量可以由原来预计
日产5-8樘/每生产线提高到日产30-35樘/每生产线。
(3)本实用新型单元体加工过程中结构构件加工质量易于检查和控制。
(4)本实用新型使全铝桁架结构更为轻巧、简洁,在保证了外观效果,
不影响幕墙系统与建筑主体连接的稳定性的情况下,极大地简化了单元体加工
组装的工作,提高了生产安装效率,降低了成本。
(5)本实用新型把立柱和转接件合二为一,只需开模时将立柱侧边开槽,
安装时使用螺栓固定铝桁架即可,可以实现异形铝桁架能够快速,简便的固定
到单元体立柱上,并满足受力要求。
本实用新型是以所述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但基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
人员可以做出种种显然的变化或改动,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精神和保护范
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