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砂灰修整系统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砂灰修整系统。
背景技术
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墙体都要抹砂灰,由于工人经验不足等原因,很难保证抹灰后的墙体上的砂灰厚度均匀且与水平面垂直。虽然施工后,都会对墙体上的砂灰进行修整,现在的修整的方法通常是人工对墙面的各个修整点逐个处理,为达到墙面保持平整,往往还要进行多次修整。不仅工作量大,施工周期也较长。
另外,建筑物内的墙体或柱子的阳角都需要抹砂灰,阳角使用的砂灰的要求高于墙面,现行的方法是先用墙面用的砂灰即水泥与中砂的重量比通常为1:3的砂灰全部粉刷完成,再将阳角处已经粉刷的砂灰铲除并粉刷水泥与中砂的重量比应为1:2的砂灰。这种方式工期长,也浪费原材料。虽然CN201520491765.X公开了的阳角护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墙体或柱子往往有多个阳角,将各个阳角固定护板后,在同一个墙面上会固定有不同阳角护板的子护板,工人往往会参考阳角护板的厚度来粉刷砂灰,由于各个阳角护板是孤立的,难以保证其不同阳角护板的子护板处于同一平面,这就可能使得抹灰后的墙体不与水平面垂直。同时,子护板与阳角对应的墙体的距离不同,这往往使实际被保护的阳角的尺寸小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方便、护板到墙体的距离及垂直度可精确控制的基于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砂灰修整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砂灰修整系统,包括墙面砂灰修整机构和至少两个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
所述的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由两块矩形的子护板组成,该矩形的长边不小于2000mm,短边不小于50mm;两子护板通过各自的一条长边固定在一起形成可转动连接;所述的子护板上设置有一个与长边平行且截面为T字型的滑轨;还包括调距杆,所述的调距杆包括内套管和外套管,所述的内套管一端与外套管套接,形成可滑动连接,所述的外套管与内套管的套接处设置有锁定旋钮,用于锁定定调距杆的长度;该内套管的另一端固定有用于与墙体连接的连接盘,该连接盘上开有若干个安装孔;所述子护板上开有若干个连接孔;所述的外套管的另一端设有螺孔,用于与连接孔通过螺栓形成固定连接;所述的两子护板上还分别设有竖直度测定器。
所述墙面砂灰修整机构包括两块固定板和一块修整刮板,所述固定板为长条型,其两端分别固定在相邻两阳角护板的子护板上,以使与固定板连接的两子护板处于同一平面内;所述修整刮板的两端各设有一个截面与所述滑轨的截面相适应的滑块,用于套入所述的滑轨以形成滑动连接来带动修整刮板在所述平面内滑动;修整刮板沿滑动方向上翘以与所述平面形成便于修整的夹角。
进一步,所述的滑块上还设置有锁紧机构,用于固定所述修整刮板的位置。
进一步,所述的锁紧机构由锁紧螺钉和开设于所述滑块上的螺纹孔组成,所述锁紧螺钉通过所述螺纹孔顶在所述滑轨的表面以实现锁紧。
进一步,所述的固定板由若干块固定板子板可拆卸地拼接形成;所述的修整刮板由若干块修整刮板子板可拆卸地拼接形成。
进一步,所述的竖直度测定器为垂直刻度表或水准管。
进一步,所述的外套管的长度和连接盘的厚度为确定值,内套管上设置有刻度。
进一步,所述的子护板上与形成可转动连接相对的另一条长边的端面上设置有与长边等长的滑轨;该滑轨上卡接有锯齿翼板,所述的锯齿翼板与所述的子护板的长度相同,一边为锯齿,另一边为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滑槽;在所述滑轨的底端设有托板,用于防止所述的锯齿翼板掉落。
进一步,所述的锯齿的齿高为30mm、50mm或100mm。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能有效提高抹灰后墙体的垂直度。由于将各个阳角护板与墙体之间的距离可以精确控制,且位于同一墙面上的子护板通过固定板连为一体,使其处于同一平面,施工人员以此为参照,能够将墙体上的砂灰厚度控制好,以使抹灰后的墙体与水平面垂直。
2、施工时,可以使砂灰厚度略厚于工程要示,再用修整刮板对墙面砂灰进行修整,由于不必进行单点修整和反得修整,极大地降低了劳动强度,同时也大大缩短了施工周期。
3、降低了施工成本。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墙体抹灰的工程质量得以提高,有效地降低了返工率,降低了施工成本;另外,本实用新型既可在施工现场就地取材,又可以反复使用,成本低廉。
4、缩短工期,减少浪费。相比于传统方法避免了铲除第一遍粉刷的砂灰的工序,既缩短了工期,也节省了铲掉的砂灰的资源浪费。
5、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距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距杆的连接盘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子护板与墙体连接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设有锯齿翼板的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子护板;11—连接孔;12、13—竖直度测定器;14—锯齿翼板;2—调距杆;21—外套管;22—内套管;23—连接盘;231—安装孔;24—锁定旋钮;25—螺孔;3—墙体;4—固定板;5—修整刮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基于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砂灰修整系统,如图1-5所示,包括墙面砂灰修整机构和至少两个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
所述的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由两块矩形的子护板1组成,该矩形的长边不小于2000mm,短边不小于50mm;两子护板1通过各自的一条长边固定在一起形成可转动连接;所述的子护板1上设置有一个与长边平行且截面为T字型的滑轨;还包括调距杆2,所述的调距杆2包括内套管22和外套管21,所述的内套管22一端与外套管21套接,形成可滑动连接,所述的外套管21与内套管22的套接处设置有锁定旋钮24,用于锁定定调距杆2的长度;该内套管33的另一端固定有用于与墙体连接的连接盘23,该连接盘23上开有若干个安装孔231;所述子护板1上开有若干个连接孔11;所述的外套管21的另一端设有螺孔25,用于与连接孔11通过螺栓形成固定连接;所述的两子护板1上还分别设有竖直度测定器12、13。子护板1通过调距杆2与墙体3连接(如图3所示),使子护板1与墙体3之间的距离可以定量调节;而竖直度测定器12、13的使用,则可以确定子护板1与水平面的角度以及两子护板1之间的角度,并可以通过调整调距杆2的长度来调整角度。
所述墙面砂灰修整机构包括两块固定板4和一块修整刮板5,所述固定板4为长条型,其两端分别固定在相邻两阳角护板的子护板1上,以使与固定板4连接的两子护板1处于同一平面内;所述修整刮板5的两端各设有一个截面与所述滑轨的截面相适应的滑块,用于套入所述的滑轨以形成滑动连接来带动修整刮板5在所述平面内滑动;修整刮板5沿滑动方向上翘以与所述平面形成便于修整的夹角。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滑块上还设置有锁紧机构,用于固定所述修整刮板5的位置。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锁紧机构由锁紧螺钉和开设于所述滑块上的螺纹孔组成,所述锁紧螺钉通过所述螺纹孔顶在所述滑轨的表面以实现锁紧。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固定板4由若干块固定板子板可拆卸地拼接形成;所述的修整刮板5由若干块修整刮板子板可拆卸地拼接形成。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竖直度测定器12、13为垂直刻度表或水准管。这种设计一方面便于测定角度并调整,另一方面也将多种仪器集合在一起,减少空间占用,同时也方便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为了方便地定量调整调距杆2的长度,所述的外套管21的长度和连接盘23的厚度为确定值,内套管22上设置有刻度。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如图4所示,所述的子护板1上与形成可转动连接相对的另一条长边的端面上设置有与长边等长的滑轨;该滑轨上卡接有锯齿翼板14,所述的锯齿翼板14与所述的子护板1的长度相同,一边为锯齿,另一边为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滑槽;在所述滑轨的底端设有托板,用于防止所述的锯齿翼板掉落。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装锯齿翼板。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为了适应不同的墙体3,所述的锯齿的齿高为30mm、50mm或100mm。
实际使用时,可按如下步骤操作如下:
1)确定需要抹灰的墙体3上的阳角数量及砂灰的厚度。
2)在第一个阳角对应的墙体3上按安装孔231的位置固定调距杆2,并调节其长度,使调距杆2的长度与子护板1的厚度之和等于需粉刷的砂灰厚度;再将两子护板1安装到上述调距杆2上;测定两子护板1水平和竖直的角度并进行调整,使两子护板1与墙体3平行且与水平面垂直。
3)重复步骤2),将所有墙体3上的所有阳角均安装上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
4)将位于同一墙面上的相邻两可调距阳角护板的子护板1用固定板4连接在一起,以使与固定板4连接的两子护板1处于同一平面内。
5)参照步骤4)中的平面,在露出的墙体3上粉刷水泥与中砂的重量比为1:3的砂灰,使砂灰的厚度不小于调距杆2的长度与子护板1的厚度之和。中砂是指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砂,其细度模数在3.0-2.3的细骨料。
6)在步骤4)中处于同一平面的两子护板1上安装修整刮板5,并使装修整刮板5将墙体3表面刮平。
7)拆下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和墙面砂灰修整机构,在被可调距及垂直度的阳角护板遮蔽的阳角上抹水泥与中砂的重量比为1:2的砂灰。
其中,根据墙面的实际情况,为了使两种不同比例的砂灰结合紧密,所述的步骤2)还可以包括的操作为——将锯齿翼板14安装到子护板1上。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和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