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时间的存储调度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系统存储调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时间的存储调度方法。
背景技术
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的大力推广,对计算机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
计算机的计算能力、网络速度还是图形计算能力都有着飞速的发展,存储性能也在不断地
提升中,其中固态硬盘的逐渐普及改善了以往存储拖累计算机性能的局面。但固态硬盘高
性能的背后的不足便是高昂的成本,以及固态硬盘的容量问题。固态硬盘每GB的成本是传
统机械硬盘的5到10倍;并且固态硬盘还没有达到量产像机械硬盘单块2T、4T容量的能力。
所以通过软件对存储数据的调度,对数据进行分层,将高访问率的数据存放在性能较高的
区域,如固态硬盘中。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提升存储设备的性能。
以往的数据存储方式大多没有通过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仅仅将文件存放于磁盘
中,需要时再在磁盘中进行数据的查找读取,计算时间大多都浪费在数据的查找读取写入
的过程中了。通过对数据的冷热进行划分,以数据的冷热程度来判断数据的存放位置,将高
访问、高操作的数据存放在性能较高的磁盘中,可减小热数据的访问时间。但仅通过频率进
行热数据的判断不具有时效性,往往数据已经冷却,但还在高性能中,影响其他数据的使
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基于时间的存储调
度方法。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基于时间的存储调度方法,所述方法通过改善存储系统中热文件的调度访问方
式,以文件最后一次访问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文件调度的指标,将最近访问的文
件存放于高性能存储区域,定时将超过时间没有访问的文件从高性能存储区域转移到普通
存储区域,从而提高对高热度文件的访问效率。
每当数据被访问时,将数据存放在高性能存储区域中,并将访问时间记录在数据
的元数据(属性)中,每次数据被访问时都将当前时间保存在元数据中。
所述方法通过设定热数据调度机制,在热数据调度机制中设定热数据超时时间,
高性能存储区域限额:
通过设定数据热度超时时间,定时进行数据热度判断,将数据的最后一次访问时间与
当前时间进行相减,并与数据热度超时时间进行比较,如果超时,将数据再转移到普通区域
中以保证高性能区域的空闲空间;当高性能存储区域中的数据再次被访问时,将上次被访
问的时间替换为当前的时间,这样保证最近访问的数据一直在高性能区域中,保证数据的
读取速度;
通过设定高性能存储限额,当高性能存储区域的已用空间达到设定的限额时,则会立
即触发热数据调度机制,并将热数据超时时间临时缩短,将区域中目前最不常用的数据转
存到普通存储区域中,保证一定的空闲空间供热数据进行写入,执行完成后再恢复为设定
时间。
所述方法通过在热数据调度机制中设定热度判断间隔时间,使热数据调度机制定
时触发,判断高性能存储区域中数据是否超时,将超时数据转存到普通存储区域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提高了存储系统数据读取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数据重复查找读取的工作,降低
系统资源的损耗。
附图说明
图1为存储数据调度示意图;
图2为高性能存储区域达到限额处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说明书附图,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时间的存储调度方法,所述方法通过改善存储系统中热文件的调
度访问方式,以文件最后一次访问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文件调度的指标,将最近
访问的文件存放于高性能存储区域,定时将超过时间没有访问的文件从高性能存储区域转
移到普通存储区域,从而提高对高热度文件的访问效率。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每当数据被访问时,将数据存放在高性能存储区域中,
并将访问时间记录在数据的元数据(属性)中,每次数据被访问时都将当前时间保存在元数
据中。
实施例3
在实施例1或2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所述方法通过设定热数据调度机制,在热数据调度
机制中设定热数据超时时间,高性能存储区域限额:
通过设定数据热度超时时间,定时进行数据热度判断,将数据的最后一次访问时间与
当前时间进行相减,并与数据热度超时时间进行比较,如果超时,将数据再转移到普通区域
中以保证高性能区域的空闲空间;当高性能存储区域中的数据再次被访问时,将上次被访
问的时间替换为当前的时间,这样保证最近访问的数据一直在高性能区域中,保证数据的
读取速度;
如图2所示,通过设定高性能存储限额,当高性能存储区域的已用空间达到设定的限额
时,则会立即触发热数据调度机制,并将热数据超时时间临时缩短,将区域中目前最不常用
的数据转存到普通存储区域中,保证一定的空闲空间供热数据进行写入,执行完成后再恢
复为设定时间。
实施例4
在实施例3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所述方法通过在热数据调度机制中设定热度判断间隔
时间,使热数据调度机制定时触发,判断高性能存储区域中数据是否超时,将超时数据转存
到普通存储区域中。
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
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
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