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材料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具有保温功能的自保温
砖。
背景技术
现有的自保温砖的结构,一般包括砖体和保温材料,砖体内开设有第
一盲孔、第二盲孔和保温填充孔,第一盲孔与第二盲孔处于同一侧,并相
对间隔设置,保温填充孔处于第一盲孔与第二盲孔的相对侧,并沿第一盲
孔与第二盲孔的排列方向延伸设置,保温材料填充于保温填充孔内。此种
结构的自保温砖,其填充保温材料的填充方式是通过人工来填充的,在填
充时保温填充孔内保温材料的填充量有时会多于实际填充量,这样,保温
填充孔内的保温材料在发泡时会溢出至砖体的表面上,或者人们在调配保
温材料时因调配误差造成发泡系数过高也会造成保温填充孔内保温材料在
发泡时溢出砖体的表面上,从而造成砖体的表面不平整,砖体表面的不平
整需工人对砖体表面进行清理,这无疑增加了工人劳动量,同时在清理时
稍不小心就会造成砖体破损。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对自保温砖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案由
此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以解决现有技
术所存在的保温材料在发泡时会溢出至砖体的表面,造成砖体表面不平整
的问题。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包括砖体和保温填充物,砖体内具有盲孔
和保温填充孔,盲孔处于砖体的一侧内,保温填充孔处于砖体的相对侧内,
该盲孔具有第一盲孔和第二盲孔,第一盲孔与第二盲孔相对间隔排列设置,
保温填充孔沿第一盲孔与第二盲孔的排列方向延伸设置,该砖体位于保温
填充孔与盲孔之间形成有用于盲孔与保温填充孔之间隔的隔离块,该保温
填充物填充于保温填充孔内;上述隔离块的一端端面凹设有倒流凹槽,上
述倒流凹槽分别与上述第一盲孔、第二盲孔及保温填充孔相连通。
以砖体的坐浆面为上,砖体的铺浆面为下,上述隔离块的上端端面设
有上述倒流凹槽。
上述倒流凹槽为沿上述第一盲孔与第二盲孔的排列方向延伸设置的条
形凹槽。
上述条形凹槽长度方向上相对设置的两内槽壁面均为向外倾斜的倾斜
面。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隔离块的
一端端面凹设有倒流凹槽,填充时将具有倒流凹槽的一面朝上设置,这样,
若保温填充孔内的保温填充物过多或保温填充物的发泡率过大时,向上发
泡的保温填充物经倒流凹槽会溢流至第一盲孔和第二盲孔的孔壁上,不会
继续向上发泡出砖体的表面处,使砖体的表面始终保持平整状态,避免传
统保温填充物在发泡时易溢流至砖体的表面造成砖体表面不平整,需对砖
体表面清理进而导致工人劳动量增大甚至砖体破损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
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如图1所示,包括砖体1和
保温填充物2,砖体1内具有盲孔和保温填充孔11,盲孔处于砖体1的一
侧内,保温填充孔处于砖体的相对侧内,即盲孔与保温填充孔分处于砖体
的两侧,该盲孔具有第一盲孔12和第二盲孔13,第一盲孔12与第二盲孔
13相对间隔排列设置,保温填充孔11沿第一盲孔12与第二盲孔13的排列
方向延伸设置,该砖体1位于保温填充孔11与盲孔之间形成有用于盲孔与
保温填充孔之间隔的隔离块14,该保温填充物2填充于保温填充孔11内。
本实用新型中,该自保温砖的结构与现有自保温砖的结构相类似,在此不
再详细累述。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之处在于:以砖体1的坐浆面为上,砖体1的铺浆
面为下,该隔离块14的上端端面凹设有倒流凹槽141,倒流凹槽141为沿
第一盲孔12与第二盲孔13的排列方向延伸设置的条形凹槽,倒流凹槽141
分别与第一盲孔12、第二盲孔13及保温填充孔11相连通,即隔离块14
位于倒流凹槽141的槽壁与第一盲孔12的孔壁和第二盲孔13的孔壁相重
合的部位处分别开设有缺口(图中未示出),位于倒流凹槽141的槽壁与保
温填充孔11的孔壁相重合的部位处开设有缺口(图中未示出),倒流凹槽
141通过三缺口即可实现与第一盲孔12、第二盲孔13及保温填充孔11的
对应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倒流槽的自保温砖,若保温填充孔11内的保温
填充物2过多或保温填充物2的发泡率过大时,向上发泡的保温填充物2
可经倒流凹槽141会溢流至第一盲孔12和第二盲孔13的孔壁上,不会继
续向上发泡出砖体1的表面处,使砖体1的表面始终保持平整状态,避免
传统保温填充物在发泡时易溢流至砖体的表面造成砖体表面不平整,需对
砖体表面清理进而导致工人劳动量增大甚至砖体破损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中,该倒流凹槽141长度方向上相对设置的两内槽壁面均
为向外倾斜的倾斜面,即两倾斜面构成由下至上渐扩的喇叭状,这样,利
用两倾斜面可进一步防止保温填充物2在发泡时溢流至砖体1的表面处。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对其所做
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