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撬报警电门锁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车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可用于摩托车、电动车等电启动车辆上的防撬报警电门锁。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摩托车、电动车等电启动车辆上的车锁,基本上没有防撬报警功能,有些车锁为了防撬,将车锁设计的特别粗大,以增加材料强度达到防撬目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经过撬锁后大都将锁具损坏,使锁具不能继续使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锁体在被撬时可转动并触发报警电路以及在车辆未开锁的情况下只要转动方向把即可触发报警电路,而车锁仍可保持完好的防撬报警电门锁。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防撬报警电门锁,包括有锁体及罩在锁体外的壳体,锁体的锁头上设置有钥匙孔及锁片安装孔,在锁片安装孔内安装有锁片及锁片弹簧,锁体的尾部设置有通轴,在锁头上套装有开锁弹簧及锁片座,在通轴上套设有尾部为套筒、头部为开锁触点座的电子锁座,锁片座与开锁触点座相对定位,在套筒上套设有卡接在壳体上的电路触通环,电路触通环之后的套筒上依次套设有防撬电路触通环和防撬电路触通座,壳体的尾部连接有大套筒,防撬电路触通环定位在大套筒上并可在大套筒上作径向移动,防撬电路触通座定位在套筒上,在防撬电路触通环和防撬电路触通座上对应设置有防撬电路触通座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环转动及防撬电路触通环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径向移动即可触通报警电路的电触点或微动开关,在开锁触点座与电路触通环相对的面上对应设置有控制电源通且防撬电路触通环与防撬电路触通座分离、电源断开且防撬电路触通环与防撬电路触通座分离、电源断开且防撬电路触通环与防撬电路触通座保持接触但报警电路不导通之三档位的电触点、凸起及与其配套使用的凹槽。
上述的电路触通环上设置有一个凸起和一个凹槽,在开锁触点座上设置有与电路触通环上的凸起和凹槽相配合的凹槽和凸起,开锁触点座上的凹槽在圆周上有一定的弧度。
上述的锁开锁触点座与电路触通环在上锁状态与开锁状态的轴向距离等于电路触通环上的凸起和开锁触点座上的凸起的轴向高度之和,在上锁状态时:锁头与锁片座压缩开锁弹簧使开锁触点座与电路触通环保持一定的轴向距离,而防撬电路触通环与防撬电路触通座则保持接触但报警电路不导通。
上述的报警电路的电触点或微动开关与电源和报警喇叭或蜂鸣器电连接。
上述的锁片的中部设置有钥匙插入孔,一侧设置有弹簧卡装位,锁片弹簧的一侧卡在锁片的弹簧卡装位上,另一侧卡在锁头体内,锁片可在锁头的锁片安装孔及锁片座的锁片孔内移动。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的中心孔为条形孔,防撬电路触通环的轴线可偏离大套筒的轴线距离为防撬电路触通环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因径向移动而触通报警电路的电触点的距离。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上的电触点为两个一字型的导电片,对称设置在条形孔的两侧,防撬电路触通座上的电触点为两个弧形的导电片,对称设置在防撬电路触通座的中心孔的两侧,两个弧形的导电片电连接。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通过螺杆定位在大套筒上,在伸出大套筒外表面上的螺杆上套装有车辆转向报警启动弹簧。
上述的开锁触点座上的凸起是:锁片座的尾部有一圆滑的凸起,该凸起穿过开锁触点座的通孔、从开锁触点座的尾端面伸出有一定的轴向高度。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地优点是:
1、本发明在正常开锁时不报警:在正常开锁时,锁片缩入锁头内,开锁弹簧推动锁片座向尾部移动,开锁触点座与电路触通环上对应的凸起落入凹槽后接通电路,车辆可通电启动,同时,开锁触点座向尾部移动,也带动防撬电路触通座向尾部移动,使防撬电路触通座与防撬电路触通环离开一定距离,解除报警状态;
2、本发明在被撬时可转动锁体,防撬电路触通座与防撬电路触通环相对转动而触发报警电路报警,而锁体不被撬坏,仍可正常使用;
3、本发明在车辆未开锁的情况下只要转动方向把使车辆转向,车辆转向报警启动弹簧将防撬电路触通环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径向移动,以触通报警电路的电触点或微动开关报警,而车锁仍可保持完好的防撬报警电门锁;
4、本发明适宜在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上作防撬报警电门锁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带有车辆转向机构的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锁片座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锁片的立体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电路触通环的立体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的开锁触点座的立体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的防撬电路触通环的立体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的防撬电路触通座的立体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的防撬电路触通环用螺杆安装在大套筒上的剖视图;
图10是本发明的锁孔档位示意图;
图11是本发明的报警电路及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9:
防撬报警电门锁,包括有锁体20及罩在锁体20外的壳体10,锁体20的锁头1上设置有钥匙孔212及锁片安装孔211,在锁片安装孔211内安装有锁片30及锁片弹簧31,锁体20的尾部设置有通轴22,在锁头21上套装有开锁弹簧40及锁片座41,在通轴22上套设有尾部为套筒502、头部为开锁触点座501的电子锁座50,锁片座41与开锁触点座501相对定位,在套筒502上套设有卡接在壳体10上的电路触通环51,电路触通环51之后的套筒502上依次套设有防撬电路触通环80和防撬电路触通座90,壳体10的尾部连接有大套筒60,防撬电路触通环80定位在大套筒60上并可在大套筒60上作径向移动,防撬电路触通座90定位在套筒502上,在防撬电路触通环80和防撬电路触通座90上对应设置有防撬电路触通座90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环80转动及防撬电路触通环80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径向移动即可触通报警电路的电触点801、901或微动开关,在开锁触点座501与电路触通环51相对的面上对应设置有控制电源通且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分离、电源断开且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分离、电源断开且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保持接触但报警电路不导通之三档位的电触点511与5011、凸起512与412及与其配套使用的凹槽5012与513。
上述的电路触通环51上设置有一个凸起512和一个凹槽513,在开锁触点座501上设置有与电路触通环51上的凸起512和凹槽513相配合的凹槽5012和凸起412,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凹槽5012在圆周上有一定的弧度L。
上述的锁开锁触点座501与电路触通环51在上锁状态与开锁状态的轴向距离等于电路触通环51上的凸起512和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凸起412的轴向高度之和,在上锁状态时:锁头21与锁片座41压缩开锁弹簧40使开锁触点座501与电路触通环51保持一定的轴向距离,而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则保持接触但报警电路不导通。
上述的报警电路的电触点801、901或微动开关与电源E和报警喇叭W或蜂鸣器电连接。
上述的锁片30的中部设置有钥匙插入孔304,一侧设置有弹簧卡装位303,锁片弹簧31的一侧卡在锁片30的弹簧卡装位303上,另一侧卡在锁头21体内,在钥匙及锁片弹簧31的作用下,锁片可在锁头21的锁片安装孔211及锁片座41的锁片孔411内移动。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80的中心孔为条形孔803,防撬电路触通环80的轴线O2可偏离大套筒60轴线O1的距离为防撬电路触通环80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因径向移动而触通报警电路的电触点801、901的距离。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上的电触点801为两个一字型的导电片,对称设置在条形孔803的两侧,防撬电路触通座90上的电触点901为两个弧形的导电片,对称设置在防撬电路触通座90的中心孔903的两侧,两个弧形的导电片电连接。
上述的防撬电路触通环80通过螺杆70定位在大套筒60上,在伸出大套筒60外表面上的螺杆70上套装有车辆转向报警启动弹簧71。
上述的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凸起412是:锁片座41的尾部有一圆滑的凸起412,该凸起412穿过开锁触点座501上的的通孔5013、从开锁触点座501的尾端面伸出有一定的轴向高度。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
1、在正常开锁时,将钥匙插入锁头21的锁孔212内,由“报警位”挡逆时针转动至“电源关”挡,电路触通环51上的凸起512与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凸起412由对顶位置错开,在开锁弹簧40的作用下电子锁座50向通轴20的尾部方向移动,使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分离,解除报警但电源断开,继续逆时针转动钥匙,由“电源关”挡转动至“电源开”挡,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凸起412落入电路触通环51上的凹槽513内,同时电路触通环51上的凸起512落入开锁触点座501上的凹槽5012内,从而使其上对应的电触点5011与511结合,车辆上的电源电路接通,同时,在开锁弹簧40的作用下电子锁座50又一次向通轴20的尾部方向移动,使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进一步分离,报警继续解除;
2、本发明在被撬时,这时假定本发明处于上锁状态,即钥匙孔处于“报警位”挡,此时电路触通环51与开锁触点座501分离,电源断开,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保持接触但报警电路不导通,即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上的两个一字型电触点801刚好停留在防撬电路触通座90上的两个弧形电触点901之间的非电触点区域902内,当撬动锁体20使锁体20转动后,防撬电路触通座90与防撬电路触通环80相对转动而使报警电触点801与901导通,触发报警电路报警,而锁体不被撬坏,仍可正常使用;
3、本发明在车辆未开锁的情况下只要转动方向把使车辆转向,固定在车辆转向把上的凸起点72脱离螺杆70,车辆转向报警启动弹簧71将防撬电路触通环80相对于防撬电路触通座90径向移动,防撬电路触通环80的由轴线O1位置移向轴线O2位置(参见图9),防撬电路触通环80上的电触点(一字型)801移动至与防撬电路触通座90上的电触点(弧形)901,进而触通报警电路而报警,而车锁仍可保持完好。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之一,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