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音竹木集成墙面板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隔音竹木集成墙面板。
背景技术
集成建筑是在住宅工业化背景下,将建筑物的结构及其相配套的设施、服
务等各种体系优化组合而成的建筑产品,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低碳、高效、舒
适的建筑环境。其具体表现为生产工厂化、部品标准化、施工装配化、供应系
列化、服务定制化、整体可持续。随着国家推广集成建筑步伐的加快,在民用
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方面,集成建筑已经有了一定的普及。市场的广阔,
必定造成不同的需求层次,市场的竞争也会相当的激烈,不断逼迫企业提升产
品的性价比。常规的墙面板多为单块板现场搭接,现场人工成本高,且此墙面
在人工安装时,误差大,无法真正保证墙面的平整、美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墙面板中存在的不平整、误差大、外露螺钉不美观等
缺陷,提供了一种搭接方便、结构平整、连接牢固、外形美观、隔音效果好的
集成式墙面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隔音竹木集成墙面板,包括方形的墙面板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墙面板本体包括平行设置的面板和底板,面板和底板之间设有连接两者的连接
筋;所述的墙面板本体的一侧形成插接槽,相对的另一侧形成与插接槽插配的
插接件;靠近插接件端的面板呈波浪状设置;所述的插接槽包括由面板、底板
和连接筋围成的U型槽,且底板向插接槽开口方向延伸出导入板;所述的插接
件包括插入U型槽的插接板;两块墙面板本体插接连接后的板面齐平。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插接板的厚度小于U型槽的宽度;插
接板靠近面板侧形成连接U型槽的面板部分的第一连接槽,插接板靠近底板侧
形成连接U型槽的底板部分的第二连接槽;第一连接槽的长度大于U型槽的长
度,第二连接槽的长度大于导入板长度和U型槽底板部分长度的和。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U型槽面板部分的端部设有朝向面板
侧的圆弧倒角,导入板的厚度小于底板的厚度,导入板与底板的底面齐平。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底板的底面为平面。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U型槽的内侧壁上设有凹凸纹路。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面板和底板的厚度为2-2.4mm,所述的
连接筋的厚度为1.5-2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隔音竹木集成墙面板,具有
插接结构,使两块墙面板能方便、牢固的插接配合,使得墙面板的铺设方便简
单,而且采用上述方案的墙面板其连接牢固,铺设平整,外形更美观,并具有
良好的隔音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墙面板插接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标号含义:1-墙面板本体;2-面板;3-底板;4-连接筋;5-U型槽;6-
导入板;7-插接板;8-第一连接槽;9-第二连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以下参考图1至图2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
一种隔音竹木集成墙面板,包括方形的墙面板本体1,所述的墙面板本体1
包括平行设置的面板2和底板3,面板2和底板3之间设有连接两者的连接筋4,
所述的面板2和底板3的厚度为2-2.4mm,所述的连接筋4的厚度为1.5-2mm,
使墙面板形成空心结构,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所述的墙面板本体1的一侧形
成插接槽,相对的另一侧形成与插接槽插配的插接件,两块墙面板本体1插接
配合,使墙面板的铺设简单方便;靠近插接件端的面板2呈波浪状设置,使墙
面板的外形更美观,底板3的底面为平面;所述的插接槽包括由面板、底板和
连接筋围成的U型槽5,且底板向插接槽开口方向延伸出导入板6,导入板6起
导向作用,便于插接件插入U型槽5中,以提高铺设效率;所述的插接件包括
插入U型槽5的插接板7;两块墙面板本体插接连接后的板面齐平。
插接板7的厚度小于U型槽5的宽度;插接板7靠近面板2侧形成连接U
型槽5的面板部分的第一连接槽8,插接板7靠近底板3侧形成连接U型槽的底
板部分的第二连接槽9;第一连接槽8的长度大于U型槽5的长度(指插接方向
上的长度),第二连接槽9的长度大于导入板6长度和U型槽底板部分长度的和。
U型槽面板部分的端部设有朝向面板2侧的圆弧倒角,导入板6的厚度小于
底板3的厚度,导入板6与底板3的底面齐平,使导入板6与插接板7形成出
胶间隙,便于黏胶从导入板6的端部流出。
通过采用上述设置可使墙面板之间的连接更牢固,铺设更平整,墙面板之
间插接时,需在U型槽5填入粘胶,这样插入U型槽5的插接板7就会迫使U
型槽5内的填胶通过间隙流出,使粘接与插接结构接触的更充分,连接的更牢
固,铺设的时候也存在调整空间,使墙面板铺设的更平整。
U型槽5的内侧壁上设有凹凸纹路,提高了其与粘胶粘接的牢固程度。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
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
改进和变型,上述假设的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