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记录再生装置 本发明涉及对存储在光盘等光媒体或光磁媒体(信息媒体)上的信息进行记录、再生或擦除的以光盘装置为代表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特别是,涉及对可携带的信息媒体进行记录、再生、擦除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
使用具有凹槽状图形的光盘作为高密度、大容量的记录媒体的光存储器技术已进入实用化阶段,其用途遍及数字声音盘、图像盘、文书文件盘和数据文件盘。近年来,特别是DVD-RAM等可进行高密度记录的光盘也已商品化,能够轻易地将大容量的数字数据记录在光盘上。
但是,由于光盘具有能够毫不变样地将数字数据完全复制下来的优良特性,因此,著作权保护便成为必须的条件。
关于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有好几个提案。作为先有的例子,有特开平7-21987号公报所公开的内容。该先有例的目的在于防止随便改变出版物再公开发行。该先有例公开了一种系统,当复制一部分原始信息或改变一部分原始信息并将该信息记录在光盘上时,该系统使象上述那样记录的光盘不能从记录装置中取出来,除非将该记录的信息删除。
在上述的先有例中,虽然能够防止随便改变出版物再公开发行,但不能防止原封不动地复制出版物,即不能防止所谓盗版。此外,还存在不能纯粹为了个人的兴趣去复制或改变原著中地一部分来欣赏的问题。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信息记录再生装置,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既可以通过防止制作盗版来保护著作权,又可以进行用来满足个人兴趣的记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构成如下。
与本发明的第1构成有关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是在信息媒体上记录信息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接收到将上述信息媒体向外部取出的请求时,首先判别是否可以将上述信息媒体取出,只有在判断可以取出的情况下才允许取出上述信息媒体,当判断为不可取出时,则拒绝取出上述信息媒体。
与本发明的第2构成有关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是在信息媒体上记录信息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当将必需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信息记录在上述信息媒体上时,将用于特定上述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装置信息一起记录在上述信息媒体上。
与本发明的第3构成有关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是在信息媒体上记录信息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当将必需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信息记录在上述信息媒体上时,将用于特定记录地点的地区信息一起记录在上述信息媒体上。
若按照上述各构成,通过简单的构成就可以实现能够兼顾著作权保护和个人使用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
图1是一例与本发明的实施形态有关光盘装置的原理构成图。
图2是图1的光盘装置的光盘驱动器的概略构成图。
图3是用来说明本发明实施形态I的光盘装置的取出光盘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4是表示图3的流程图的判别基准的图。
图5是表示本发明实施形态II的光盘装置在记录信息时的动作的例子的流程图。
图6是表示本发明实施形态II的光盘装置在记录信息时的动作的另一个例子的流程图。
图7是表示本发明实施形态II的光盘装置在使信息的质量发生变化时的动作的例子的流程图。
图8是表示使用本发明实施形态II的光盘装置再生信息时的动作的例子的流程图。
下面,使用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实施形态。
图1是一例本发明的光盘装置的原理构成图。
当将光盘4插入光盘装置20的光盘出入口23时,光盘4被送往光盘驱动器21,进行信息的记录、再生、或擦除。进而,通过操作盘交换开关或遥控装置来指示盘的交换和盘的存放,由此,光盘4从光盘驱动器21出来并存放在交换器22中。交换器22存放有多张光盘,可以将光盘4送往光盘驱动器21,或者存放从光盘驱动器21送出来的光盘4。再有,也可以是在光盘出入口23和交换器22之间进行光盘4的直接传送的结构。此外,通过装备用于与外部装置进行信息交换的信息信号输入输出部24,可以将各种各样的信息记录在光盘4中并加以利用。
图2是在图1说明了的一例光盘驱动器21的概略构成图。光盘4因驱动机构14的驱动而旋转。光头10由光头驱动装置12驱动被移动到光盘4的所要的轨道上。光头10还与同光盘4的相对位置关系对应将聚焦误差信号和跟踪误差信号送往电子线路11。电子线路11与该信号对应向光头10送出用来使物镜微动的信号。光头10根据该信号对光盘4进行聚焦伺服控制和跟踪伺服控制,对光盘4进行信息的读出、写入或擦除。再有,13是与光盘装置20内的电源或外部电源的连接部,15是电子线路11和光盘装置20的电子线路连接的走线。
下面,以图1、图2所示的光盘装置为例,具体地说明本发明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实施形态。
(实施形态I)
图3是表示本发明的光盘装置取出光盘时的动作的流程图。
当使用者通过按压开关或操作遥控装置(在图1中已被省略)等方法要求将光盘驱动器21或交换器22中的光盘向外部取出时(步骤30),判别光盘装置20是否可以进行光盘的取出(拿出)(步骤31),这里,只有当判断为可取出(YES)时才允许将光盘取出,使用者在得到可以将光盘向外部取出的指示的状态下拿出光盘(步骤32)。当判断为不可取出(NO)时,则拒绝取出(步骤33),最好是发出错误信息(这时,虽未图示,但光盘装置20也具备显示装置)或警告声音(这时,虽未图示,但光盘装置20具备扬声器),通知使用者,不可以取出光盘(步骤34)。
图4是在图3的已说明了的流程图中具体地举出几个根据光盘的状态判断是否可以取出光盘(步骤31)的判断基准的图。下面,对它们进行说明。
(实施形态I-1)
实施形态I-1的光盘状态(可否取出)的判别方法是,若接收到要求取出的该光盘是可记录的光盘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若是再生专用光盘则判断为可取出(YES)。
这里,作为判别对象的光盘是可记录的光盘还是再生专用光盘的判别方法,例如可以是,当光盘装在卡盘内时则判断为可记录的光盘,或者根据从光头10得到的信号进行判断。
当根据从光头10得到的信号进行判断时,例如,在信号强度比规定值弱时判断为可记录光盘,在高频信号相对于按时间平均的信号强度的振幅比(调制度)低时判断为可记录光盘,根据焦点控制偏离且光头10具备的物镜移动时的焦点控制信号的特征进行判别,或者从这些方法的组合中去判断盘的种类。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同时,由于一律禁止可记录光盘的取出,所以,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用经过任何处置就可以实现著作权的保护。
(实施形态I-2)
实施形态I-2的光盘状态(可否取出)的判别方法是,首先,当通过信息信号输入输出部24从外部获取信息等来进行光盘的信息记录时,将表示光盘已记录了信息的记录履历记录在光盘装置20内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图1中省略)中。
另一方面,当接收到取出光盘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接着,若存在表示光盘已记录了信息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若没有这样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取出(YES)。
这里的记录履历,可以通过设置用于与存放光盘的交换器22的地址序号对应来存储记录履历的存储器等,按光盘来进行存储。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同时,若是未记录的光盘则可以取出,例如可以替换容量不同的光盘等,但一旦记录后便禁止取出,所以,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用经过任何处置就可以实现著作权的保护。
(实施形态I-3)
实施形态I-3的光盘状态(可否取出)的判别方法如下。
当通过信息信号输入输出部24从外部获取信息等来进行光盘的信息记录时,判断对要记录的信息(例如,音乐信息、图像信息、数据库信息等。下面有时也称之为‘内容信息’)是否附加了表示对该信息有必要保护其著作权的信号(下面,有时也单单称为‘著作权保护信号’)。当没有附加该信号时,则原封不动地将内容信息记录在光盘上。另一方面,当附加了该信号时,在将内容信息记录在光盘上的同时,将表示已把有必要保护著作权的信息(下面,有时也单单称为‘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光盘上的记录履历存储在光盘装置20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图1中省略)。
当接收到取出光盘的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接着,若存在表示该光盘已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若没有这样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取出(YES)。
这里的记录履历,可以通过设置用于与存放光盘的交换器22的地址序号对应来存储记录履历的存储器等,按光盘来进行存储。
此外,该信息的发信者一个一个判断是否有必要保护信息的著作权,当判断为有必要进行著作权保护时,该信息的发信者按照规定的规则将著作权保护信号附加在该信息上即可。例如,当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光盘上并发送时,通过只对光盘的特定部分赋予信息记录面的反射率极低等的物理特性,就可以附加著作权保护信号。或者,当通过卫星广播等无线线路发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时,通过使用特定的频率和波段号,可以识别所发送的内容信息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这时,特定的频率和波段号的使用相当于附加了著作权保护信号)。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而且,对没有必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信息,例如,若是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相图像等,可以自由地进行复制和/或编辑,并将光盘转送他人。另一方面,当信息的发信者希望保护该信息的著作权时,则只要通过在附加著作权保护信号后再发送信息就可以禁止将记录了该信息的光盘取出,所以,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在信息发送后不用经过任何处置就可以实现著作权的保护。
(实施形态I-4)
本实施形态是,在上述实施形态1-3中,即使在要记录到光盘上的内容信息后面附加有关该信息的著作权保护信号,在不是原封不动地记录该信息而是将该信息的质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上进行记录的情况下,在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判断为可以取出(YES)。
例如,当降低信息的质量进行记录时,上述存储器不存储表示已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光盘上的记录履历。或者,上述存储器存储表示已将信息的质量降低后再进行记录的记录履历。当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然后,如果没有表示已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该光盘上的记录履历,或者有表示已将信息的质量降低后再进行记录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以取出(YES)。当不是这两种情况时,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
上述的所谓降低信息质量,若是音乐信息或图像信息,指的是,例如降低采样率(采样频率),将记录频带宽度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或者,将低频带宽压缩到必要的程度,或者,使某一时刻的信号大小的通道位数降低(例如,将16位2进制信号变成8位的信号),从而降低分辨率(压缩动态范围),降低音质或图像质量。此外,若是数据库等信息,指的是,例如破坏其中重要的部分。
再有,因降低信息质量的方法不同而产生降低程度的差异。究竟质量降低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判断为光盘可以取出呢?这一点可以任意设定。因此,如果质量只下降一点点,则判断为实质上质量没有下降,仍然可以将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例如,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发送者可以将究竟信息质量下降到什么程度才算著作权保护对象之外的内容与著作权保护信号一起记录下来。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信息质量降低到所规定的程度以上,就判断为可以取出光盘。因此,能够实现著作权拥有者所希望的著作权管理。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对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适度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可以缓和对复制信息的扩散的限制,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实施形态I-5)
本实施形态是,按照上述实施形态1-3,即使将附加了著作权保护信号的信息记录在光盘上,并将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存储在存储器中,在其后使记录在光盘上的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质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情况下,在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判断为可以取出(YES)。
例如,当对于具有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的光盘进行了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时,便删除该记录履历。或者,将表示进行了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的记录履历存储在上述存储器中。当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然后,如果没有表示已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该光盘上的记录履历,或者有表示已进行了将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以取出(YES)。当不是这两种情况时,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
上述的降低信息质量的操作指的是,对记录在光盘上内容信息进行实施形态1-4已说明过的操作,使该信息的质量降低。在进行了这样的操作之后,光盘不存在当初的信息(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之前的信息)。
本实施形态也一样,因降低信息质量的方法不同而产生降低程度的差异。究竟质量降低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判断为光盘可以取出呢?这一点可以任意设定。因此,如果质量只下降一点点,则判断为实质上质量没有下降,仍然可以将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例如,和实施形态I-4一样,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发送者可以将究竟信息质量下降到什么程度才算著作权保护对象之外的内容与著作权保护信号一起记录下来。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信息质量降低到所规定的程度以上,就判断为可以取出光盘。因此,能够实现著作权拥有者所希望的著作权管理。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而且,对没有必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信息,例如,若是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相图像等,可以自由地进行复制和/或编辑,并将光盘转送他人。另一方面,对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适度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可以缓和对复制信息的扩散的限制,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实施形态I-6)
本实施形态是,按照上述实施形态1-3,即使将附加了著作权保护信号的信息记录在光盘上,并将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存储在存储器中,在通过删除用于再生已记录在光盘上的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必要的信息(例如,记录在光盘上的管理信息等,下面称‘再生信息’)使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一概不能再生的情况下,在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判断为可以取出(YES)。
例如,当对于具有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的光盘进行了删除再生信息的操作时,便删除该记录履历。或者,将表示进行了删除再生信息的操作的记录履历存储在上述存储器中。当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然后,如果没有表示已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该光盘上的记录履历,或者有表示已进行了删除再生信息的操作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以取出(YES)。当不是这两种情况时,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
再有,不必全部删除再生信息,只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不能再生,也可以删除再生信息的一部分。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此外,对于1张光盘记录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和除此之外的信息(例如,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相图像等信息)的情况,只要进行只删除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再生信息(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迅速地将光盘取出。例如,当交换器22被占满时,通过删除不需要的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再生信息,就可以将新的光盘换上去,提高了操作性能。
(实施形态I-7)
本实施形态是,按照上述实施形态1-3,即使将附加了著作权保护信号的信息记录在光盘上,并将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存储在存储器中,在将已记录在光盘上的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全部删除的情况下,在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判断为可以取出(YES)。
例如,当对于具有表示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履历的光盘进行了全部删除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操作时,便删除该记录履历。当接收到该光盘的取出要求时,确认存储器内的有关该光盘的记录履历。然后,如果没有表示已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该光盘上的记录履历,则判断为可以取出(YES)。当不是这种情况时,则判断为不可取出(NO)。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此外,对于1张光盘记录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和除此之外的信息(例如,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相图像等信息)的情况,通过删除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就可以将光盘取出。例如,当交换器22被占满时,通过删除不需要的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就可以将新的光盘换上去。
上述实施形态I-2~I-7与实施形态I-1不同,还具有这样的效果,即使光盘是可记录的盘,如果还没有记录,就可以用容量不同的盘去替换,如此等等。
本发明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最好具备象图1所示的光盘装置20那样的交换器。由于具备交换器,即使是通过处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来禁止将信息媒体向装置外取出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在装置内交换信息媒体等方法来利用大容量的信息,并灵活地用来为个人兴趣服务。
在上述实施形态I-1-I-7中,以光盘为例进行了说明,但也可以适用于可卸下来的硬盘、软盘、磁带等其它记录媒体。例如,若是硬盘,将上述交换器换成多个硬盘连接部,当不允许取出时,不是拿不出来,而是只要锁定该硬盘,使其不能从硬盘连接部脱离即可,当允许取出时只要解除该锁定即可。
(实施形态II)
本实施形态在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到光盘上时,将能够特定或识别记录所用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关键信息(装置信息)一起记录到光盘上。另一方面,对再生记录在光盘上的内容信息的信息再生装置(包括不能记录的再生专用装置)赋予能够特定或识别该装置的关键信息(装置信息)。当信息再生装置再生记录在光盘上的内容信息时,装置信息便附在内容信息上,而且,当该装置信息与信息再生装置的装置信息不同时便禁止该内容信息的再生。
因此,在1张光盘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和除此之外的信息(例如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象信息)一起记录的情况下,可以将该光盘从信息再生装置中取出,再用其它的信息再生装置去再生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外的内容信息。
装置信息是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或信息再生装置的固有识别序号、识别记号或暗号。这样的装置信息可以或者记录在装置内的ROM(Readonly Memory,大多由IC构成)中,或者记录在装置内的全息存储器,或者记录在装置内的条形码中,或者由电路布线的不同反映出来。
再有,也可以对每一台装置赋予完全不同的装置信息,或者,也可以对一定范围的多个装置赋予相同的装置信息。对于前者,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因为如果不是记录它的装置便不能再生,所以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著作权。对于后者,能够限定使用者的范围,只有那些拥有给定了相同的装置信息的装置的几个使用者才可以进行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再生。
当信息再生装置是再生专用装置时,装置信息也可以是只表示再生专用的信息。即,也可以不给再生专用装置分别赋予不同的装置信息,而赋予共同的装置信息。因光盘上能记录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是只限于可记录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所以,再生专用装置必然与记录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不同。因此,附加了装置信息的内容信息的再生通常禁止使用再生专用装置。所以,即使对再生专用装置不赋予个别的装置信息而赋予共同的装置信息,同样可以禁止使用再生专用装置去再生已附加了装置信息的内容信息。而且,通过对再生专用装置赋予共同的装置信息,因使用简单的方法(例如,将记录了共同装置信息的IC组装在再生专用装置内等方法)便可以附加装置信息,所以,能够便宜地制造附加了装置信息的再生专用装置。
下面,使用图5~图9更具体地说明装置信息。
(实施形态II-1)
使用图5说明本实施形态的记录内容信息时的操作。
如图5所示,当在光盘中记录内容信息时,判断该内容信息是不是必需要保护著作权的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步骤41)。是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判断,例如可以判断内容信息是不是附加了实施形态I-3已说明过的著作权保护信号。当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时,则与内容信息一起将信息记录装置固有的装置信息作为‘键’信息记录下来(步骤42)。另一方面,若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外的信息,则不进行上述装置信息的记录(步骤43)。
装置信息例如可以在记录用于再生记录在光盘上的内容信息所必要的信息(例如管理信息)的区域(例如管理区域)内与该内容信息相关连起来进行记录。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可以使用同一装置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的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此外,对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将其记录时的装置信息记录下来,禁止使用具有与该装置信息不同的装置信息的装置进行再生,所以,只要在发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时添加表示有必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信号即可,此后,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置就能够实现著作权保护。
(实施形态II-2)
使用图6说明本实施形态的记录内容信息时的操作。
如图6所示,当对光盘记录内容信息时,判断该内容信息是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步骤51)。若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外的信息,则不进行装置信息的记录,只记录内容信息(步骤52)。以上和实施形态II-1相同。
另一方面,若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考虑是否将内容信息的质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上进行记录(步骤53)。当降低质量进行记录时,不进行装置信息的记录,只记录内容信息(步骤52)。当不降低质量进行记录时,则与内容信息一起,将信息记录装置固有的装置信息作为‘键’信息记录下来(步骤54)。
上述信息质量的降低是指在上述实施形态I-4中已说明过的那样的操作。再有,因降低信息质量的方法不同而产生降低程度的差异。在步骤53的判断中,当质量降低的程度不够时,则判断为实质上质量没有降低,可以记录装置信息。
例如,和实施形态I-4一样,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发送者可以将究竟信息质量下降到什么程度才算著作权保护对象之外的内容与著作权保护信号一起记录下来。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信息质量降低到所规定的程度以上,就不进行装置信息的记录。因此,能够实现著作权拥有者所希望的著作权管理。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适当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就可以允许记录信息的自由再生或复制,可以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再有,本实施形态在步骤53中,即使是判断为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情况,当该内容信息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即使质量降低也禁止复制时,也可以将装置信息一起记录下来(步骤54)。
(实施形态II-3)
使用图7说明本实施形态。
本实施形态即使在按照上述实施形态II-1、II-2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和装置信息一起记录的情况下,当其后进行了使记录在光盘上的该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质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操作时,便删除装置信息。
即,当对记录在可改写的光盘的内容信息进行使其质量降低的操作时(步骤61),判断该操作对象的内容信息是否附加了装置信息(步骤62)。若附加了装置信息,则删除该装置信息(步骤63)。若没有附加装置信息,则不进行有关装置信息的操作(步骤64)。再有,在步骤61中,当没有进行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时,当然也不进行有关装置信息的操作(步骤64)。
上述使信息质量降低的操作是指对记录在光盘上的内容信息进行在上述实施形态I-4中已说明过的那样的操作,使该信息的质量降低。在进行了这样的操作之后,光盘便不存在当初的信息(使信息质量降低的操作之前的信息)。
本实施形态也一样,因降低信息质量的方法不同而产生降低程度的差异。到底使质量降低到什么程度才删除装置信息?这一点可以任意设定。当质量降低的程度不够时,则判断为实质上质量没有降低,仍旧可以将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例如,和实施形态I-4一样,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发送者可以将究竟信息质量下降到什么程度才算著作权保护对象之外的内容与著作权保护信号一起记录下来。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信息质量降低到所规定的程度以上,就删除装置信息。因此,能够实现著作权拥有者所希望的著作权管理。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即使是具有与记录在光盘上的装置信息不同的装置信息的信息再生装置,以适当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就可以允许内容信息的自由再生或复制,可以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再有,本实施形态在步骤61中,即使是判断为进行了使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的情况,当该内容信息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即使质量降低也禁止再生时,也可以不进行有关装置信息的操作(步骤64)。
(实施形态II-4)
使用图8说明再生光盘中记录的内容信息时的顺序。
如图8所示,在再生内容信息时,首先,判断要再生的内容信息是否附加了装置信息(步骤71)。当没有附加装置信息时,便允许再生内容信息(步骤72)。当附加了装置信息时,则判断它是否与要进行再生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或信息再生装置的装置信息一致(步骤73),若一致,则允许再生(步骤72),若不一致则拒绝再生(步骤74)。再有,在拒绝再生时希望显示因著作权保护而不能再生的内容。
若按照本实施形态,只要在记录时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赋予装置信息,就可以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再生和复制设定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发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之后,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置就能够实现著作权保护。
(实施形态III)
此外,作为另一个著作权保护方法,在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到光盘上时,将能够特定或识别记录所使用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设置地区或设置地点的关键信息(地区信息)一起纪录到光盘上。另一方面,对再生光盘上记录的内容信息的信息再生装置(包括不能记录的再生专用装置)赋予能够特定或识别再生地区或地点的关键信息(地区信息)。当信息再生装置再生光盘上记录的内容信息时,若内容信息附加了地区信息,而且该地区信息与信息再生装置的地区信息不同时,则该内容信息的再生被禁止。
因此,在1张光盘上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和除此之外的信息(例如使用者自己拍摄的家庭录象信息)一起记录的情况下,可以将该光盘从信息再生装置中取出,再用设在其它地点的信息再生装置去再生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外的内容信息。
记录装置的地区信息和再生装置的地区信息例如可以象下面那样预先赋予装置。例如,将车辆导航系统等广泛使用的、接收从人工卫星送来的GPS信息的接收装置(至少具有GPS信号接收天线和GPS信号检测装置)设在信息记录再生装置(包括再生专用的信息再生装置)内,将与从GPS信息得到的该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现在设置的地点有关的信息赋予给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照此下去,可以容易构成这样的的系统,即只有再生地点和记录地点是同一地点(例如,同一国、同一地区、同一地点、同一家庭等),才允许再生内容信息。此外,也可以不使用人工卫星的GPS信息,而使用电话线路将信息记录再生装置的设置地点信息赋予信息记录再生装置。此外,也可以将装置的设置地点信息输入给装置的使用者。或者,也可以由装置的制造者或销售人员等预先将装置的使用地点信息输入进去。
向光盘记录地区信息、删除已记录的地区信息、再生记录在光盘上的内容信息的顺序可以和实施形态II-1~II-4说明过的装置信息的情况一样进行。
即,在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到光盘上时,将特定记录地点的地区信息一起记录到光盘上。由此,在同一地区内,可以将信息(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可记录光盘上,用于个人欣赏。此外,对于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因记录时将地区信息记录下来,禁止使用具有与该地区信息不同的地区信息的装置进行再生(即,在与记录地区不同的地区禁止再生),所以,在发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之后,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置就能够实现著作权保护。
此外,即使是将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记录在光盘上的情况,当降低该信息的质量进行记录时,可以不记录地区信息。因此,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以适当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就可以允许自由地再生或复制已记录的信息,可以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此外,在对已记录赋予了地区信息的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光盘进行了使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质量降低的操作的情况下,也可以删除该地区信息。因此,即使对与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记录地区不同的地区,以适当降低信息的质量作为条件,可以允许自由地再生或复制内容信息,可以兼顾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利用的方便性。
此外,对赋予了地区信息的光盘内的内容信息进行再生,只有当该内容信息的地区信息与再生地点的地区信息一致时才被允许,不一致时则拒绝再生。因此,只要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附加记录时的地区信息,就可以对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的再生和复制设置一定的限制。所以,在发送著作权保护对象信息之后,对著作权拥有者来说,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置就能够实现著作权保护。
在上述实施形态II、III中,以光盘为例进行了说明,但也可以适用于可卸下来的硬盘、软盘、磁带等其它的记录媒体。
若按照本发明,通过简单的构成就可以实现能够兼顾著作权保护和个人使用信息的信息记录再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