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安卓系统的分屏显示技术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卓开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安卓系统的分屏显示技术。
背景技术
本发明基于安卓系统实现,安卓系统原生对多种常见的分辨率显示屏有比较好的
支持,但是对于一些行业领域内的专用屏显示不理想,如现在流行的智能后视镜宽屏显示
屏,这类显示屏一般宽度很长,高度却较窄,很多第三方安卓应用安装后显示错乱或者不匹
配。目前,市面上的宽屏产品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不足或缺陷,比如:
一,一些第三方安卓应用安装在宽屏显示设备上时,界面显示错乱或者界面显示
不完整,这是因为第三方应用一般只对标准的分辨率进行适配,宽屏设备的分辨率相对比
较特别,这些应用没有进行适配。
二,宽屏的特点在于宽度比较长,现有很多产品都是直接把应用全屏显示,没有充
分发挥宽屏特点优势。
三、有些宽屏产品做了一些显示优化,在一定区域内固定显示一些内容,这样看上
去做到了一屏双显,但是对于一些需要全屏显示的应用来说,这样会导致显示效果不理想。
四、还有一些做了分屏显示的产品,他们的分屏显示区域是固定的,不可编程配
置,这样导致产品很难做到多样性和开放性。
发明内容
基于现有宽屏显示方案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安卓系统的分屏显示技
术,提高了安卓宽屏的兼容性,也利用了宽屏本身的优势提升了用户体验。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基于安卓窗口管理系统进行扩展,把显示
窗口分为三部分:导航区域、分屏显示区域、应用显示区域;其中导航区域为固定显示,分屏
显示区域可以动态显示或隐藏,应用显示区域为传统安卓应用显示区域,三个显示区域互
相独立;分屏显示区域显示时为分屏模式,显示两个应用内容,分屏显示区域隐藏时为全屏
模式,应用显示区域扩大覆盖分屏显示区域;分屏显示区域支持编程扩展,基于安卓系统窗
口显示编程实现,这样分屏显示区域可实现多样性而非固定单一;分屏模式时,应用显示区
域的分辨率为安卓标准分辨率,兼容了第三方安卓应用显示效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分屏模式时,一屏双显,同时显示两个应用的内容,很大程
度上提升了宽屏显示的优势,而且解决了第三方安卓应用在宽屏显示时的兼容性问题;全
屏模式时,适配了需要全屏显示的行业内安卓应用;用户可随时切换分屏模式和全屏模式,
以适配各种应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用户体验;并且分屏显示区域可编程配置,以适应各种
需求,提高了可扩展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分屏模式和全屏模式的显示区域划分图。
图2为本发明分屏显示区域的编程扩展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分屏显示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完整,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
及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详细地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
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
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已经应用于使用宽屏显示器的安卓智能后视镜上,现以智能后视镜的宽屏
显示为实施例来说明本发明。
图1提供了屏幕显示区域的划分。显示区域分为三部分:导航栏区域、分屏显示区
域、应用显示区域。其中全屏模式时,隐藏分屏显示区域,应用显示区域扩展覆盖分屏显示
区域。
导航栏区域:该区域固定不变,提供系列触摸按键:返回上一级、返回主界面、切换
分屏或全屏模式等等。
分屏显示区域:该区域可以动态显示或隐藏,隐藏时为全屏模式,显示时为分屏模
式,由导航栏区域的切换按钮控制,该区域用来显示行车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摄像
头预览、当前车速、导航信息等等。
应用显示区域:这个区域是传统的安卓应用显示区域,设置其分辨率为安卓标准
的分辨率,因此分屏模式时兼容了传统第三方安卓应用,全屏模式时这个区域自动扩大,达
到特殊应用需全屏显示的目的,比如车载导航应用等。
图2提供了分屏显示区域编程扩展的简单描述。分屏显示区域可以显示多个应用,
需显示在分屏显示区域的应用标记为分屏显示应用,所有分屏显示应用设置为窗口Z次序,
最后显示的应用在最上面。
图3为分屏显示的流程图,流程具体描述如下:
(1)机器开机启动,安卓系统启动,随后初始化显示系统和窗口系统;
(2)顺序启动安卓应用;
(3)判断此应用是否是导航栏应用,若是则显示此应用到导航栏区域,随后跳转至
第(6)步,若不是则执行下一步;
(4)判断当前显示模式是否为分屏模式;若不是则显示在应用显示区域,随后跳转
至第(6)步,若是则执行下一步;
(5)判断此应用是否是分屏显示应用,若是则显示在分屏显示区域,若不是则显示
在应用显示区域;
(6)判断机器是否正常运行,若是则返回第(2)步,否则结束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
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
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
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