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20世纪80年代所兴起的逆作法是指地下室结构从上往下的施工方法,这种施工方法一般多用于地下室结构施工,在进行施工时,首先施工地下室顶板,再逐层依次从上往下挖土施工地下室结构。一般工程中,针对软弱地基要经过人工加固处理,其处理的方法有机械压实、换土垫层、打桩等。按照这种传统方法处理,不仅工程造价太高,占用工期长,而且质量隐患难以根除,对于复杂性软土地基,有的无法施工。且这种传统方法施工时挖土效率低,往往受地下室层高限制,出土比较慢,当浅层施工时,围护结构未能充分发挥其浅层刚度,造成地下室结构施工工期较长,易造成变形加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因现有技术中,因软土地基的影响导致传统逆作法施工方法挖土效率低,占用工期长,建筑质量无法保证等技术问题。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在所需要施工场地内设置地下结构围护结构;
步骤2:进行土方开挖,挖土至首层板底,进行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施工;
步骤3:进行土方开挖,挖土至地下二层底板,进行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施工;
步骤4:利用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养护期,施工地下二层顶层结构板;
步骤5:待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达到设计强度后,按照步骤3、4,依次进行地下其他下层结构施工。
进一步的,在步骤2中,进行土方开挖,挖土至首层板底,然后浇筑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混凝土,并在所述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面上留出挖土洞口。
进一步的,在步骤3中,根据设计的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面上留出挖土洞口的位置,进行土方暗挖,挖土至地下二层底板,然后浇筑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混凝土。
利用本发明提供的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可以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1)充分利用了多层地下室围护结构浅层刚度,在首层板施工完成后,直接开挖施工首层以下间隔层板,可以在软土地基上进行施工。
2)利用隔层(下二层)混凝土结构养护期间,进行上层(下一层)结构的施工,有效缩短了施工总工期,并保证了施工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的流程图;
图2A至图2F所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进行施工的状况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更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给出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描述。
请参见图1,其所示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的流程图。
该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10:在所需要施工场地内设置地下结构围护结构;
步骤S120:进行土方开挖,挖土至首层板底,然后浇筑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混凝土,并在所述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面上留出挖土洞口;
步骤S130:根据设计的地下一层顶层结构板面上留出挖土洞口的位置,进行土方暗挖,挖土至地下二层底板,然后浇筑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混凝土;
步骤S140:利用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养护期,施工地下二层顶层结构板;
步骤S150:待地下三层顶层结构板达到设计强度后,按照步骤3、4,依次进行地下其他下层结构施工。
以下结合参考图2A至图2F说明本发明的一具体实施方式。
某项目地下5层,地上23层,建筑总高度80米,挖深19.2米,本工程基坑总面积约4200平方米,周长约310米,形状呈较为规则的L形。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边环境条件复杂,地基为软土地基,该项目周边共计有7栋历史保护建筑物,工期要求紧,为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采用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工艺。本方法的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1、在所需要施工场地内设置地下结构围护结构200。
2、利用围护结构200的支撑作用,在软土地基中施工,第一次挖土至首层板底,施工地下室结构顶板210,请参见图2A。
3、第二次土方开挖,直接挖土至地下室二层底板,施工地下室三层顶板结构230,请参见图2B。
4、利用地下室三层顶板结构230养护期,进行地下室二层顶板结构220的施工,请参见图2C。
5、待地下室三层顶板结构230板达到设计强度后,开挖土方至地下室四层底板,进行地下室五层顶板结构250的施工,请参见图2D。
6、利用地下室五层顶板结构250养护期,进行地下室四层顶板结构240的施工,请参见图2E。
7、待地下室五层顶板结构250板达到设计强度后,开挖土方至地下室底板,进行地下室五层底板结构260的施工,请参见图2F。
利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软土地基逆作隔层施工方法可以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1)充分利用了多层地下室围护结构浅层刚度,在首层板施工完成后,直接开挖施工首层以下间隔层板,可以在软土地基上进行施工。
2)利用隔层(下二层)混凝土结构养护期间,进行上层(下一层)结构的施工,有效缩短了施工总工期,并保证了施工质量。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发明地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