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角器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装修工具,更确切地说涉及一种拉角器。
背景技术
装修墙面时,打腻子是将墙面处理平整的必要步骤,现有的打腻子用工具大多采用
批灰刀或者水泥工用的铁铲,此类工具在使用时涂刮只能做到相对平整,不能保证涂刮
后的墙面上的腻子位于统一基准面上,即刮完腻子的墙面虽然相对平整但是大多想对基
准面为倾斜的,即墙面上的腻子虽然相对平整但是厚度不统一,换句话就是普通工具在
阶梯状墙角、石膏板造型、石膏线条边缘、踢脚线等处刮腻子时,不能是边沿的大小宽
度一致,为保证施工质量,要多次返工,影响工作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拉角器,能准确的快速的刮平墙面上腻
子且墙面上腻子厚度统一。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具有以下结构的拉角器,包括刮板主体以
及设置在刮板主体上的第一刮刃,所述的刮板主体上滑动连接有限位件,所述的限位件
与墙面抵触的端部和第一刮刃平行排布。
优选的,所述的限位件沿与刮板主体相配的第一滑槽。
优选的,所述的限位件设有穿过刮板主体、限位件的锁紧组件,所述的刮板主体设
有供锁紧组件滑动的第二滑槽。
优选的,所述的锁紧组件包括穿过刮板主体、限位件的螺杆以及螺纹连接在螺杆上
的转动件。
优选的,所述的刮板主体与限位件之间连接有传动组件。
优选的,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垂直于第一刮刃的方向螺纹连接在刮板主体上的传动
块,所述的传动块与限位件轴向限位且周向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设置在刮板主体的传动块,所述的传动块与刮板主体
轴向限位且周向转动连接,所述的限位件一端与传动块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刮板主体上设有与第一刮刃垂直的第二刮刃。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拉角器,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限
位块与墙面抵触,使与限位块平行排布的第一刮刃能始终沿平行与墙面的方向移动,使
第一刮刃刮出的腻子平整且与墙面平行,即能刮出厚度统一的腻子,即可以在阶梯状墙
角、石膏板造型、石膏线条边缘、踢脚线等处刮腻子时,使边沿的大小宽度一致,能一
次性成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拉角器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拉角器结构示意图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限位块和锁紧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刮板主体;11、第一刮刃;12、第二刮刃;2、限位件;3、锁紧组件;
31、螺杆;32、转动件;4、第一滑槽;5、第二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图2及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以下结构的拉角器,包括
刮板主体1以及设置在刮板主体1上的第一刮刃11,所述的刮板主体1上滑动连接有限
位件2,所述的限位件2与墙面抵触的端部和第一刮刃11平行排布,通过限位块与墙面
抵触,使与限位块平行排布的第一刮刃11能始终沿平行与墙面的方向移动,使第一刮刃
11刮出的腻子平整且与墙面平行,即能刮出厚度统一的腻子,即可以在阶梯状墙角、石
膏板造型、石膏线条边缘、踢脚线等处刮腻子时,使边沿的大小宽度一致,能一次性成
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述的限位件2沿与刮板主体1相配的第一滑槽4,通过第
一滑槽4使限位块滑动配合在刮板主体1上,结构简单可靠,配合稳定,所述的刮板主
体1上设有与第一刮刃11垂直的第二刮刃12,通过第一刮刃11和第二刮刃12垂直设
置,可以一次性刮出准确直角的墙角,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述的限位件2设有穿过刮板主体1、限位件2的锁紧组件3,所述的刮板主体1设
有供锁紧组件3滑动的第二滑槽5,所述的锁紧组件3包括穿过刮板主体1、限位件2的
螺杆31以及螺纹连接在螺杆31上的转动件32,通过转动件32和螺杆31挤压刮板主体
1和限位块,使两者紧贴达到锁紧的目的,尤且限位件2从第一滑槽4内穿过刮板主体1
时,通过第一滑槽4两侧壁加油刮板主体1,结构更加稳定。
刮板主体1与限位件2之间的位置调节与固定还可以通过下面方式实现,所述的刮
板主体1与限位件2之间连接有传动组件。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垂直于第一刮刃11的方
向螺纹连接在刮板主体1上的传动块,所述的传动块与限位件2轴向限位且周向转动连
接;或是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设置在刮板主体1的传动块,所述的传动块与刮板主体1
轴向限位且周向转动连接,所述的限位件2一端与传动块螺纹连接,通过转动块的转动
可以带动限位件2与刮板主体1之间的方位发生改变并沿着传动块轴向移动,即能准确
调节两者方位,且在由于螺纹自锁,在不转动传动块时,主体与限位件2能保证固定状
态,方便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
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
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
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